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兩電失控的真假博弈

自兩家電力公司宣布明年加價後,市民不滿,政黨聲討,特區官員破天荒加入戰團,向自己監管的兩電開火。一時之間,子彈橫飛。究竟「讓子彈飛」的背後,有多少是假戲真做?各方爭論不休的「公眾利益」,會否變成最終被犧牲的籌碼?


今次電費加幅驚人的真正原因只有一個:政府監管兩電的模式落伍失效,導致投資效益低劣,保證利潤卻高企不下,成本上漲的惡果則由全港用戶全盤承擔。


今天政府監管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起源於上世紀60 年代。當時政局不穩,殖民地政府資源緊絀,為了吸引國際資本,利用協議向兩電提供優厚回報和長期穩定的投資條件,是審時度勢的權宜之計。1980 年代,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推動公用事業私有化,到了1990 年代初,在電力行業引入競爭已是全球大勢。1993 年政府重訂「管制計劃協議」,本應是收緊協議條件的大好時機,可惜又面臨九七政權交接的政治動盪,結果優厚條件維持15 年不變。此後10 年,中電和港燈在扣除通脹後的實質股本回報率,分別為平均19.4%及21.8%,成為全球兩家回報最高的上市電力公司,連新興市場中號稱「風險大、回報高」的拉丁美洲企業也自嘆不如,但兩電的營運效率卻只處於國際排名的中下游〔註一〕。


建制派護航失卻改革良機


政府在各界壓力下,於1999 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確認了兩電聯網及引入競爭的可行性,指出了聯網後足可令兩電節省投資4%至6%,還未計算廠網分家,引進第三者競價上網所帶來的效益,但聯網後兩電的利益不易均分,規模較小的港燈會較「蝕底」,所以兩電全力頑抗〔註二〕。


此後多年,政府對於改革電力市場之議拖拖拉拉,在多次立法會辯論中,建制派議員經常用「維持穩定電力供應」、「吸引國際投資」和「尊重合約精神」為借口替政府保駕護航。結果曾蔭權政府獨排眾議,於 2008 年再次與兩電續簽「管制計劃協議」,名義上把固定資產回報率下調至9.9%至11%,但加入延長折舊年期等有利兩電的「魔鬼細節」,更放棄引入競爭的機會。以中電為例,過去3 年的股本回報率分別為22.5%、20.3%和19.6%,遠高於國際資本市場對投資級別的生產性上市企業,股本回報率只需11%至12%的要求〔註三〕。


特區政府在庫房水浸、本地投資環境吸引、內地電力公司樂於加入競爭的情下,仍然漠視民意,死抱國際市場早已唾棄的監管模式,為兩電繼續提供超高利潤保證至2023 年,試問如何能夠擺脫利益輸送的嫌疑?


帳目保密市民難窺真相


今次兩電根據協議加價,從特首曾蔭權到環境局長邱騰華,從自由黨到民建聯議員,忽然煞有介事,高喊「企業社會責任」。這場把戲的可信程度,就活像汕尾市委書記鄭雁雄和他的同伙,幾十年來力撐烏坎村幹部和發展商橫徵暴斂,忽然在明天高叫大家要對村民有良心一樣。烏坎村民不傻,難道港人會比村民更傻?


可惜,這種戲假情真的博弈始終容易穿崩。就在上周五的立法會會議中,當民主派動議使用立法會特權法,迫使政府交代兩電帳目和談判紀錄時,建制派議員便馬上反臉,否決議案,支持政府和兩電把文件保密,令市民無法知悉「年年被宰」的奧秘何在。


儘管政府希望這場假博弈不了了之,但市民要與兩電來一場真博弈,還是大有可為。


真正維護公眾利益,必須三管齊下:其一是促使兩電接受符合市場水平的合理回報,其二是促使兩電提高投資效益,其三是促使兩電持續提升環保及減排標準。今次兩電在公眾壓力下微調電費加幅,其實是玩弄掩眼法,全搔不癢處。調整後兩電的實收回報沒有減少(因少收部分可在將來追加),也沒有壓力提高效益或降低實報實銷的經營成本。


「陽光」檢討與燃料帳「剃頭」


要與兩電認真博弈,非採取以下兩項行動不可。政府應根據管制協議附表三 A1(b)或(d)條款,動「發展計劃檢討」程序,要求兩電修訂投資方案,重估資產,壓縮成本和理順帳目,從而降低未來的電價。由於此條款賦予行政會議批核發展計劃的權力,所以兩電不得不認真回應。但過去的檢討是黑箱作業,因此今次公眾必須要求整個程序在陽光下進行。若兩電不願意公開資料,政府便應支持立法會動用特權法,超越管制協議的束縛,使檢討程序既合法亦合乎公眾利益。


兩電估計明年在燃料帳各有10 多億元的負結餘,理論上兩電可在來年向用戶增收燃料費彌補虧損,但若香港市民無法長期負擔這筆額外費用,在未來幾年拒絕追加燃料附加費,到2018 年管制協議到期時,兩電便只得把這筆虧損作為呆壞帳處理,一筆勾銷。


兩電撇帳或「剃頭」多少,市民便真正節省多少。有這後在手,政府便可以趁2013 年管制協議中期檢討的機會,要求兩電坐上談判桌,修改協議條款。我們並非鼓勵市民賴帳,但市民不是管制協議的簽字方,沒有責任承擔脫離現實的超高回報。兩電若因政治現實而無法「賺到盡」,也只是全球電力行業需要面對的正常市場風險〔註四〕。


政府樂於把矛頭指向兩電,但市民不應上當。兩電一直在政府制訂的框架中運作,但特區官員經常暗示,他們受協議束縛,無能為力,是典型的官僚誤導。為何市民在博弈中注定是輸家?關鍵不在於政府沒有籌碼,而在於建制派是否為大財團賣力,並且成功轉移視線,毋須為此而付出政治代價。


只消看看政府口硬手軟的表演:一面由特首曾蔭權充當網絡英雄,號召市民向兩電施壓,一面由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向中電送大禮,在亞皆老街重建項目豁免補地價30 億元,便明白箇中真相。港人要當贏家,便須準確對焦,戳破謊言。


註一,參考投資銀行分析報告:CLSA EmergingMarkets, "Hong Kong: Critique of the Scheme of Control",26/2/2003


註二,ERM, "Interconnection and Competition in theHong Kong Electricity Supply Sector", October 1999


註三,港燈披露的數據比中電少,因此無法準確計算,但由於港燈的電價及借貸比率較中電為高,所以股本回報率應較中電更高。詳見公共專業聯盟「兩電加價初步分析報告」, 2011 年12 月, www.procommons.org.hk


註四,中電估計燃料帳會在明年有14 億元負結餘,參考2010 年中電在協議範圍內賺取淨回報78 億元,而股東資本為400 億元,即使在一年內全額撇帳,撇帳後的股本回報率仍達16%。


[原刊於 明報, A30,  觀點 版, 2011-12-30]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公共專業聯盟:兩電加價初步分析報告 回報失衡 政府失職

1. 回報率與市場脱節 




今次兩電加價的直接原因,是兩電需增加收入才可達致現今「管制計劃協議」所容許的回報。「管制計劃協議」只採用「固定資產回報率」(Return on Fixed Asset, 即ROA) 的概念,與國際監管公共事業的趨勢及資本市場的考慮參數脫節。




資本市場的主要考慮參數是「股本資金回報率」(Return on Equity, 即 ROE) ,根據國際評級機構的數據,只要ROE能達到10.7%或以上,已經是一家投資級別(即BBB或以上評級)的企業。根據中電年報的資料顯示,相關的ROE 一直高企於20%以上,2010年則為19.6%(協議範圍內的淨回報78.45億/股東資本399.6億) ,遠超投資級別的水平。(詳見附表)




由於港燈未有向公眾提供相關數據,所以無法推算出電能的ROE。但鑑於電能的借貸比率較中電為高,電能受惠於桿槓效應,它的ROE很可能較中電更高。




若果以ROE衡量,兩電即使不提高電費,仍然可以滿足市場對投資級別企業的要求,不會影響兩電融資發展的能力。政府應修訂「管制計劃協議」條款,把ROE列為是否容許調整電費的主要依據。




2. 政府管制發電業務的權責




近日來特區政府官員發放自相矛盾的訊息:一方面公開指責兩電未有全面按照政府的要求計算資產、處理帳目及制定加費水平;另一方面又暗示政府無能為力,無法維護公眾利益。




若果政府對兩電的指控屬實,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的條款,政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根據附表三A1(b) 或(d) 條款,政府可馬上開展「發展計劃檢討」程序。若果中電的資產及帳目處理不符合政府要求,行政會議有權不批核發展計劃。


 


二、根據附表三B2(a) 及B3段條款,若基本電費的加幅超過行政會議原先批准的預測電費的百分之五,須先獲得行政會議重新批准。由於中電要求基本電費從每度八十仙加至八十五仙,增幅達到百分之六點二五,究竟行會原先批准的預測電費是多少?若果這項加幅須行會重新審批,政府為何要開綠燈?




政府在審批兩電發展計劃和預測電費時是否犯錯,造成今天尾大不掉的局面?環境局必須將發展計劃和兩電帳目全盤公開,向公眾交待。






一旦政府啓動「發展計劃檢討」程序,政府便可以有很大的空間,要求兩電修訂計算資產、經營成本和處理帳目的方法,從而使來年的電費更符合社會的期望。




3. 兩電在發電業務以外的利益




在「管制計劃協議」以外,多年來兩電將原本政府批出的土地改為發展地產項目,經常獲得政府寬鬆處理。例如,發展局剛在上月支持中電重建亞皆老街總部的計劃,促使城規會批准放寬建築物高限至100米,及放寬地積比由5至5.5 倍。據文件顯示,現時中電總部右翼將會重建為3幢25層高分層豪宅,住宅樓面面積約309 707平方呎,其中16樓以下屬於標準單位,共設144伙, 其餘高層部分則為特色單位,整個項目可提供175伙。




更令人費解的是,據稱中電已獲地政總署豁免補地價,若以每呎地價一萬元計算,中電可因此獲得額外利潤達30億元,並且毋須計入發電業務之內,不用將利潤回饋電力用户。政府為何在聲稱中電沒有承担企業社會責任的情況下,仍然向中電「送大禮」,實有必要向公眾交待詳情。




另一例子在六十年代,港燈在鴨洲興建發電廠,在1985年港燈被收購後,以29億元收購港燈三成五股權,翌年港燈向政府申請清拆投產僅十多年的鴨洲廠,將所有發電機組遷往南丫島。然後港燈與和記黃埔集團 (和黃) 合作,將舊址改建為海怡半島,據有關報道,重建鴨洲發電廠,令和黃獲利約300億元。




現時兩電究竟有沒有正在與政府磋商其他發展項目,需要修改地契或城規條款?由於兩電的土地資源均源自政府批准的發電業務,政府有責任以全局思維,處理與兩電的關係。特首更有責任協調各政策局,避免出現今天「環境局口硬、發展局手鬆」的荒謬現象。




4. 電力市場引入競爭




政府多年來已就開放電力市場進行研究,例如在2008年續簽「管制計劃協議」前,早於1999年已委託顧問公司ERM就兩電聯網和引入競爭完成研究報告,確認兩電聯網不但在技術上可行,更可節省4%-6%固定資產投資,降低電費水平。




有鑑於現行的兩電「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13年進行中期檢討,並已預期在2018年引入競爭,政府應該着手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在過去多年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兩電聯網實施計劃」


二、選定加強競爭的「電力市場改革方案」,展開公眾諮詢;


三、進行詳細「廠網分家」可行性研究,包括由政府收購電網、重組資產後注入上市基金,以供社會大眾及強積金進行長線投資的實施方法。


四、提前實施「電力市場競爭示範項目」,由政府牽頭,邀請港鐵公司與廣東省的電力公司進行談判,直接從內地電廠向港鐵供電。港鐵每年的總用電量逾13億度,即使鋪設專用電網,由內地供電仍可能節省大筆電費,有利全港乘客。這類示範項目並不違背兩電「管制計劃協議」,政府可因應兩電的電費談判,加速進行。




公共專業聯盟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非常任務:把人送進動物農莊

十年前特首換屆的經過值得回顧。當年董建華第一屆特首任期將滿,不少管治問題經已浮現,民望走低,社會有強烈願望變換特首改弦更張;但中央政府頑固支持董建華續任的意向非常明顯,記者不停追問國家領導人是否欽點董建華留任,然後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名句“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ïve!” 在鏡頭之前衝口而出,於是再無人出來挑戰董建華;一位弱勢特首在沒有對手,接近全體選委提名支持,一帆風順之下連任;結果卻遇上沙士的進一步打擊,董建華最後仍要黯然腳痛下台,由曾蔭權接手完成剩餘任期。




到了五年前曾蔭權尋求連任時,部份爭取民主的朋友開始明白,基本法留下特區十年政制藍圖之後的空白,不會自動接軌到沒有時間表的普選承諾去;在現行特權主導的體制下,靠著所謂“循序漸進”的幌子蟻行蝸爬,實際可以將普選無限期拖延。大家明白香港特區絕對沒有革命的可能,現行體制不會像推翻滿清或驅趕國民政府那樣,被全面顛倒重新建構;如果固執地死守道德高地,拒絕參與不公平的遊戲,只會讓既得利益者永遠佔據舞台,特權體制便會日漸牢固。




於是開始有人改變策略,帶著與特權渴慕者完全不同的目標,頂著被排擠被封殺的壓力,積極參加不公平的遊戲,爭取進入體制,然後內外夾攻,一步步地加添有利普選的原素,減少民主發展的障礙。




死馬當活馬騎 




工程普選連線當年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我們不標榜以小圈子席位作爭利籌碼,不以狹隘行業利益爭取工程同行的支持;我們旗幟鮮明地以民主政制、公平普選為爭取的目標;針對當時特首換屆的現實,我們以促進有競爭的選舉為特首改選的前提,爭取足夠的提名票將民主派的候選人送進競選賽場。




雖然我們明知在小圈子遊戲規則下,民主派候選人絕無取勝希望,但仍極力改變特首連續兩屆無對手自動當選的不良政治生態,引入特首候選人要面對市民、面對挑戰的競爭文化;同時又充份利用極有限的政綱辯論機會,引入市民真正關注的政策議題,帶動社會討論。




有人取笑我們假戲真做,我們其實是死馬當活馬騎;騎過死馬後,學會一點騎馬的皮毛,萬一將來真有活馬騎時都不會手忙腳亂;市民看過一場虛擬賽馬,也對將來可能到來的真正賽馬有更多直觀印象,更多憧憬,更高的要求;我們認為即使未能減少民主發展的體制障礙,也增加了有利普選的文化原素。




狼和豬背後的共同主人




看看近數月來一眾擬似特首候選人的諸般作態,我們大概可以看到“等待欽點”和“主動出選”兩股力量的角力,暫時似乎“等待欽點”一方漸居下風;我們認為這是上屆努力引入競爭文化的有利原素提供了幫助;否則的話,由小圈子到大社會可能都因為連續多屆的無競爭自動當選而變得麻木,潛意識已接受“等待欽點”是常態,“主動出選”是無望的妄動,只能胎死腹中。




當然台前的角力不能掩飾幕後始終強大的操控,對於建制派候選人而言,心中明白能否將“主動出選”堅持到底,其實繫於幕後操控的一念之間;市民大眾亦應該明白,真正能堅持“主動出選”的候選人,必需真正獨立於特權,獨立於幕後操控,否則的話,即使將來的遊戲規則變得貌似全民普選,大家也只能在單一或三數扯線傀儡間作無實質差異的虛假選擇。




有人或許以傳媒的笑談誤當政治實質,認為來屆將有狼和豬的真正不同選擇;我們必須嚴肅地指出,特首競選絕對不同於名人爭風,重點不在於緋聞逸事;揭陰私、挖牆腳、互相抹黑當然更是政治歪風;個人誠信和能力固然重要,團隊班底固然重要,後援網絡社會基礎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施政願景、關注範疇、政策優次等構思和承諾。有趣的是,不管是狼是豬,都聲稱要以人為本。




只有動物、沒有人聲的賽場?




究其實,要有人聲,便非要有人進場參賽不可,以人的關注和價值帶動競賽的方向和討論。所以儘管今屆民主派候選人仍然不可能在小圈子選舉中勝出,儘管建制派亦有貌似不同的候選人參與競爭,但我們仍然需要支持民主派候選人將獨立於特權,獨立於幕後操控,真正能完全以市民利益為依歸的聲音,帶進特首選舉的辯論之中。




比較特首選舉增加了競爭成份,有一個現象不知是否更值得“欣喜”?上一屆當我們打正爭取普選的旗號,參加選委會競選時,我們絕對是小數派,普選是其他人絕口不提的事情;今屆聲稱支持普選的人卻變成壓倒多數;我們似乎忽然進入了武俠小說所謂無敵是最寂寞的境界,無敵不是因為對手全被超越了,當然更不是對手全被消滅了;無敵是因為對手全變成跟自己一模一樣了,好像再也找不到跟自己對抗的人?!可惜事實不一定如此美好,仔細看清現時口稱普選的人,有些一貫堅持不平等的選舉特權,有些長期在特權體制下春風得意;他們承諾的“普選”究竟是否魚目混珠?是否指鹿為馬?大家要小心鑑別,不要輕信。


[原刊於 信報, 2011年12月5 日]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專家批港府濫用《布拉憲章》為賣山護航「離譜」 呼籲全面評估政府山文化價值並審慎保育

港府一直宣稱割售政府山、重建政總西座為「保育中環」項目之一,甚至向國際社會聲稱重建32層商厦乃符合國際文物保育憲章《布拉憲章》Burra Charter的精神。事件近日惹來國際非議,有草擬《布拉憲章》之澳洲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在港專家成員表示,港府明顯濫用《布拉憲章》,重建方案亦違反保育原則。



曾參與草擬《布拉憲章》之澳洲ICOMOS專家成員杜歌希博士(Dr Hilary du Cros)指出,港府借《布拉憲章》支持其重建方案實屬「離譜」-《布拉憲章》是國際上備受尊崇的文物保育憲章,要求保育者必先對該地方的文化價值 (cultural significance)有深切理解,再從歷史、社會、美學、科學及人文精神等角度評估有關古蹟在社會上的重要性,繼而制定保育政策,過程十分嚴謹。而港府的評估報告,只由一間英國建築保育顧問簡單化地為中區政府合署做了歷史及建築價值評估,明顯不夠全面。



杜博士稱,《布拉憲章》強調「審慎原則」(cautious approach) ,講求多元及着重公眾參與的評估程序,也會提供不同保育方案予公眾討論,而在有結論前不可對古蹟進行任何改變。港府提出的單一重建發展方案,在政府山上建 32層商厦既不「審慎」,也不是「保育」,與一般香港的商厦發展無異,亦不尊重政府山的文化價值及文化景觀。她對港府斷章取義的挪用《布拉憲章》的條文 、濫用《憲章》去掩飾賣山重建,「明明是地產項目卻說成保育」,表示極度反感。



據悉,澳洲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計劃於本月底於巴黎舉行之ICOMOS大會 (General Assembly) 就事件提出討論。政府山關注組兩名成員將前赴巴黎出席是次大會。



古物諮詢委員會將於周三開會討論政府山,杜博士及關注組均建議,應參考《布拉憲章》的要求,進行更詳盡的文物評估及制定保育方案,包括有跨學科專家(如歷史學家、考古學家、文化研究學者、建築歷史學者等)參與工作,亦必須有公開程序聽取公眾對政府山文化價值及保育的意見。



關注組召集人羅雅寧指,政府山是香港最重要的歷史文化地標之一,是170年的政府管治核心地帶,包含多個古蹟及一大片林蔭綠地,亦有二戰隧道及考古遺物,保持其完整性十分重要。而中區政府合署的現代主義建築群東西座互相呼應 ,有極高群組價值。羅雅寧強調,政府山的保育必須以整体考慮,不能將西座獨立切割,她呼籲古諮會透過詳細及公開的程序為整個合署建築群以至整個政府山評級,不可只單單處理西座了事。她舉何東花園被評為法定古蹟為例,講求的是整個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的保育,而保育政府山也應按這個原則。關注組將出席周三的古諮會會議。



關注組重申,賣山給發展商是不可挽回之舉,呼籲港府擱置賣山方案,將政府山列為「特別保護區」,落實保育中區政府合署全部建築物,西座可改作多種公共用途,如圖書館、歷史資料及圖片檔案室、展覽及會議場地、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的辦事處等。





2011年11月21日


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勿讓民粹政治扼殺未來發展

自上訴庭就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作出判決後,政府和建制黨派用盡九牛二虎之力,把所有似是而非的過錯,硬堆在朱綺華女士和支持她的公民黨和環保團體身上,對於真正有助香港向前發展的核心問題:如何改善環評制度、保障市民建康、避免因環境污染「滿瀉」而阻礙基建發展的關鍵議題,竟然不置一詞。



 



今次政府勝訴,是由於上訴庭法官認為應該給予環保署長酌情權,決定是否需要在環評報告中加入「基線評估」,因此政府並無違法。但法庭並沒有否定「基線評估」的重要性,更確立了一條重要的法律原則:環評條例要求項目倡議人「全力以赴」,無論項目污染量大小,均有責任把污染減至最低。



 



引入新準則全民受惠



 



一直以來,環保署長審批項目時主要倚賴一項準則:只要累積的污染量仍未把香港環境這個「大垃圾桶」倒至滿瀉,項目便可以過關;項目污染量是否減至最低,並不被視為法定要求。正因如此,儘管政府有很多可行方法減低港珠澳大橋的空氣污染 ---例如設定東涌低排放區,禁止舊型號、高污染車輛行駛,強制過橋車輛使用清潔燃料,在高污染日子限制車流量等等---即使居民和團體費盡唇舌,甚至環諮會委員加入說項,環保署長仍然可以置之不理,批出環境許可證。



 



今次上訴庭的判決,便是在「環境大桶不得滿瀉」的原則之外,新增了必須全力以赴將「污染減至最低」作為法例要求。但如何判定項目倡議人是否全力以赴,上訴庭將責任放在環保署長身上,除非她作出完全不合常理的判斷,法庭不會輕易干預。但同一時間,上訴庭在判詞第41段,就這點要求引入了一項準則,便是「倡議人必須令環保當局滿意,將會使用『最佳可用技術』以防止或把污染減至最低」。



 



因此,從今天起環保署長新增了一項法定責任:在審批環評報告時,須先確保項目倡議人已經採用了『最佳可用技術』以防止或把污染減至最低,否則不能發出環境許可證。這個新門檻適用於港珠澳大橋及今後的所有項目,對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的意義重大。誠然,法庭容許環保署長對於如何應用這項準則作出專業判斷,但這並非等於署長可以任意而為,因為她的決定必須建基於科學與事實。



 



政府守法才能雙贏



 



今次上訴庭的判決十分巧妙,若然政府嚴守法律,其實可以為與訟雙方創造了雙贏的空間:政府可以取得環境許可證進行大橋工程,市民獲頒更嚴謹的法律準則以減低污染。然而在判決當日,運房局長鄭汝樺馬上宣佈大橋復工,完全抹殺了環保署長王倩儀還須按判決重新審查環評報告的法定責任,令人擔心政治姿態會否凌駕專業判斷?香港人會否贏了工程、輸了健康?



 



若果環保署長決心履行法庭頒令的新準則,她便應該馬上着手:



一、為港珠澳大橋重新發出環境許可證前附加新條件,確保路政署採用『最佳可用技術』把污染減至最低;



二、為各類『最佳可用技術』制定新指引,方便所有項目倡議人编製環評報告;



三、馬上開展一項聚焦於香港西部的「地區策略性環評」,把港珠澳大橋、機場擴建、東涌新市鎮擴建及垃圾焚化爐等項目的累積性影響綜合考慮,作為項目設計和決策的依據。



 



機管局第三條跑道的顧問報告披露,光是港珠澳大橋這些基建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已經霸佔了「環境大桶」的六成半份額,即使興建第三條跑道也只能使用四成升降量。若果環保署長任由項目倡議人「只顧自己快上,不管後來者死活」,將來香港發展無法持續,罪魁禍首不是別人,而是剛愎自用的特區政府。



 



玩弄民粹令發展鑽入死胡同



 



政府玩弄民粹政治,搬出所謂「延遲半年成本增加65億元」的數字(內含水份多少無人知曉) ,既抹殺了政府一直拒絕改善環評制度的責任(余若薇議員早在三年前已催促政府改革) ,更掩蓋了市民為空氣污染所付出的代價(參照香港大學達理指數的計算,去年的經濟損失為138億元) 。若果政府在建制黨派的慫恿下,到了今天還要諉過於人,並因此而拒絕遵從法庭頒令的準則,將會是環境管治黑暗的一頁。



 



公民黨一直以來,站在保護環境和市民健康的最前線,因此為朱婆婆提供協助,義無反顧,這亦是我們頭一天已經說明的事實(見今年419各大報章報導) 。朱婆婆近兩年來頂住兒媳的埋怨和街坊的嘲諷,任何人都能理解她只想擺脫一切麻煩,不願再受困擾的心情。以自由黨為首的建制派,一方面暗指公民黨「操控」「教唆」朱婆婆,一方面說公民黨「沒有勇氣」支持朱婆婆,不但扭曲事實,更會嚇阻所有見義勇為,甘願挺身而出的市民。建制黨派為了一時一己的政治利益而不惜損害香港的法治根基,實在令人心寒。



 



民粹像鴉片:煽動民情容易,回歸理性困難。還望圍繞著大橋和外傭兩宗官司起哄的政黨,撫心自問,誰在迫使香港法治與環境付出沉重代價?

 

[原刋於信報2011年10月5日]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政府蠶食市民自由

過去的一個星期,是特區成立以來少見的大日子。不是因為副總理李克強訪港, 而是因為「三權受創」——三項基本公民權利——即記者的採訪權、學生的示威權和居民的散步權,同時受到前所未有的創傷。


這絕非前線警員一時不慎的個別事件,而是政府保安高層一連串有計劃的侵權行動。只要把視野拉闊一點,便明白所謂保護政要只是幌子,真正目的是,要令市民對日益收窄的自由空間「習以為常」,對公民權利遭受侵蝕視為「理所當然」。


一哥尊嚴變成注碼


正如范徐麗泰所言,香港人要享受真正自由便只應待在「自己家中」,要給領導人「留有好印象」;任何不習慣「被侵權」的市民發出埋怨批評之聲,便屬於唐英年的「完全垃圾」。


這些收緊自由的鐵腕手段並非始於今天,從「替補機制」剝奪全港市民的補選投票權、修訂《版權法》以推行「網絡二十三條」,以至收緊條例嚇唬?善團體禁足政治活動,都是近月來特區政府踐踏民權的一連串部署。


尤有甚者,由政府在幕後放風,建制派政黨聯手在幕前炮製的「外傭居港權」煙幕,真正目的只有一個:利用市民不明就裏的疑慮,再次製造「釋法有著數」的輿論,使市民習慣對北京人大馬首是瞻、對剝奪他人權利習以為常。一旦人大釋法成為常態,「司法獨立」這塊諸多不便的絆腳石便可以輕易踢開,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意旨便得以通行無阻。


為限制「外傭居港權」而釋法,只是觸動《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表面上只會剝奪少數外人的權利,不少市民在建制派散播的「多幾十萬人爭福利」的謊言恫嚇下,以為自己有實利得益,殊不知好戲還在後頭。


正如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所言,今次警方處理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手法,有可能已經觸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示威者有理據向警方索償。假設遭禁錮在後樓梯的港大同學,或因在樓下散步而遭身份不明的黑衣人抬走的麗港城居民,甚或有眾多會員受辱的香港記者協會向警務處長提出訴訟,任何一宗案件都會觸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對示威、遊行和新聞自由的解釋。


若然警務處長敗訴,曾偉雄下台便勢不可免,將來警方的行動更會有諸多掣肘。面對這項政治風險,特區政府會如何取捨——任由法庭獨立判決,眼看管治班子遭受重創而袖手旁觀?還是啟動釋法程序,保存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面子?


這個問題的答案早已寫在牆上。從唐英年到梁振英到范徐麗泰,紛紛高調表態支持警方,警務處長的尊嚴已經成為他們政治前途的注碼。屆時,無論誰當特首,只要開動宣傳機器,再由建制派政黨當馬前卒,說明「任何自由皆非不受限制」,當有國家安全需要,例如領導人到訪或行政機關確認有保安風險的時候,所有第二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皆得接受行政機關決定的「合理規限」,終審法院便只得乖乖就範。


全港大學將變北大


如果香港人甘願為了剝奪外傭在港居留的申請權,而樂見人大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特區政府為了國家安全,而提請人大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豈非天經地義?如此這般,下任特首不費一兵一卒,便可以用移形換影大法,完成訂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歷史任務。當這些公民權利收歸國有、至可收可放的時候,全港的公共空間便會與趙連海出入的北京大興區同樣「安全」,香港九所大學的校園氣氛便可以與北大和清華同樣「和諧」。


梁愛詩說得好,釋法不是「洪水猛獸」,只恨她沒有明言,釋法其實是「史前怪獸」。猛獸兇狠,大家可以奮起頑抗,但怪獸出沒無常,無人能夠預知防備。


政府要決定是否運用釋法以維護警方侵權,並非天方夜譚。按照今天警察執法的方式,警務處長給市民告上法庭,早晚或會發生。也許領導人深謀遠慮,遠比被譏諷為口噴「完全垃圾」的香港人心思縝密。


公民黨副主席


黎廣德


[刊於 《信報》, 24.8.2011]


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高鐵興亡港府有責

高鐵興亡港府有責


「保障公眾安全是政府的絕對責任,毋須任何授權。事實上,這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首要目的。」邱吉爾的這段名句,正好突顯出特區政府官員在溫洲高鐵意外後全面封口的荒誕。

兩項事實擺在眼前,港人記憶猶新。

其一、特區政府倚仗功能組別的鐵票,堅持通過耗費669
億的西九站方案,興建一段全球最貴(按每公里成本計算)的高速鐵路,抹殺反對意見,亦拒絕採納只須一半投資兼令更多市民快捷方便的「錦上路站加港島快線」方案〈註〉,目的是讓「全國旅客乘高鐵直達香港市中心」。

其二、將來30 多個內地城市開通高鐵服務到西九總站,預計會採用不同類型的和諧號列車:既有時速達380 公里的CRH380 型,亦有時速為250
公里、與溫州意外同型號的CRH1和CRH2 型;而26 公里長的香港段亦會採用內地高鐵專線的CTCS 信號系統,實行「一鐵一制」,使香港段的技術制式與內地相同。

顯而易見,高鐵是否安全,香港無法獨善其身。據深圳官員透露,預期本月開通的廣深高鐵票價將是90 元人民幣,較現時的廣深動車貴10 元。這條全程僅105
公里的高鐵線,每公里票價達0.86 元,將是全國最貴;但比起特區政府申請撥款時聲稱的廣九高鐵票價180
港元仍然便宜近半。所以無論是香港人或內地人對高鐵喪失信心,令乘客不足而票務收入下降,安全危機隨時演變成財務危機,市民被迫用公帑年復一年地補貼高鐵的營運成本,香港段高鐵勢成全球最昂貴的大白象。

「一鐵一制」香港難獨善其身

政府斷不會不明白箇中道理,但為何在確保高鐵安全一事上噤若寒蟬?

雖然高鐵在技術制式上是「一鐵一制」,但在管理層面是「一制兩管」——即只有香港段由港鐵營運,港府監管。儘管如此,港府不僅有責任確保高鐵香港段的安全運行,還須同時回應香港乘客對全國高鐵網絡安全的憂慮。否則,港府等於把香港乘客從西九站送上「高危列車」,政治責任絕對無法推卸。

根據國際經驗,提高鐵路安全的最好辦法是堅守獨立和透明兩項原則。正由於高鐵安全是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港府應有勇氣拋開什麼「井水犯河水」的禁忌,向中央提出建議:

一、參照國際最佳作業守則,由國務院設立一個獨立於鐵道部和鐵路行業的鐵路監察組,而非倚賴隸屬鐵道部的安全監察司,負責監察安全營運、提升安全標準和調查意外事故。

二、特區政府應重新審視在2008
年由「鐵路視察組」改組而成的機電工程署鐵路科的職權範圍,確保該科以鐵路監察組的形式獨立運作,並予以足夠能力和資源保證乘客安全和監督本港鐵路的安全系統,包括跨境高鐵服務。

三、由香港鐵路監察組設立一個全面認證系統,
在未來的跨境高鐵服務引入香港前,對和諧號列車和信號系統的安全標準,進行獨立檢測和驗證。這種做法是參照目前運輸署對內地過境車輛實施的發牌制度,只有符合香港安全標準的列車才可提供跨境服務。

四、由香港和內地的獨立鐵路監察組互相訂立一套「合作守則」,分清權責。所有跨境鐵路服務的安全措施,應受有關守則規管,並定時向公眾交代。歐盟在2006
年由各國鐵路監管部門成立「歐洲鐵路局」,正是為了在不同管轄區制訂和推廣一套共同安全守則,它們的經驗足供中港兩地借鏡。

公眾安全比政府面子重要

鐵道部是國務院內唯一政企合一、政監合一和政資合一的行業,改革的阻力最大。但在溫州慘劇後,鐵路改革的呼聲日益壯大,香港累積了多年的獨立鐵路監察經驗,正是可以為全國鐵路系統貢獻之時。雖然內地鐵路系統遠比香港複雜,但管治準則和技術制式的原則並無二致,且香港有廣泛的國際網絡和合作經驗,善於融合各國專家之所長。

鐵道部剛宣布回收54 列CRH380BL
型列車,並實行全國高鐵減速,但這些措施是否等於安全隱患已經全面清除,還是在輿論壓力下的門面工夫,無人知曉。真正讓乘客安心的方法,非得大刀闊斧地改革「大權一手抓」的管治架構。

正因為鐵路改革的受益者包括了香港人,港府在監管全國鐵路安全一事上出謀獻策,不僅是理所當然,更是責無旁貸。同樣道理適用於溫州安全事故,與其由港區人大代表迂迴曲折地要求全國人大介入調查,特區政府何不正式提出委派香港專家或香港聘用的國際專家加入溫州意外調查組?若果因此而提升將來調查報告的公信力,對香港和中央都有莫大裨益。

特區若果不敢提出建議是港府失責,國務院若果不肯接納建議,自須由中央向人民交代。正因為「保障公眾安全是政府的絕對責任」,任何政府若將領導人面子或部門利益凌駕於公眾安全之上,都是失信於民的惡行。〈註〉見公共專業聯盟「新高鐵專家組」的方案http://www.betterrail4hk.org/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刊於 明報 15.8.2011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追尾事件揭三重人禍

 是天災還是人禍?這是溫州高鐵慘劇後全國有心人的懸念。可惜,這個答案永遠不會出自官方之口,因為即使溫家寶以總理之尊擔保,公眾對官員的解釋均嗤之以鼻,國家部委的公信力已蕩然無存。

從 出事的一刻開始,政府官員已經陣腳大亂。首先是鐵道部祭起「白馬非馬」的邏輯:動車不是高鐵。無論根據國際標準還是鐵道部的一貫演繹,凡時速在二百公里以 上的列車便是高速鐵路,所以和諧號列車都是高鐵。正如今次出事的兩輛和諧號列車CRH1 和CRH2,便是可以跑到時速達二百五十公里的China Railway High- speed 型號。

混淆名詞愚民為主

鐵道部把動車組(即指由若干帶動力的車輛和 不帶動力的車輛組成的列車,有別於以往倚賴動力火車頭帶動的列車,但與列車的速度無關)簡稱為動車,再把動車這名詞應用於時速二百五十公里以下的高鐵,本 來就是有違國際慣例的不精準用語。今次含混其辭,索性以「動車事故」來掩飾一場「高鐵意外」,實在是愚民心態作祟的產物。

「七二三」晚的意外發生後,接着的搶救行動令人瞠目結舌:天還未亮便停止搜救、遺體未清便拉倒吊車、車還未驗便掩埋殘骸、原因未明便急於通車……。這種種有違程序、以至違背常識的做法,連累溫總六天後親訪災場,都被視為失信於民的「補鑊騷」。

無論如何,這場舉世矚目的意外是否人禍,必須有個了斷。即使以現今公布的零星資料觀之,人禍又豈止一重?

頭 一重人禍在操作層面。根據鐵道部解釋,雷擊引致設備失靈,但由於訊號系統設計上的缺陷,前車路段的紅燈變綠燈,以至後車追尾碰撞,所以「人禍」在於鐵路部 下屬企業的一家研究設計院的失誤。這套解釋固然疑點重重:為何車站列控調度員沒有察覺問題?為何其他訊號系統沒有發揮警示作用?為何安裝在後車上的自動防 護系統沒有獨立運作?

雖然目前沒有具體證據,但從常理推斷,技術層面的人禍不僅存在於系統設計,更可能同時存在於人員操作、培訓、管理和設備質量、安裝、調試、維修各方面。但「操作人禍」的細節能否水落石出,則必須追溯到鐵路行業的管治。

鐵 道部是國務院內唯一政企合一、政監合一、政資合一的行業,稱為計劃經濟的最後一個堡壘。今年2 月撤職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一大「成就」,便是頂住2008 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拒絕讓鐵道部併入「大交通部」,堅持球員球證一起當, 認為「自己管自己」有利高速發展。以今次意外為例,儘管調查組由國務院成立,但組成人員包括鐵道部副部長在內的多位官員和關係密切的專家,仍然無法擺脫 「自己查自己」的嫌疑。

很明顯,鐵路行業犯上兩項公共管治的大忌:投資逾二萬億元的高鐵已經「大得不能倒」;監管者與執行者之間已經「親得不自在」。這正是第二重「管治人禍」的根源,但更深層次的矛盾還在後頭。

權力高度集中是鐵道部

的特點,但它的權力和資源來自何方?答案只得一個: 權力比鐵道部更集中的執政黨。若果發展高鐵的理想模式是由多家企業充當執行者,再由一個政府部門擔任監管者,讓權力受到制衡,那授權發展高鐵的政府,是否更應該受到制衡,以保證權力和資源不受少數利益集團所支配?

權力集中衍生人禍

眾所周知,今天共產黨堅持一黨專政的理由,與劉志軍認為「自己管自己」有利高速發展的邏輯同出一轍,所以原本憲法規定的體制內制衡力量,包括傳媒和人大,只是形同虛設,更遑論體制外的民間自發組織,一概淪為「被和諧」的對象。

人民無法有效監督政府,正是「體制人禍」的病源。

溫州惨劇揭示出追尾的真相:政治體制停滯不前,滋生公共管治的貪腐;管治模式持續落後,給先進的科技追過了頭,最終讓操作失誤導致車毀人亡。體制、管治和操作這三重人禍互相追趕,不管引進的科技如何先進、中國工程師的頭腦如何精密,追尾意外又豈屬偶然!

公民黨副主席

黎廣德

 

[刊於"信報" 6.8.2011]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提高獨立性和透明度 新高鐵專家組針對高鐵安全提出建議



鑑於近期在溫州的高速列車事故,及由於長達 26公里的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正在建設中,廣大市民高度關注鐵路安全。因此,中央和特區政府應該積極回應所有鐵路安全的問題:


 



  1. 全國高速鐵路網絡的安全,是一個香港和內地鐵路乘客共同關心的問題;

 



  1. 雖然提升高鐵香港段的安全標準是至關重要,但光如此不足以重建公眾對高鐵的信心。

 



  1. 特區政府應不僅有責任確保連接香港部分的高鐵香港段的安全運行,並需同時回應香港乘客乘搭全國性高鐵網絡對安全問題的擔憂。

 


 


根據國際上行之有效的經驗,專家組認為,提高鐵路安全的最好辦法是堅守獨立性和透明度的原則。因此,我們呼籲中央和特區政府採取下列優先措施:


 


1.     中央政府應設立一個獨立於鐵道部和鐵路行業的鐵路監察組。


 


2.     特區政府應重新審視現時獨立運作的的香港鐵路監察組 – 即機電工程署的鐵路科的職權範圍,和確保該監察組有能力保證鐵路乘客的安全和監督本港鐵路安全系統,包括跨境高速鐵路服務。


 


3.     設立一個全面的認證系統,在未來的跨境高鐵服務引入香港前,由香港鐵路監察組對新型高速列車和信號系統的安全標準,進行獨立檢測和驗證。


 


4.     在香港和內地的鐵路監察組之間,應訂立一套「合作守則」,所有跨境鐵路服務的鐵路安全措施,應受有關守則所規管。


 


2011年8月3日


 


 


 


專家組成員


 


泰萊 工程師         


黎廣德工程師       


司馬文先生           


熊永達博士


吳永輝先生


梁啟智博士


龐婉兒女士


李澤敏工程師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勿讓機場擴建變替補機制



特區政府在不到兩個月內,向社會拋下兩枚重磅炸彈:第一枚政治炸彈是立法會「替補機制」,第二枚財務炸彈是機場擴建——特區成立以來最大的基建和填海項目。


第一枚炸彈終於在7月1日引爆,從曾班子到建制派議員,政治內傷,避無可避,但最終會否流血不止,還得看下集演出。另一枚炸彈的戲碼,細看之下竟然與替補機制有幾分相似。若果主事者甘心以身試「彈」,或搖旗吶喊者跟車太貼,將來他們怨天尤人事小,遺害公眾事大。


第一項共通點是「不容置疑的前提」


政府推行替補機制的前提是為了「堵塞漏洞」——毋須諮詢、一錘定音、不容置疑。可惜政府眼中的「漏洞」,是市民珍惜的補選投票權和參選權,是在目前半獨裁的體制內表達民意的有力武器。否則將來政府強推23條或假普選等惡法時,市民如何自保?所以不管替補機制往後如何修改,政府從一開始便站在市民的對立面,沒有迴旋的空間。


政府準備花巨資擴建機場的前提是「肥水不流別人田」,乍聽之下好像理所當然:霸盡地盤、搶盡生意,符合香港人的處世之道,所以機管局文件只是諮詢如何擴建,擴建背後的邏輯卻不容置疑。其實這前提背後絕不簡單:維持航空業的優勢是否必須霸盡地盤?保持經濟增長是否等於搶盡周邊機場的生意?不流給別人的肥水會否流入多數市民的口袋?諮詢文件刻意迴避的問題,其實是整項計劃立論的關鍵。


只要看看廣東省的策略,便明白這項前提的疏漏。珠三角號稱「世界工廠」,卻沒有死抱「肥水不流別人田」的小農思維,反而實行「騰籠換鳥、省外轉移」的策略,即要把蜂擁而來的生意,推到外省或粵北地區。原因很簡單,珠三角的環境承載力已到極限,更多低增值的生意只會令污染增加,成本上升,社會得不償失。要有名副其實的發展,便必須把有限的土地生態空間留給高增值、低污染的產業,順應溫家寶總理倡導的方向:「徹底轉變唯GDP的觀念」。


香港確要保持航空樞紐的競爭力,但擴建機場是否唯一手段?赤角機場是否也可以騰籠換鳥,改良航班、航權、空域、空管技術和產業組合,維持優勢和增加產值?機管局揶揄倫敦希斯魯機場只得兩條跑道,航點從1990年代220條的高位下跌至今天186條,卻不敢指出希斯魯已成為歐洲最繁忙的機場,客運量迭創新高,過去一年達6800萬,比香港的5200萬高三成,對倫敦經濟的貢獻更有增無減。


機管局是擴建機場的直接得益者,資產愈大收入愈豐,我們不指望它能客觀持平,但政府對「聰明增長」的選項既不探討,亦不諮詢,難道它的視野比廣東省還不如?難道政府忘記了香港機管局已經在管理赤角和珠海兩個機場,而第三條跑道即使興建,也只供使用8年便飽和的事實?〈註一〉


第二項共通點是「魚目混珠的邏輯」


政府硬銷替補機制,先說敗者替補符合比例代表制精神,修訂後再說同名單遞補更符合比例代表制精神,終於招致誠信破產的敗局。政府信誓旦旦要向普選目標循序漸進,現在卻硬說剝奪全體市民的投票權和參選權是進步而非倒退。黑白顛倒,莫此為甚。


機管局提出兩個擴建方案:方案一是維持雙跑道但加建設施,投資234億元,可以有19倍回報;方案二是興建第三條跑道,投資862億元(以付款日價格計算則為1362億元),可以有11倍回報〈註二〉。但結論是11倍回報的方案比19倍回報更優勝,第三條跑道非建不可。為何如此?


參照世界銀行和歐盟有關評估基建項目的指引,機管局的經濟評價犯上兩項致命的謬誤〈註三〉。


其一,當比較不同選項的優劣時,必須計算「經濟內部回報率」,否則難以定奪哪項投資應該優先,但機管局卻故意省略〈註四〉,只強調方案二的「經濟淨現值」為9120億元。舉例說,若果你口袋裏有800元,你願意拿200元出來博取4000元,還是掏出800元博取9000元?精明的香港人肯定明白,前者拿出200元後還剩下600元,可能在機場以外尋獲更佳回報。難道政府除了擴建機場以外什麼都不懂?至少該拿房屋、教育等投資回報率比較一下吧?


其二,計算「經濟淨現值」時必須把「界外成本」(即把項目對社會、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換算為金額成本)從經濟價值中扣除,這是公共投資學的ABC。但根據機管局披露的文件,它原來只計算「直接、間接及連帶經濟貢獻」,對「界外成本」隻字不提,結果得出「第三條跑道創造9120億元經濟淨現值」的誤導結論。這份連大學一年級也不及格的功課,運房局竟然照單全收,還公諸於世作為諮詢文件,實在令香港汗顏。


無論大家贊成或反對第三條跑道,都必須尊重科學理性,才有客觀討論的基礎。「經濟淨現值」的概念並非技術枝節,例如對倫敦希斯魯機場第三條跑道的評價,英國運輸部估計能為用家、企業和政府創造115億英鎊經濟價值,但扣除由噪音、空氣污染、交通擠塞、碳排放、基建配套等界外成本共165億英鎊後,「經濟淨現值」是負50億英鎊,項目由可行變不可行〈註五〉。


帶頭反智的脫身術


政府默許機管局偷換概念,猶如鼓勵一個抽煙的父親,選擇在客廳還是到戶外吸煙時只需計算自己舒暢身心的經濟價值,毋須考慮危害子女健康的成本。這是帶頭反智,褻瀆科學理性。


與此相關的另一謬誤,是鄭汝樺局長一方面強調「發展與環保要平衡」,另一方面機管局拒絕在項目拍板前進行策略性環評,一切環境紓緩及補償方案均欠奉。如此一來,「平衡」的天秤上只有一面倒的開發砝碼,另一邊卻空空如也,市民根本無從評價,建制派卻已高呼「平衡」,大叫加快上馬。違反程序公義,只會累積社會矛盾。


機場擴建要與替補機制媲美,自然不能缺少一部挑戰反智極限的人肉錄音機。林瑞麟局長的厲害,早已家傳戶曉。機管局的代表,雖然在大大小小的諮詢會中練就了「第三條跑道就是好」的內功,以官方答案回應一切質疑,拒絕交出顧問報告,但離開林局長的水平還差一截。最有資格問鼎的幹將,反而是隱身在背後的鄭汝樺局長。


為何一個特區史上最大的基建項目,對全港牽一髮動全身(例如過千億元的港深機場鐵路是建是停?機場客運量若在2030年時真要增加一倍,是否要多一條鐵路進入市區?污染倍增後東涌能否如期發展?深井樓價會否因噪音污染應聲下跌?),主事局長並非主持諮詢,反而恍似旁觀的評述員?這種脫身術的道行,恐怕林局長也自嘆不如。


〈註一〉 機管局在2006年與珠海市政府簽訂協議,負責管理珠海機場20年;根據機管局預測,第三條跑道及附屬設施在2023年大體落成後,到2031年便會達到最高起降量每年62萬架次的極限。


〈註二〉 機管局《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按2009年價格計算,方案一的經濟淨現值為4320億元,方案二為9120億元


〈註三〉 World Bank, TRN-5 to TRN-26, "Economic Evaluation Notes"; European Commission, "Evaluating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Sourcebook: Cost-benefit Analysis".


〈註四〉 機管局《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第41頁


〈註五〉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Grounded - A new approach to evaluating Runway 3", p.15, April 2010


 


【刊於《明報》】15/7/2011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揭開「土地荒」的遮醜布



香港「人煙稠密、地少人多」——這是我們從小學開始被老師植入腦海的第一課。我們不假思索,幾乎把這段描述等同「地球是圓的」一般的真理。殊不知這段貌似中性的地理描述,對香港的政治生態發揮了奇妙的作用: 它不僅讓統治者避開政治地雷,更為逃避基本公共責任找到絕佳的藉口。英殖政府如此,今天的特區政府更變本加厲。


只要大家對這段「真理」深信不疑,便會以為香港鬧永恆的「土地荒」,所以香港人須承受無可奈何的苦果:空間匱乏所以必須忍受斗室蝸居、缺地建屋導致樓價升、無處發展以致被迫在維港填海和鄉郊填埋——一切都只得逆來順受,誰叫香港是個無法伸展的「土地侏儒」。


且看這所謂「真理」背後的數字:全港700 萬人中約有一半人口住在公屋或居屋, 這些公營房屋只佔全港1100 平方公里土地的1.4%,私人樓宇則佔地2.3% , 另加丁屋和村屋佔3.1%,即全港住房用地共佔6.8%,加上工商業用地和道路基建等設施,也只是用了兩成土地,足見我們不是擠得要命,但特首卻說找地建屋非常困難。


再看清楚一點:除了兩成已發展土地,郊野公園佔地約四成,耕地、魚塘、水塘和濕地共佔約一成,即使扣除小量生態敏感地段,全港仍然有兩成多土地有發展潛力,比現已開發的全部土地還要多。按照政府研究,到了2030 年,本港人口有840 萬,但只要多開發2%土地,便足以應付衣食住行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毋須填海或破壞生態環境〈註一〉。


那麼,正當全城熱烈討論如何復建居屋和破解「房奴」陷阱之際,為何經濟動力和民建聯馬上提出徵用郊野公園或毗連土地,梁振英又拋出填海願景,發展局明知遠水救不了近火,卻高調宣布研究開發岩洞?他們的動作顯然無關地理環境的局限,而是精心計算的政治表態。


復建居屋何愁缺地


誰擁有最多可供開發的土地?除了政府之外,五大地產商坐擁1300 公頃土地儲備,以新界原居民為主的地主則擁有約700 公頃棕地(即半開發的貨櫃場、回收場和非法堆填地段),兩者加起來約2000 公頃,剛好是全港土地的2%,足夠全城未來20 年使用。


就以替居屋覓地為例,政府只需把預留給「置安心」計劃的5000 個單位更改,再把4 幅前公營房屋地皮(包括何文田、山谷道、北角和竹坑)的一半面積改建居屋,便已經可以從2014 年起提供11,400 個單位〈註二〉。但政府目前的意向是將這些地皮拍賣或交給港鐵興建私人豪宅,相當數量的單位要推遲至2024 年才落成, 究竟特首是要解決房屋短缺,還是配合地產商囤積居奇?再聽聽房屋署長志高的偉論「居屋最樂觀也要7 年才建成」,便明白到「拖市民所急」已經變成特區政府的基因。


官商兩利掩蓋矛盾


英殖政府深知,與新界原居民因收地而硬碰,是可免則免的政治地雷,但儘管如此,當它要興建沙田、大埔等第一代新市鎮時, 還是給盡甜頭(例如換地權益書),幾乎成為尾大不掉的包袱。今天特區政府索性以「土地荒」為由,對新界棕地視而不見,避開政治地雷,更藉此拒絕履行協助市民安居置業的責任。什麼復建居屋、增建公屋之議,都被高官一句「覓地困難」推搪過去。建制派眼見壓力太大,乾脆把矛頭指向爭議極大的填海和進佔郊野公園,千方百計迴避核心矛盾。


但另一方面, 政府以「公私營合作」為幌子,選擇一些已被大地產商收購的農地開闢新發展區(例如粉嶺北馬屎埔村已被兩大地產商收購),實行官商兩利──官家不用出面收地賠償,地產商又可名正言順改變土地用途,把幾十元一呎收購回來的農地轉換成幾千元一呎的豪宅。官商合作揮動魔術棒,只害苦了夾在中間的村民租戶和白白被犧牲的優質耕地。在曾蔭權治下, 「土地荒」已經變成一幅多功能的遮醜布:因為「土地荒」市民無奈要「捱貴租、住房」,因為「土地荒」市民要接受比珠三角人均居住面積小一半的蝸居,因為「土地荒」市民眼見本地農業萎縮日甚一日,因為「土地荒」市民要容忍政府把房屋問題一拖再拖。


揭開這塊遮醜布,你會驚嘆香港原來是「土地富戶」,卻被形形色色的「政治侏儒」霸佔了高地,不惜用謊言掩蓋規劃失誤和利益關照。唯有揭開這塊遮醜布,社會才能建構一套粉碎地產霸權的願景,向當權者問責:為這一代善用土地、讓下一代公平發展。


認清前路,還不開步走嗎?〈註一〉政府規劃署《香港2030:規劃願景與策略》第13.4.28 段〈註二〉公民黨《復建居屋建議書》www.civicparty.hk,2011 年6 月20日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刊於 明報 2011年6月30日]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工程界 要求政府撤回立法會「替補機制」

今天一群工程界專業人士發表聯署聲明,要求政府撤回「立法會替補機制」方案,重新面諮詢公眾。


本身是工程師的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表示:「即使政府作出小修小補,今次提出的方案仍然犯了「三違反」的大忌:


(一)違反程序公義,未有諮詢公眾;


(二)違反選民意願,令替補人選不能反映議席出缺時的選民意願;


(三)違反專業核心價值,特別是專業人士珍惜的「公正持平」原則。所謂修改只是「假讓步,真削權」。


工程師林禮昌表示已在今天正式去函何鐘泰議員,要求他解釋為何在未有咨詢工程界的情況下支持政府方案。他同時亦去函香港工程師學會,要求學會召開大會收集會員意見。


工程師何國強表示,從今天起會邀請工程師聯署聲明 ,並在7月13日立法會表決議案前將收集的意見提交政府。


以下是 工程界「維護公平選舉制度」聯署聲明 (中英文版) 


工程界「維護公平選舉制度」聯署聲明 


我們是工程界專業人士, 對於政府在未有諮詢公眾的情况下,提出「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廢除補選,並強行倉促立法,深感不安。


儘管我們各自對政制發展可能有不同立場,但維持一套公平選舉制度,是讓市民自由表達多元意見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政府的建議,違反專業人士「公正持平」的核心價值。


這套草案一旦實施,將會:


1.   剝奪市民的投票權及補選時的參選權; 


2.   無法公平公正地反映選民意願。


因此,我們要求政府撤回草案,進行全面諮詢。


我們同時要求代表工程界的何鐘泰議員,切實反映工程界維護公平選舉的立場,不能因政府施壓而放棄專業核心價值,違背公眾利益。


歡迎工程界人士聯署,請登入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protectfairelection2/


A Joint Statement by the Engineering Profession in support of Fair Electoral System


As professionals from the engineering sector, we are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 on Legco by-election arrangements and its stated wish to push through the relevant bill without public consultation.


Even though each of us may hold different views on political development, we are convinced that maintaining a fair electoral system is an essential pre-requisite for all citizens to express their views freely in a plural society. We believe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 is in viol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nd balance” – core values deeply treasured by professionals.


If implemented, this proposal:


1. will take away people’s voting rights and their right to stand as candidates in by-elections;


2. will be unable to fairly reflect voters’ preferences.


We therefore request that the government withdraws the current proposal and commences a full consultation.


We also demand that Dr Raymond Ho, Legco member of the Engineering sector, upholds engineers’ stance in support of fair election, and not to abandon professional core values or act against public interest in the face of government pressure.  


Engineers are invited to sign this joint statement by clicking 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protectfairelection2/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政府山關注組發表研究報告 揭政府賣山五大錯亂

新聞稿


關注組發表研究報告  揭政府賣山五大錯亂 


由20個民間團体組成的政府山關注組本月初向城規會提交研究報告,力陳多項理據,駁斥政府的賣山計劃,揭露當局為求趕及在明年任期屆滿前向財團割售政府山,不惜公然違反承諾、濫用程序、扭曲顧問意見、隱瞞諮詢結果等等,涉及多項行政錯亂,恐令廣大香港市民損失重要的歷史地標。關注組要求當局即時取消賣山方案,認真保育屬於市民的文化遺產。


關注組年初向城規會正式申請,將中區政府合署東西座及終審法院大樓一帶劃為歷史專區,爭取全面保留作永久公共用途,並設立保育及發展限制,禁止賣地,以保障市民的公共資產。建議於公眾諮詢期內獲2000多份市民及團体意見書支持。


關注組的研究發現,當局五年前在爭取立法會及市民支持興建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時,曾發表保育政府山的承諾,當時的行政署長謝曼怡在報章發表聲明,表示「理解政黨、中西區區議會及關注團体希望保育政府山上現有建築群的共同願望...任何改動必先諮詢公眾意見...而有建議在此設立博物館展示香港政府歷史,必會列入討論選項。」(全文見研究報告第20章)


錯亂1:違反承諾


當局去年九月宣佈賣山起商厦的單一發展方案,發展局局長、財政司長以至特首在不同場合均高調揚言將賣西座起甲級寫字樓,製造既定事實,並無給予公眾其他方案討論,在宣佈前亦從未諮詢公眾意見。當年的保育承諾原是一派謊言,政府誠信破產。


錯亂2: 扭曲顧問意見


當局聘請英國顧問為中區政府合署作歷史及建築評估,顧問在報告多次建議設立特別保育區 (Special Protected Area)完整保護政府山上的低矮建築及林木地帶,並指地段不宜作商業發展,因會貶低建築物及用地的歷史价值(顧問報告p.3)。政府對此隻字不提,只是斷章取義指顧問說西座建築价值最低,因此可以清拆及變賣。顧問在報告第5章5.5.2(p.146)指「重建用地西端是基於財政壓力,否則整個西座地段可改作公眾花園」,正正道出政府賣山基本上是不必要及不恰當的舉動。在庫房水浸的情況下草率賣掉香港市民重要的歷史文化地標,屬嚴重行政失當。


錯亂3:拒絕公開公眾諮詢結果


政府在去年九月宣佈賣山方案後始進行兩個多月的「公眾諮詢」,至今半年已過但一直拒絕公開諮詢結果,關注組早前向立法會申訴部投訴並要求公開資料,至今仍未有回覆。


錯亂4:濫用城規程序打壓民間申請


關注組的保育規劃申請在城規會受不公平對待,包括被縮短回應時間(由標準兩個月縮短至一個月),而團體要求民間與政府方案同日同場審議亦被拒,反映政府不欲讓城規委員同時考慮替代方案。城規會秘書處早前要求民間方案必在七月審結,估計是欲先「解决」民間方案,再推政府方案上馬。為此關注組向秘書處作出強烈抗議,並遞交極為詳盡的研究報告,始能爭取聆訊會議在八月舉行,但仍未能與政府方案同步審議。


錯亂5:主席涉角色衝突


城規會秘書處今次將是項民間規劃申請提升至由城市規劃委員会Full Board審議,該會主席是主力推銷賣山的最高層港府官員之一、發展局常秘周達明,明顯有極嚴重的角色衝突。早在去年11月5日的城規會議(當時政府方案仍在諮詢公眾),周達明涉引導委員在會上作出支持政府賣山方案的結論(當日有正反意見,亦有很多提問)。關注組要求周達明在審議民間方案時避席,避免角色衝突影响判决,竟遭當局反對,堅持會議由周氏主持。


基於上述問題,關注組嚴正抗議當局多項行政錯亂、顛倒是非、濫用權力,要求港府臨崖勒馬,取消賣山計劃,以保障港人寳貴的公共文化資產。關注組將堅持爭取在城規會有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審議,特別是要求獨立的主席及秘書處。最後因提交研究報告而爭取到三個星期的公眾諮詢期,關注組呼籲市民支持民間保育方案並向城規會提交意見,諮詢期至今年75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回應特首曾蔭權的「深思」挑戰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以引述他人意見的方式,聲稱「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他並且要求市民大眾深思「那些阻撓基建工程的政黨、政客要追求的,究竟是環保、是保育,抑或是拒絕經濟發展、拒絕創造就業、拒絕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民建聯議員和應,暗示公民黨和筆者,正是特首口中的罪魁禍首。

在政府就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申請上訴之際,曾特首發表上述言論,有違法治精神,社會上已有公論。但我們願意心平氣和,反思曾蔭權的論述,超越政治立場,明辯香港前途。

 

歸納言之,曾蔭權的言論帶出了3 個問題。

 

一、環保會否阻礙經濟發展?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3 月提出「徹底轉變唯GDP 的觀念」,他強調, 「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不斷地增加經濟總量,但是這種總量的增加是不能以過度地消耗資源、能源和污染環境為代價。那樣不僅不可持續,而且會給我們子孫後代造成影響」。按照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石建勳教授的解說,中國政府正在引導經濟從「量的增長」向

「質的增長」作根本轉變〈註一〉。

 

香港是中國境內最發達的城市,最有條件追求「質的增長」,而環境保護正是必要的手段。

 

港珠澳大橋建成後,若果政府不理法庭裁決而一意孤行,每天將有幾萬輛車過境而沒有任何防污管制。大量過時的「墨魚車」,可以在珠海入境前注滿便宜兼汚濁的燃油進入市區(廣東省出售的柴油含硫量比香港高40 倍),已經污染爆燈的中環、銅鑼灣和旺角屆時如何負荷?過境車輛愈多,曾蔭權口中的經濟發展愈成功,但這是香港人樂見的「增長」嗎?

 

過去5 年香港因為空氣污染導致的經濟損失共837 億元,提早死亡的市民共4960 人〈註二〉。5 年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政府動用500 多億元,全面推行幾十項措施,徹底控制香港境內的空氣污染源。特區政府不理睬,但假若這500 多億元能夠挽回三分之一的經濟損失,每年投資回報已逾10厘,遠高於把財政儲備存放在金管局所得的回報。

公民黨多年來苦口婆心,敦促政府下決心投資於清新空氣,為建設大型基建解除主要的環境瓶頸〈註三〉。

事實俱在,一個聰明的政府,可以把環境保護變成推動經濟發展的手段。正如英國倫敦市,在上世紀50 年代因毒霧和泰晤士河的污水而臭名遠播,但多年來下決心投資環保,尺度遠比香港嚴格。另一個例子是韓國總統李明博,他擔任首爾市長時,力排眾議將清溪川的環境徹底根治,令全市煥然一新。環保不但沒有拖垮倫敦和首爾的經濟,反而成為她們在國際上競爭的優勢。

 

二、中港融合應否不惜代價?

 

在曾蔭權口中, 「中港融合」儼如聖旨,不准質疑。但官方鼓吹的中港融合究竟是什麼貨色?說穿了只是大搞跨境基

建,對於法制和人權等有利兩地人民的「軟件融合」,則絕口不提。

以橫跨后海灣的西部通道為例,政府投資78 億元,2003 年開工,2007 年通車,沒有因環保問題阻延。今年車流量約每天9000 輛,只是原來預計流量的兩成,還有剩餘能力每天7 萬輛。若果以金管局的平均年投資回報率5.9 厘計算,加上營運費用,香港市民正在每年補貼逾5 億元。儘管如此,為了額外增加每天2 萬輛車的過境能力,政府準備花過百億元在明年興建全新的蓮塘口岸。

 

不計成本的「凡是派」會說,即使今天使用率偏低,明天使用率會上升,跨境基建是策略性投資。驟聽言之成理,但大家只要問一句:若果政府在8 年前先把78 億元資金拿來興建居屋1 萬間或公屋2 萬間,待有足夠過境車輛需求量才興建西部通道,豈非兩全其美?

 

當權者不惜代價「超前建設」,是刀不血刃地剝削了大多數市民。建制派製造基建延誤的假象恫嚇市民,只是突顯出政府無心投資於民生項目,拒絕創造多元化的就業機會。

 

美國銀行美林證券發表報告,新加坡今年第一季的國民生產總值為639 億美元,歷史上首次超越香港近一成。分析員認為香港落後的原因,包括空氣質素惡化和過渡倚賴金融業及「中國因素」。建制派堆砌的「狹義中港融合」願景,會否削弱了企業轉型的動力和令政府不思進取?這的確值得社會深思。

 

三、政黨協助市民司法覆核是否別有「政治目的」?

 

什麼是「政治目的」?這個中性的名詞,被暗喻為「不可告人的陰謀」。其實司法覆核只是市民通過司法程序,尋求糾正政府違法行為,整項程序由法庭主導,嚴守公正透明的原則,全部在陽光下進行。若果申訴人沒有政府違法的理據,法庭從一開始便會拒絕審理。指摘政黨濫用司法程序,等同指摘法庭變成政治工具。

 

當小市民的權利受當權者踐踏,負責任的從政者提供協助,使脆弱的大衛能夠面對力大無窮的哥利亞,扳回一點勝算,正是法治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政黨在社區的功能猶如消防隊,誰願意養活一班平日派糉派米,卻在大火時不敢破門入屋救人的消防員?

 

在港珠澳大橋官司,公民黨員協助東涌居民的政治目的就是提醒政府守法,保障市民健康,促進可持續發展,正好與溫總倡導的「徹底轉變唯GDP 的觀念」不謀而合。反觀建制派歇斯底里的反應,他們是否亟欲將「黨大於法」的觀念移植來香港?

 

香港沒有經濟衰退,但正在經歷一場全民受害的「社會衰退」:污染惡化、貧富對立、樓價失控、社會不公的怨忿加劇

〈註四〉。可惜曾蔭權政府把經濟增長奉為神明,對社會衰退卻未有對症下藥。

 

今次事件引發出兩項左右香港前途的課題:如何防止行政機關為達政治目的而衝擊法治?如何促使當權者正視社會衰退並設定「質的增長」為政策目標?這是香港人不能迴避的挑戰。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註一〉《人民日報》海外版,2011 年3 月16 日

〈註二〉香港大學達理指數http://hedleyindex.sph.hku.hk/home.php,包括2006 年5 月30 日至2011 年5 月30 日的實質損失及無形損失

〈註三〉公民黨《綠色新經濟》行動綱領,2009 年3 月

〈註四〉On "social recession" see Well-being, economic growth and social recession ,Jonathan Rutherford, 2008 and Prosperity without growth , Tim Jackson, 2011

 

[刊於 《明報》2011年6月8日]


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請參加 6月11日 公開論壇 - 香港環評﹕困局與前景

公開論壇 - 香港環評﹕困局與前景

主辦單位:  

中文大學環境、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研究所


環境政策與資源管理研究中心

作為確保環境可持續發展工具,環境影響評估在香港已實行多年,但最近法庭就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判決在社會上造成極大迴響,引起各界爭論環評在香港的作用及成效。中文大學特別邀請四位在環境界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出席論壇,集中探討以上問題。


日期: 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上午10:00


地點: 香港中文大學信和樓三樓李冠春堂LT1


詳情:


1.講者分享


林健枝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環境、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研究所主任

盧偉國博士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

黎廣德先生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曾錦林先生


環境諮詢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小組主席

 


2.台下發言


報名網頁:http://grm.cuhk.edu.hk/eng/news/confnews/eia2011.html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學懂隱瞞歷史的特區政府

過去數週,幾萬名市民跑到剛修復的古蹟景賢里參觀,均獲派發一份精美的介紹,上書:「景賢里的業權於2007年易手,同年9月,大宅的屋面琉璃瓦和裝飾構件遭拆卸。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要求保育景賢里。政府即時採取行動,發展局局長於2007年9月14日出席古物諮詢委員會特別會議,會上一致同意根據條例將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並於翌日刋憲,即時生效。」


 


市民先被引領觀看一套全長24分鐘的記綠片,由林鄭月娥局長親身解說復修景賢里的過程如何艱辛,最後的結語強調復修古蹟的意義:為了「教育公眾有關保育的價值和重要性」。〈註一〉


 


隨後進入大宅參觀的市民,莫不驚嘆這座「中國文藝復興式」建築之美。設若他們對四年前景賢里的遭遇一無所知的話,必定心懷感激,咸認為發展局英明果斷之餘,更多謝特區政府保育文物的德政。


 


為甚麼2007年9月前景賢里的遭遇,在官方的紀錄變成一片空白?


 


保育景賢里卻抹去歴史


 


温家寶總理經常掛在口邊:「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這句古語放諸景賢里,稍嫌沉重,但用於特區政府的文物保育政策,卻又未嘗不可。


 


特區成立後,景賢里首次成為傳媒焦點是在2004年初,當時業主邱氏招標出售大宅,長春社在時任古諮會委員陳偉群博士的提示下,發起「拯救景賢里運動」,要求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把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並倡議市民以「一人一元」的方式集資投標,最後業主暫停出售物業。古諮會亦認同景賢里極具歷史價值,敦促政府盡早行動。


 


隨後三年,長春社多次催促政府不要拖延,景賢里業主邱木誠亦致函民政局局長及特首曾蔭權,要求磋商保育方案,但均石沉大海。直至2007年7月大宅業權即將易手,長春社緊急致函林鄭月娥局長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卻收到覆函表示「古物古蹟辦事處正進行有關建築物的歷史價值研究」。覆函日期是8月13日,剛好是全球現場直播景賢里被「煎皮拆骨」前的28天。


 


以上是官方宣傳抹去的歴史。


 


文物保育見步行步


 


 


事實上,景賢里「民間倡議、公家拖延、私人破壞、政府干預」這段遭遇,正好反映香港發展史的盲點,特別值得保留在公眾記憶中,以為後世之鑑。


 


歷史,往往是不方便的真相。香港人厚道,多數市民無意追究民政局、發展局和特首辦的責任,對於古蹟能修復八成已覺萬幸,遑論要求有關官員承擔顢頇誤事的公帑損失。但隱瞞歴史的代價是官員變得剛愎自用,劣政毋須檢討,一錯可以再錯,市民還會誤把劣績當作德政。


 


2007 年景賢里出事後,民間要求政府汲取教訓,修改條例,制定全盤保育政策,使歷史建築物的私人業主有所依從,諦造公眾與業主雙贏的局面。〈註二〉可惜林鄭月娥局長拋給立法會一句話「修訂條例太複雜」,自此一拖至今,文物保育政策仍然停留在見步行步的階段,不少歷史建築就在這四年間無聲無息地消失。


 


一個現成的例子是位處山頂的何東花園,業主同樣以拆卸古蹟要脅,林鄭月娥迫不得已,在今年一月把物業宣佈為臨時古蹟。由於並無政策法規依循,最終結果難以逆料。


 


中區警署遺址前景未卜


 


事實上,近年比較成功的保育項目,都是公民社會,努力「教育『政府』有關保育的價值和重要性」所致。例如特首曾蔭權的童年居所 - 荷李活道前警察宿舍 - 政府當初堅持拆卸重建,直至中西區關注組要求進行考古發掘,政府始發現中央書院遺址,起初還不願公佈結果,最後民間團體公開自行拍攝的考古發掘照片,發展局才一改初衷,決定原址保留宿舍作為創意產業中心。


 


上述這段民間貢獻的歴史,同樣沒有在官方紀錄上出現,而政府亦可能因此重蹈覆轍。政府在2007年把中區警署建築羣的發展權交給香港賽馬會,馬會在今年初秘而不宣,進行考古發掘,直至本月初由南華早報調查披露〈註三〉,才承認發掘出歷史遺跡,但不肯透露詳情,卻怱忙在上週五由城規會通過了發展計劃。古蹟辦受發展局局長領導,對此事噤若寒蟬,公眾至今無法知悉歷史遺跡有多大範圍?價值有多高?新建築物會否對遺跡造成破壞?


 


為了復修景賢里,對於眾多專家和工匠的努力,我們自當感激。但主事官員把「補鑊」視作「里程碑」,毫無歉咎之餘還往自己臉上貼金,實屬城中奇聞。政府官員希望市民銘記他們的德政,忘掉在任期間的缺失,這是人之常情。但將隱惡揚善用於公民與政府的關係之間,只會有害無益,誤國誤民。


 


見微知著,特區政府今天不惜隱瞞四年前不光彩的一頁,更拒絕訂立旨在保存政府紀錄的檔案法。長此下去,我們的子孫還能看見多少香港歷史的真相?


 


 


〈註一〉見政府網頁http://www.heritage.gov.hk/tc/kyl/background.htm


〈註二〉見公民黨《文物保育政策立場書》, 17/4/2007, http://www.civicparty.hk/cp/pages/reports-c.php


〈註三〉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Calls for disclosure over relics found at police station site”, 27/4/2011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環評背後的致命真相

真相,往往令權貴不方便。護駕者的任務是把真相變得混沌不清,令權貴免於尷尬。





先說一個令人欣慰的故事。





19907月,政府把工業用柴油的含硫量從2.5%降低至0.5%,全港二氧化硫的每年排放量馬上減少37千噸,葵涌區空氣中的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了八成,全港則下降一半。香港大學社區醫學系進行追踪研究,發現小學生肺功能顯著好轉,無論是母親或兒童的支氣管疾病均減少,每年死亡人數下跌600名,相等於全港死亡率下降2.2%,長者死亡率下跌達4%,令所有香港人的預期壽命增加。〈註一〉





這一堆數字說明了兩項事實:一、空氣污染是不折不扣的無形殺手;二、政府敢推行一項德政,已足以回每年幾百條性命。





假「平衡」害怕面對真相





 一些開發至上的信徒寢食不安,因為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的判決打破了他們心目中發展與環保的「平衡」。法官判定政府錯解了環評條例,意味日後所有發展項目均須遵循「全力以赴」降低污染的原則,令他們心心不忿。遍讀近日護駕者不下三十篇評論,沒有一篇說明如何才算「平衡」?





任何讀者看完環評報告後都會奇怪,為何大橋通車後政府連一項減排措施也沒有提出? 明明東涌屯門一帶的空氣質素已近全港最差,為何環境諮詢委員會袖手旁觀?





真相令人尷尬:政府先設定2031年是模擬最壞情景,然後作出一系列既方便又樂觀的假設:沒有垃圾焚化爐或機場第三條跑道、廣東車輛燃油的潔淨程度與香港一致、珠三角未來30年的空氣質素按照省政府5年前定下的計劃持續改善等等,再用一個黑箱般的電腦模型(PATH model) ,計算出2031年的污染量,「證明」屆時的空氣質素符合44年前(1987)訂立的指標。結論是環境「大垃圾桶」未有爆燈,路政署可以大橋照建、污染照舊。





這套評估連小學生也會有一大堆疑問,為何能順利過關?





整套環評制度有三重關卡:先由環保署官員審查報告,再由環境諮詢委員會審議,最後由環保署長決定是否批准。這三重關卡運作了13年,竟然沒有足夠的聲音質疑這種「未有爆燈」邏輯的荒謬,可知所謂發展與環保「平衡」的方程式是如何不平衡。曾蔭權班子努力營造的「平衡」,其實是不顧港人死活的假象 ( 連害死多少人也懶得計算) ,證據確鑿。





白白犧牲死不瞑目





剛發表《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的社科院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每個人都有責任對發展作出一定的奉獻和犧牲」,但如果「犧牲」是包括賠上性命,我們至少要知道誰在犧牲?為何犧牲不可减免?正如我們目前不能停用燃煤發電,但總不能不盡全力做好採煤的安全措施,這是當權者最基本的道德責任。





究竟大橋污染要令香港賠上多少條人命?環評報告沒有說明,但從賀達理教授向法庭提交的專家證供,可以看出端倪。





根據醫學研究,空氣中二氧化氮的含量,每立方米上升10微克,會導致每年每十萬人中稍多於五人死亡。目前東涌的二氧化氮含量是45微克,人口為10.8萬,所以每年有25人提早死亡。到了2031年,大橋通車後二氧化氮含量是54微克,人口增至22萬,每年死亡人數增至61名。若果同樣推算適用於屯門和元朗,總共三區110萬人口的每年死亡人數為305名。若果計算懸浮粒子和其他污染物的影響,死亡數字肯定更高。〈註二〉





環評報告沒有分項列出2031年光是因大橋通車引致的污染量(這正是法庭認為報告不合格的直接原因) ,我們無法確定每年305名死者中有多少為大橋犧牲,還是因其他污染源致死。





最殘酷的真相:曾蔭權當主席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於五年前做妥詳細報告,只需500多億元,便可令全港空氣根本好轉,比建大橋還便宜。試問誰在拖香港後腿? 〈註三〉





我們不主張因噎廢食,但建設新基建猶如開採新煤礦,拒絕採納最佳安全措施的煤礦礦主,將面對按年遞增的寃魂,他們的良心能夠「平衡」嗎? 有新加入環諮會的學者以為「未死夠人」的說法是誤導,但願他了解真相後不要因急於護駕而喪失獨立判斷。





「司法越權」有何根據





劉迺強再於本週二撰文批評公民黨,我們樂於立足事實,辯論政策優劣,但對流於情緒的攻訐,本文回應從略,惟歡迎大家明天下午到城大研討會公開辯論。〈註四〉





值得探討的一點,是今次法院有沒有如劉迺強所言,「司法越權」和「改變遊戲規則」。我建議大家細讀判詞第7083段,法官仔細推敲環評條例是否一如申請方表述「必須包括獨立的基線定量分析」,推論的過程全部圍繞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錄、研究概要,終審法院「紹榮鋼鐵案」的判例,以及參考相關英國案例而進行。











法官在結尾第188段強調今次判決「並非針對項目的利弊,亦非有關項目效益是否與負面環境影響對稱」的評語。法庭非常謹慎,明白指出這些政策判斷應由環保署長通過政治程序進行。如果有人認為這是「司法越權」,必須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註一〉政府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Clean Air – Blue Skies”, 200611



〈註二〉污染致死的方程式參考Journal of 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Air Pollution:
Costs and Paths to a Solution in HK”, Anthony Hedley et al, 25/7/2008 .
死亡數字的推算會因應人口變化和各區實際污染度有所出入。



〈註三〉見註一。



〈註四〉公民黨主辦《環評判決‧發展升呢》公眾研討會,2011514日下午2時半在城市大學LT-16室舉行。



[原刊於 《信報》,2011年5月13日]


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港珠澳大橋環評判決的深層意義



「隨民眾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加,對於自己生活的空間,大家更在意了,朱綺華老太太也是敢說敢為,認真付諸行動,充份體現了公民的自覺意識。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大拇指該給這位老太太。」這是《浙江日報》在高等法院對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作出判決後第三天發表的專欄評論。【註1】一些本地評論恰好相反,紛紛以「陰謀論」的觀點,暗指司法覆核的目的是為了拖延工程,甚至阻撓香港與內地融合。不少論者似乎從未細閱這份長達六十五頁的判詞,便慌忙為特區政府護航,對整件事的始末卻不甚了了。


高等法院上周裁決,環保署長於2009 年10月批准路政署提交的兩份不符合法例要求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因此撤銷大橋施工的環境許可證。今次判決有三重深層意義,首先得從全球環保趨勢的演變談起。


在發展過程中不能犧牲環境、禍延子孫,早已是國際共識。過去四十年,全球先進國家紛紛訂立環境影響評估法例,以求避免或減低發展對環境的損害。控制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假設整個環境是一個大垃圾桶,每個發展項目都會向桶內傾倒垃圾,但只要大垃圾桶不爆滿,該項目便可以進行,是謂「不准爆燈」原則。


第二種是假設即使大垃圾桶還未爆滿,每個發展項目的倡議者都應該採取一切可行手段,以避免、減低或補償所有負面影響,是謂「全力以赴」原則。


法庭判決惠及全港市民


國際先進國家均採用「不准爆燈」和「全力以赴」這互不相悖的方法,例如歐盟便分別為這兩項原則發出EC96/91 和EC96/92 兩個指引,英格蘭和威爾斯在2000 年訂立的「污染防治條例」也是兩項原則並舉。


不過,特區政府一直只願意遵守第一項原則。去年全港因空氣污染而提前死亡的市民有七百九十二人【註2】,如果評估港珠澳大橋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時, 只採用「不准爆燈」原則,等同授權政府訂定一個「死亡上限」,例如每年二千人(實際水平取決於空氣質素指標,愈寬鬆則上限愈高),那即使因港珠澳大橋污染致死的市民每年多增幾百人,但因為始終「未死夠人」,所以環評可以過關,而政府亦毋須採取任何減低污染的措施。


高院法官認為上述概念「違背了香港環評條例,因為若果把環境視作一個容許廢物填滿為止的大木桶, 便等於否定了環境是值得保護的原意」【註3】。所以法院裁定, 「全力以赴」原則必須與「不准爆燈」原則同時應用,才符合法例要求。因此,環評報告必須詳細預測,若果不建設港珠澳大橋的話,將來的環境狀況如何,再與興建大橋後的狀況作出比較,才可以清楚知道項目對環境的「剩餘影響」,從而制訂避免或減低破壞的可行措施。


司法獨立無懼「開發至上」有評論者以為判決只牽涉「技術細節」,政府補交報告後便可以照樣開工如儀,這是徹頭徹尾地曲解判詞,因為執行「全力以赴」原則,意味項目倡議人須盡用「現存最佳技術」,加強污染防治的措施。因此,將來受惠的市民絕不限於受大橋污染直接影響的居民,而是全港七百萬市民和繼承現今環境的子孫後代。


判決的第一重深層意義,其實是提升香港保護環境的尺度,與先進國家接軌。


第二重深層意義,可以借用《南方都市報》的一段評論說明: 「香港老太逼停港珠澳大橋,與其說是老太太的勝利,毋寧說是司法與法制的勝利。而對於習慣了重大工程更多由政府和權力強勢推動的內地來說,被香港放了一次鴿子,或許未必是件壞事,真要與香港接軌, 『法制』其實要比『大橋』更重要」。【註4】


註1 〈一位老人扳倒一座橋〉(作者宋超)刊2011 年4 月21 日《浙江日報》


註2 見香港大學醫學院賀達理教授(Professor Anthony Hedley) 制訂的「達理指數」(http://hedleyindex.sph.hku.hk/)。賀教授亦為今次司法覆核的其中一位專家證人。


註3 見高等法院判詞HCAL.9/2010 第75 段


註4 〈與香港接軌.法制要比大橋更重要〉刊2011 年4 月21 日《南方都市報》


[原刊於 信報, 29.4.2011]



為何港珠澳大橋判決令七百萬人受惠



高等法院上週作出裁決,環保署長於2009年10月,批准了路政署提交的兩份不符合法例要求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因此大橋施工的環境許可證被撤銷。不少評論者在未有細閱這份長達65頁的判詞之前,便馬上聲稱政府只是被「技術性擊倒」,申請人是「借故刁難」。殊不知這項判決影響深遠,將來受惠的市民,絕不只受大橋污染直接影響的東涌和屯門居民,而是全港7百萬市民和繼承現今環境的子孫後代。


要了解來龍去脈,不僅要讀懂共189段的判詞,更得從全球環保趨勢的演變談起。


在發展過程中不能犧牲環境、禍延子孫,早已是國際共識。正因如此,過去40年全球先進國家紛紛訂立環境影響評估法例,以求避免或減低發展對環境的損害。美國、歐盟和英國先後在1969、 1985和1988年立例,香港則遲至1998年才實施環評條例。


控制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假設整個環境是一個大垃圾桶,每個發展項目都會向桶內傾倒垃圾,但只要大垃圾桶不爆滿,該項目便可以進行,是謂「不准爆燈」原則。第二種假設是即使大垃圾桶還未爆滿,每個發展項目的倡議者都應該採取一切可行手段,以避免、減低或補償所有負面影響,是謂「全力以赴」原則。


項目過關皆因「未死夠人」


去年全港因空氣污染而提前死亡的市民有792人〈註一〉,若果評估港珠澳大橋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時,只採用「不准爆燈」原則,等同授權政府訂定一個「死亡上限」:例如每年2000人(實際水平取決於空氣質素指標,越寬鬆則上限越高) ,那麽即使因港珠澳大橋污染致死的市民每年增多幾百人,但因為始終「未死夠人」,所以環評可以過關,而政府亦毋須採取任何減低污染的措施。這聽來雖然匪夷所思,但上述例子好反映了政府律師在法庭上對香港環評法例的詮釋。


高院法官認為上述詮釋過於狹窄,因為若果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原意用來保護環境的法例,豈非變成縱容環境破壞的遮醜布?判詞引用了三個英國案例和歐盟沿用多年的指引,其中一段英國環境部發出的指引如是說:「法例要求我們不要把環境視為承載污染和廢物的容器,可以任意裝滿至某一特定水平;而是要求我們把工業活動的影響,盡一切可行方法減至最低。」〈註二〉


令人吃驚之處,在於這段由一般人看來實在毋庸置疑的常識,特區政府卻一直拒絕奉行。今次法庭明明白白告誡政府,「全力以赴」原則必須與「不准爆燈」原則同時應用,才符合法例要求。因此,環評報告必須詳細預測,若果不建設港珠澳大橋的話,將來的環境狀況如何,再與興建大橋後的狀況作出比較,才可以清楚知道項目對環境的「剩餘影響」,從而制定避免或減低破壞的可行措施。路政署提交的環評報告對此付之闕如,環保署長卻罔自批准報告和發出許可證,自然是違法行為。


「不准爆燈」也須「全力以赴」


那麼,法庭的要求是否「技術細節」,迫使政府多做點功夫而市民卻一無所得?


根據政府環評報告,在現今未興建港珠澳大橋前,東涌、屯門和元朗的空氣污染已經嚴重超標。即使按照現今政府還未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而收緊的空氣質素指標(一日指標不收緊,「大垃圾桶」便可以顯得大一點),在東涌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已超標14% (過去5年24小時平均數),在元朗和屯門則超標24%。


若然政府日後遵從法庭要求的「全力以赴」原則,便不僅有責任預測大橋通車後每天幾萬輛車的污染影響,更有責任採用「現存最佳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盡力確保空氣質素不會變壞。由於各個地點的污染總量是由全港大環境的「本底污染量」加上從該區排放的「地區污染量」組成,所以政府最終的解決辦法必然要雙管齊下:其一是減低港珠澳大橋新增車輛的污染 (例如禁止舊型號高污染的車輛行駛,強制過橋車輛使用清潔燃料,在高污染日子限制車輛流量,在大橋旁設立泊車轉乘設施等) ;其二是厲行全港性的減排措施(例如加速淘汰舊巴士和重型車輛,增加誘因轉用電動車,加快擴大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加大減廢和固廢回收力度以減建焚化爐等) 。


顯而易見,將來因減低空氣污染而受惠的不只是東涌、元朗和屯門三區的110萬居民,而是全港700萬市民。所有會受即將興建的焚化爐、屯門繞道、沙中線、南港島線,和未來工程項目所影響的市民,都是判決的直接受益人。「全力以赴」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改善空氣污染,更涵蓋了噪音、汚水、固體廢物和生態資源等所有環境要數。


法庭判決促使香港與國際接軌


今次判決大幅提升了保護環境的尺度,使香港與先進國家接軌。香港並非資源緊絀的落後地區,只要政府有清晰的環保標準,工程界自能因事制宜,採納先進技術和善用專業人材,力求配合法例要求。


香港過去環保標準落伍的原因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多年來早知環評報告和環保原則不符合法例要求,例如在環評條例附屬技術備忘錄的指引內,已清楚提醒「報告是否包含了當沒有項目時對未來環境狀況的預測」〈註三〉,路政署聘用的顧問是英國著名的工程公司,對於英國的相關案例,必定知之甚詳。可是,政府卻信心爆棚地「走精面」,甚至在2010年初被申請司法覆核時也沒有要求法庭提早聆訊,環保署更在第一次開庭時派出一名與法官認識的專家證人,以至法院須安排另一位法官審理,平白把案件拖延了大半年。


改革環評調整發展模式


政府高層的傲慢心態,實拜腐朽的制度所賜:政府在環評制度內既是球員(項目申請人),亦當球證(審批人),更連充當傍證的環諮會(只准提意見)也由自己一手委任(個別委員雖盡心盡力亦難以抵擋制度缺陷),所以過去三年的17份環評申請中,有11份是由政府作申請人,一律順利過關。司法機關對於干預政府行為,一向非常謹慎,加上政府坐擁龐大資源,所以小市民能夠憑藉司法覆核指出政府的缺失,實在十中無一。可惜,正是這種有恃無恐的管治態度,使特區高官抱殘守缺,不思進取。


公民黨的地區成員和律師黨員,有幸為健康欠佳的朱綺華老太太提供協助,挺身相助的民間人士包括學者教授、環保團體和其他專業人士。我們不願居功,因為真正的勝利屬於香港的公民社會和司法制度。 正如中國新聞社在4月21日發出的特稿所言:「香港老太叫停港珠澳大橋…,是幫助我們走出誤區的清醒劑 - 如果今天可以因發展的名義犧牲一部份人的權益,那麼總有一天,所有的人都會被以發展的名義傷害。…為了避免『發展的傷害』,為了讓發展更具含金量,我們寧可慢一點,就像那座暫停建設步伐的大橋。」


余若薇議員自三年前起,多次在立法會要求討論改革環評制度,但政府一直聽而不聞。若果曾蔭權政府還望取信於民,便不應一錯再錯,與今次判決的700萬受益港人為敵。改弦更張,全力以赴,改革環評體制,調整發展模式,才是政府最佳的自保之道。


〈註一〉見香港大學賀達理教授制訂的「達理指數」,http://hedleyindex.sph.hku.hk/, 賀教授亦為今次司法覆核的其中一位專家證人。


〈註二〉見高等法院判詞 HCAL.9/2010 第72段


〈註三〉同上第78段


(原刊於明報2011年4月27日)       



Full impact



Last week, the High Court ruled that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the Hong Kong-Zhuhai-Macau bridge project did not comply with the law. Hence, the decision of the director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approve bridge works was quashed. This was the result of a judicial review application by a 66-year-old woman living in Tung Chung. Her health, like that of many others, has been affected by air pollution.


 


Between 2004 and 2008, the average maximum daily reading of respiratory suspended particulates in Tung Chung was 13 per cent above the level set by our outdated air quality objectives. Oddly,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study claimed that, despite the expected addition of tens of thousands of vehicles that will use the bridge, the air nearby residents breathe will become cleaner because the background air quality will have improved.


 


Internationally, there are two approaches to pollution control. The first is a "waste bin" approach: it assumes that the environment is a big bucket into which pollutants may be introduced, so long as there is still space within the bucket to accommodate them. The second is a "do your best" approach: even though there is still space in the bucket, every project proponent must adopt all practical means to avoid, reduce or mitigate all pollutants.


 


It seems common sense that both approaches are essential if the government is to deliver a cleaner environment over time. Indeed, this is the standard practice in 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s exemplified by two 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s in 1996 and the pollution control regulations for England and Wales introduced in 2000.


Yet, our government claims that it is bound only by the "waste bin" approach. Hence, in the case of the bridge project, no serious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 is needed since, according to its generous estimates, the overall pollution ceiling will "not be exceeded".


 


Having examined the evidence, the judge Joseph Fok said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rdinance is "to be understood as incorporating the two approaches ...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if the only relevant yardstick is whether particular benchmarks are exceeded". He continued: "I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to be meaningful, it seems to me that it must aim to minimis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any project." In other words, the law does not give officials a licence to pollute, contrary to what the government has claimed since the ordinance came into effect in 1998.


 


Taking the "do your best" approach, an analysis of futur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without the project - something omitted in the study for the delta bridge - must be conducted. Otherwise the pollution footprint of the project cannot be measured and nobody can tell whether all practical measures have been employed to deal with the adverse impact.


The im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is profound. Far from being a technicality, it will change our approach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future projects, whether in relation to our air and water, noise, waste or biodiversity. It will enable Hong Kong to catch up with 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


 


Some people worry that this new approach may delay projects and raise their costs. In the case of the delta bridge, some delay and added costs do seem inevitable, whether or not the government appeals against the ruling.


The government owes Hong Kong people an explanation of why it did not conduct a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the first place, when the same approach was adopted elsewhere, when precedent rulings have been set in other 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and when specific concerns were raised by the community in 2009.


 


This holistic approach is not an academic exercise. The project proponent is obliged to use the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to tackle pollution. For the bridge project, such measures may includ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to control local pollution by using cleaner vehicles, cleaner fuel or traffic management techniques. We could also find ways to reduce background pollution, including by accelerating the retirement of old bus fleets, adopting cleaner power generation, or rolling out bolder waste reduction initiatives in place of building more incinerators.


The benefit is clear: everyone in Hong Kong will be a winner.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demonstrated in this case, which flies in the face of a fierce "developmentalist ideology" in the city, bolsters Hong Kong's claim to be an international law-abiding city. Surprisingly, virtually all commentators in the mainland press hailed this as a triumph for the rule of law, a sharp contrast to the views expressed by local pro-establishment figures. Though Civic Party members provided support to the applicant, along with concerned academics and professionals, the credit must go to the judicial system.


 


Moving on, the government has a duty to fix the flaws in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For over three years, Civic Party legislator Audrey Eu Yuet-mee has urged a review of the system. The role conflict in the ordinance is obvious: not only is the government both the player (the applicant for most projects) and the referee (the approving authority), but it also appoints the second referee - the Ad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


 


Not surprisingly, public interests will be the loser with few exceptions. This judgment is one of the few.


 


Albert Lai Kwong-tak is vice-chairman of the Civic Party


(Published in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on April 28, 2011)



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規劃暴力」​激怒中產社區



香港城市規劃條例,開宗明義如是說:「為了促進社群的健康、安全、方便和福祉,為本港各地區系統地制定和審批圖則,包括各區適合興建那一類建築物,以及在需要事先批准許可的發展地區,制定和審批圖則。」


上周日的美孚千人瞓街集會,正是對政府當頭棒喝:城規制度能否貫徹初衷,促進社群福祉,還是已經被地產霸權濫用,淪為社會矛盾的根源?


美孚屏風樓的根源始於近40年前,由於政府和地產商有很多文件不願公開,整件事有不少疑團未解,令人質疑政府部門是否多次錯失解決問題的機會。


錯失解決美孚爭議良機


例如,政府機電署在1990年代已經認定石油氣庫太接近民居,不符合安全標準,為何當時不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收回土地,勒令油庫搬遷,反而提供方便給油公司,為它覓地搬遷後還繼續讓它擁有地權,種下「油庫地變牙簽樓」的禍根?雖然政府聲稱曾經嘗試與油公司換地而不成功(但有當年油公司高層否認政府曾提出換地建議),但既然政府認為該地皮應重新規劃,為何一遇阻力便半途而廢?


由於1974年政府批准美孚第8期建築圖則及約12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均以整個地盤(包括油庫地盤)計算,所以因未有用盡地積比率而剩下的約12萬平方呎樓面面積(即剩餘地積比率),究竟是否應由大業主獨佔,存在重大爭議。即使今天地產商減低發展密度,但油庫地盤究竟應否再以獨立地盤的資格,重新計算發展潛力,法律上的疑點依然存在。屋宇署    為何不據此否決地產商申請,反而先批圖則,迫使小業主既要「瞓街」,更要尋求司法覆核,才有討回公道的機會?


「重複發展」變計時炸彈


事實上,發展局為了替地產商護航,不惜提出前後矛盾的論據,起初暗示地產商有權利用美孚8期的剩餘地積比率發展,繼而改口說油庫地盤是獨立地段,享有單獨計算的地積比率。若果此說屬實,不少大屋苑將永無寧日,因為只要地產商把屋苑內的空地分割開來,便可再獨立申請發展。須知市民在大屋苑付鈔置業,並非只因幾百呎的單位,而是包括了周遭環境和社區空間。發展局縱容地產商利用法律罅,違背誠信重複發展,勢必令中產抗爭蔓延全港。


另一個正在發酵的例子在一向被視為靜中帶旺、別具本土特色港島跑馬地區。區內的養和醫院    在近幾年已經加建了一幢37層高的新大樓,3年前城規會頒布黃泥涌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實施高度限制。養和醫院的發展商不服,申請司法覆核。城規會在未有徵詢民意的情况下,去年9月與發展商達成和解協議,同意讓發展商再加建一幢27層和21層的大樓,地積比率達14.6倍,遠超一般「政府及社區用地」的標準,與周邊中低密度的社區極不協調。


城規會在已有既定立場後再諮詢居民意見,並定於本周五審議,但這已令市民對城規會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信心盡失,更有可能違反城規條例對程序公正的要求。


尤有甚者,規劃署    建議城規會接受發展商放寬高度限制的要求,原因是「這高度未能容許重建至現時《建築物條例》下用地准許的發展密度及提供醫院運作上所需要的設施」〈註一〉。這種解釋實在匪夷所思,遍尋城規條例,哪裏說城規會有責任協助發展商「起到盡、賺到盡」?養和醫院即使以今天的規模,一直運作暢順,為何擴建少一點,反而會欠缺「運作上所需要的設施」?


跑馬地勢成下一受害者


除了超高密度外,發展商的建議有三大疑團,埋藏在幾呎厚的文件中,規劃署卻輕描淡寫,在總結時隻字不提:


1. 交通惡化


現時跑馬地一些主要路口的交通已經非常擠塞,若果養和醫院由現今438張病床擴展至800張病床,交通流量勢必大增。發展商的顧問報告,對交通流量的假設非常保守,只預計未來20年每年增長0.5%,完全忽略了跑馬地區很多舊樓重建對交通帶來的累積影響〈註二〉。


2. 景觀破壞


若果再進行擴建,養和醫院將從「筷子樓」變成超高「屏風樓」。屆時從銅鑼灣    、跑馬地向南,以至半山寶雲道及司徒拔道向北一帶的景觀,將被永久破壞。規劃署的評估,亦 認擴建計劃對景觀的影響甚大,並且無法消除。


3. 地質風險


養和醫院地盤緊貼司徒拔道的斜坡,過去一世紀曾經多次發生山泥傾瀉,最嚴重的一次在1959年,大幅崩塌的山泥淹浸至李樹芬樓的二樓之高,最近的兩次發生在2005年。發展商至今只為擴建計劃進行初步的地質調查,卻未進行任何風險評估,在此興建全港最大的私家醫院,是否最穩妥的選擇?


政府協助發展商化解所有不利證據之餘,更準備把一塊綠化地帶的官地割給發展商,以便加大地盤,盡用發展權。反之,政府對居民關心的環境、交通及景觀等問題卻置之不理。


雖然城規會委員全部由政府委任,但願他們在開會前先朗讀一遍城規條例第一章:「為社群的福祉而規劃」。偏袒財團、重商輕民,只會變成規劃暴力,把香港推入死胡同。


〈註一〉見規劃署長梁焯輝於2011年1月14日給陳淑莊議員的覆函


〈註二〉"Hong Kong Sanitorium and Hospital, Phase 3A and 4,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MVA Hong Kong Ltd, June 2010


[原刊於 《明報》,2011年4月8日]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核海無涯:「唱好專家」不會說的真相



自從日本福島核電意外爆發後,特區政府為了穩定人心,向公眾大派「核電安全」的定心丸。中聯辦更安排傳媒到大亞灣核電站採訪,讓專家權威「證明」核電安全。可惜一般記者未有核電工程技術的訓練,難以對這些「唱好專家」提出深入質疑,結果多數報導都淪為一面倒的官方「核電安全教育」,事實只說了一半,市民仍然蒙在鼓裏。


 


儘管核電科技看似高深,一般市民只要掌握四項基本事實,便可以自行判斷,香港應否使用核電?廣東應否以發展成「核電大省」為目標?


 


一、技術成熟


 


 自從1954年前蘇聯啓用第一座核電廠開始,至今全球共有核電廠436座,若果說今天核電科技還未成熟,似乎難以置信。任何技術是否完全成熟,必須從「搖籃到墳墓」地證明整個「生命週期」都能滿足要求;正如登月科技一樣,既要有把太空人送到月球的能力,亦須掌握返航地球的竅門,才有實用價值。套用於核電科技:科學家既要掌握提鍊鈾礦,製造反應堆,控制核燃料能量,推動渦輪機發電的技術,亦要同時有能力拆除核電廠,將含有高輻射的乏燃料棒(即從反應堆退下來的核廢料)回復無害狀態,才是一種成熟可用的技術。可惜,「有前冇後」正是當今核電科技的狀態。


 


事實上,即使是強如美國的核子大國,至今沒有「核廢料無害化」的技術,更連一座核廢料永久貯存庫也未能建成。經過幾十年反覆研究,美國能源部曾在2008年建議在內華達州的猶加山脈興建貯存庫,但一年後便被奧巴馬政府否決,至今仍有72,000噸乏燃料在全國各地核電站「臨時」貯存。中國的情況一樣差勁,20年前興建大亞灣核電廠時,政府曾經表示在十年內建成永久貯存庫,但時至今日,貯存庫的時間表仍停留在2020年選址,2050年落成。已運作十多年的大亞灣,估計目前有最少500噸乏燃料,存放在沒有反應堆安全殼保護的冷卻池內,一如福島核電站出事前的模樣。隨著核能應用,輻射遺害幾十萬年的核廢料,在全球各地的核電廠一天一天累積,科學家束手無策,只能寄望將來。


 


今天應用核電的景況,就像我們把大批小孩送到火星探險,然後告訴他們不必擔心,有朝一日我們總會掌握從火星返航的技術,把他們接回地球。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二、安全可靠?


 


時至今天,就算「唱好專家」也不再說核電絕對安全,只會強調「一代比一代安全」。因此,大家會追問:到底要多安全才夠安全?


 


就以福島的沸水式反應堆設計與大亞灣的壓水式反應堆設計比較,前者像一般的熱水煲,核燃料堆芯在煲內發熱;後者像壓力煲,排出的蒸氣在壓力下温度更高,所以發電效率更好。「唱好專家」說壓力煲的煲殼較厚,所以壓力煲比熱水煲更安全,這合符常識嗎?


 


此外,沸水式反應堆採用單回路循環,直接把蒸氣輸送到熱水煲外推動渦輪機發電;壓水式反應堆採用雙回路循環,第一回路的冷卻水留在壓力煲內,利用第二回路的蒸氣推動渦輪機,所以就算第二回路的蒸氣洩漏,也不會帶有輻射,因而號稱更安全。這是只看樹木不見森林,因為福島災難的根源是「流失冷卻劑事故」。若果同類事故在大亞灣發生,任何一個回路的冷卻劑流失都會使反應堆過熱。要維持兩個回路同時運作,比起一個回路需要更多水泵、電機和管道。系統越複雜,出事的綜合概率也越高,引起連鎖反應的不確定性也越大,誰能斷言「一代比一代安全」?


 


安全不能只看硬件,人性的怠惰、自滿、貪婪和怯懦,會令最完美的設計在最不應該發生的地方出事。有日本地質專家在兩年前告訴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廠的設計沒有考慮新發現的海嘯數據,但公司和官員都置之不理。兩年前,大亞灣核電廠的反應爐控制棒被「卡住」,影響安全操作,但廠方未有向外通報,這是不祥之兆。現實中太多意外由人為因素引起,在我們未能建立一種足以抵禦人性弱點腐蝕的制度之前,大規模應用核電,夠安全嗎?


 


三、價格便宜?


 


特區政府建議香港增加使用核電的比例,由目前兩成多大增至五成,主因之一是價格便宜。政府估計每度核電成本五毫,與煤電相約,但比天然氣低兩毫左右。隨著各種燃料價格在市場升跌,這些比較自然難以作準,但可以肯定,今天的核電價格被大大低估,因為忽略了三項重要成本。


 


第一項是拆卸核電廠的費用:拆卸廠房與清理廠區輻射汚染動輒需時數十年,例如英國在2004年專門成立了「核設施拆卸局」,制定一個為期130年的清理計劃,估計需款635億英鎊。


 


第二項是處置核廢料的費用:2007年6月,原國防科工委聯合國家環保總局欲籌備一家核廢物處置股份公司,由中核集團、中廣核、中電投、華能、大唐這五家主要核電企業共同投資。但由於中核集團与中廣核對控股權的争奪僵持不下,這家公司胎死腹中。結果在「十一、五」規劃,國家只撥出每年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高放核廢物處置項目的研究經費;相比之下,美國能源部估計,單是建設猶加山脈貯存庫已經需款近1000億美元。


 


第三項是核意外賠償費用:福島核災引起的連鎖經濟損失和善後費用,至今難以估量,無論這些損失由日本政府負責賠償,還是由所有日本核電廠共同分擔,每度電的真正成本該上漲多少?


 


若果香港買核電只付出五毫一度,全因為特區政府以為香港人喜歡「攞著數」 -  一切沒有計算在內的費用,將來全部由北京政府和我們的子子孫孫「埋單」。大家可以心安理得嗎?


 


四、無可取代?


 


核電在今天的中國,只佔總發電量的2%,要取代並不困難;但中國要推行低碳經濟,是否非倚賴核電不可?


 


全球每年碳排放量約500億噸,若果全面停用核電而改用今天的燃料組合分擔發電,排放量會增加20億噸。這是不小的數字,但相對於每年因伐林而產生的60億噸碳排放,再加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我們顯然有很多出路,可以取代核電而毋須加劇氣候變化。另一個有利替代核電的新發現,是近年從深層頁岩開採的天然氣。北美洲的新發現已經足以使天然氣從今天佔全美國能源供應的兩成,提高到2020年的四成。今年一月印度發現全亞洲第一個頁岩天然氣田,估計從印度到中國,有不少尚待發現的氣田,足可使全球天然氣供應量大增。


 


放諸香港,取代核電的關鍵是打破官商關照的利益格局。若果中電和電能實業(即前港燈) 能夠真正聯網互通(而非目前只限於緊急備用電力) ,減低發電備用容量,已經可以增加本土發電,減少輸入核電。假若政府提供誘因,支持企業在本地及廣東投資風力發電,立法推動節能減排,必要時加大天然氣發電比例,核電怎會是無何取代?


 


從未計算的金融風險


 


大亞灣及毗鄰的嶺澳核電廠,共有六座反應堆,中電只入股兩座,其他四座無從置喙,特區政府更沒有監察的權力。廣東省計劃在陽江、台山和陸豐興建16座反應堆,但從未公開風險評估和環評報告。香港千方百計要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一場核意外足以令雄佔股市七成的外資在一夜之間消失,廣東省的「世界工廠」寶座也會動搖,這是不能迴避的抉擇。


 


香港人不甘於愚民政策,更不願意「死咗都唔知乜事」,何不利用目前全球反思核能方向的契機,請特區政府開放粤港合作平台,容許市民參與核電決策。這是關乎粵港澳三千萬人子子孫孫的大事,三地政府醉心於「環珠江口灣區」的區域規劃,檢討核能政策正好用作試金石。


 


期待洩漏的鈈衰變,一萬年太久;從核海回頭,只爭朝夕。


[原刊於 《明報》 2011年4月1日]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與核同眠 要多安全才夠安全?



在日本福島核泄危險爆發後,特首曾蔭權領傳媒跑到機場禁區測檢輻射的衛生站,再到食物檢測中心巡視,然後到天文台慰問,重點是宣布香港一切如常,市民在特區政府的關顧下應該萬事放心。果真如此,自然是香港人的福氣,難得有一個無微不至的政府,處處為市民的安危操心。


福島核泄影響的範圍愈來愈廣,比政府原先宣布的30 公里監控區大了好幾倍。由於核堆芯熔化的程度未能界定,這場災劫會否演變成「日本症候群」,比科幻預言China Syndrome 有過之而無不及,尚屬未知之數。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這是歷史上第一次「連環核反應堆」災難,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能意外分級表」恐怕要從此改寫。


儘管如此,香港只要做好人員、貨物入境的把關工作,本土核污染的風險終究微乎其微。但香港的真正威脅並非來自3000 公里以外的福島,而是50 公里之遙的大亞灣和未來10 年陸續在廣東沿岸落成的16 個核反應堆。今次福島核災對全球核工業和政府首腦的震撼,相信莫過於以下3 點堪稱為「範式轉移」的反思:


1. 昨天的假設在今天崩潰


即使是全世界最好的工程師,設計一個項目時都必須對周遭環境作出一系列的假設;要安全一點,便要假設得保守一點。例如大家認為核電站能抵禦100年才發生一次的地震還不夠安全,便得假設有200 年一遇的地震。但工程師總不能無止境「保守」下去,因為設計愈安全,成本愈高,最後項目變成經濟上不可行,沒有人願意投資,所以最「科學」的假設也只能參照已知的歷史紀綠和數據作出「可行」的評價。40 年前日本工程師為福島核電廠設計6 米高的海堤,便是基於當年最「科學」、最「保守」的假設, 可惜今次海嘯高逾10米,9 級地震超過千年一遇,巨災即至。面對地殼周期變遷與氣候變化,過去行之有效的假設再不適用於今天,意味今天認定足夠安全的設計在明天不再安全。在「絕對安全」只是神話的核工業,這是最致命的課題:要多安全才夠安全?〈註一〉


2. 人性弱點無法用制度補救


核電安全不能只看硬件,今期《經濟學人》雜誌的社評,便指出一個透明、問責的體制,是確保安全和取信於民的前提。可惜,即使強如美國、日本等民主國家,亦無法建立百分百可信的制度;在前蘇聯等極權國家,人民利益更只是黑箱作業的賭注〈註二〉。例如,在1970 年代,有幾位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工程師,公開表示福島反應堆的設計不安全,甚至辭職抗議,但未能改變現狀。負責營運福島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過去曾經多次爆發人為失誤、隱瞞不報的醜聞,但公司高層與日本政要之間一直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改革的呼聲屢屢無疾而終。試問誰能建立一種完美的制度,永遠不受人性的貪婪、怠惰、怯懦所侵蝕?一旦制度受侵蝕,安全的保障便隨時日減退,直至不可挽回的意外出現為止,然後再開始另一個海市蜃樓的循環:建立安全制度,備受人性侵蝕,等待意外爆發……


3. 人民評價安全的尺度全面改觀


核電專家的拿手好戲,是拋出一系列數字,證明「風險」在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普通人撞車喪生的或然率遠高於核意外輻射致死的機會。統計數據沒有錯,但這種推論抹殺了兩項重要事實:一、核意外屬於「低頻率、高致害」的風險,即發生的機會很微,但發生後影響巨大,並且不可挽回(例如切爾諾貝爾核電廠周圍的土地, 永遠成為廢墟),與日常碰到的意外有本質上的區別;二、核能並非與生俱來,社會大眾「有得揀」,因為要滿足能源需求有很多辦法:無論是傳統的煤炭、石油、天然氣,以至風力、太陽能、潮汐等可再生能源,甚至減排節能,改變生活方式。它們雖然各有利弊,但只要調配得宜,都是可行的選項。


核電決策黑箱作業


今次福島危機改變了全球對「低頻高害」風險的取態,要多安全才夠安全?這問題的答案不能單靠專家進行風險評估,正因為輻射污染禍延千秋萬代的特性,每一個使用核能的決定,都是代表我們子孫後代作出不可逆轉的抉擇,必須慎之又慎。任何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建立一個透明問責的民主決策機制,才能貫徹「跨代環境公義」的原則。因此福島核災激發的公民覺醒,必然大大增加全球民間社會參與核電決策的呼聲。


關心市民安危的特首曾蔭權,為何沒有就近在咫尺的大亞灣核電站,以及在距離香港不到200 公里的陽江、台山和陸豐增建核電基地,發表一言片語?香港對上一次的公開核意外風險評估,在1980 年代末進行,當時大亞灣的兩台機組還未落成,但時至今日,連同坐落於大亞灣旁邊的嶺澳核電站,香港50 公里範圍內已共有6 台反應堆,超越福島一號核電廠的規模,再加上多年來累積了不少高濃度輻射的乏燃料棒,也在大亞灣旁「臨時存放」,但存放的方式與數量卻從未公布。


若果曾班子對於今天香港面對的核風險,沒有建基於科學分析的透徹了解,他們又如何能夠制訂一個足以保障市民安全的意外應變計劃?政府官員忙找一些只到過大亞灣進行「遊客式」參觀,卻從未進行獨立審查的本地「專家」向市民大派定心丸,可說是權宜之計。但當安撫人心變成脫離科學的政治任務,政府當今的公關騷,只會播下日後社會恐慌的種子。


維護市民生命安全,是所有政府不能推卸的基本責任。過去殖民地政府鑑於中英之間的敏感政治關係,乾脆把責任下放給管理核電廠的內地公司和僅有部分股份投資的中電集團。回歸後十多年,為何特區政府不思改進,沒有半點危機感?


寄望一個恍如黑洞的體制,能夠永遠頂住人性弱點的腐蝕,無疑是一場豪賭。香港人,你放心嗎?


 


〈註一〉David Kane, "Science and Risk: how safe is safe enough?", HarpurAcademic Review, 1992


〈註二〉The Economist, "Japan's Disaster", March 19-25, 2011


[刊於 《明報》2011年3月24日]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向地產黨低頭的預算案

一幀財政司長曾俊華與建制派議員咧嘴大笑的照片,揭穿了今年財政預算案的秘密:正在民怨載道之際,他們滿心歡喜地站在鏡頭前,深信一起串演「派糖救火隊」,便可以延續愚民政策,讓香港陰乾下去。

每年預算案背後都有一套官場潛規則,就是秉承「做靚盤數、官僚方便」的精神。什麼對付通脹、紓解民困等冠冕堂皇的目標,都必須服膺潛規則,否則一概打入冷宮。正因如此,管理公共財政的兩條金科玉律:公平與效率,往往被政府拋諸腦後。


潛規則凌駕公共財政守則


以一次性紓困措施為例,幾年來政府明知問題百出,依然不思改進。見微知著,只須看看每戶1800 元的電費補貼:籠屋房分租戶不能受惠,用電量低的貧窮家庭無法全數享用,高收入家庭則嫌多此一舉;電費補貼更會刺激用電消費上升,與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但曾司長認為電費補貼是高招,可收「減低通脹率」之效。這全因能源支出佔消費物價指數的比重很大,可以美化統計數字;即使派現金給市民可以做到更公平有效,卻沒有相同效果。注資240 億元入強積金,讓市民無法即時紓困,背後的邏輯同出一轍。這是不打自招,他愈是「好畀心機」「做靚盤數、官僚方便」,便愈與民生脫節。


地產霸權的七宗罪


今年預算案的最大特點,不在於潛規則為患,而是地產黨當道。只要細心領會全文和沒有見光的潛台詞,不難發現地產霸權的七宗罪,只因市民年復一年地看在眼裏,滿腔怨憤終於在今天到了臨界點。


◎賣地無力——雖然曾司長堂而皇之加推土地和主動賣地,但仍然不肯擺脫以勾地表為主,即讓地產商主導的本質。證諸過去5 年的經驗,勾地表內住宅用地的平均出售率只有17%〈註一〉,所以「明年土地供應有三四萬個單位」之說,實在自欺欺人太甚。


◎樓價任升——曾司長認為政府早前推出的措施,已令「投機活動隨即收斂」。


他把焦點放在「資產泡沫風險」和「金融穩定」,變相宣布了政府放棄「樓價應維持在市民可負擔水平」的政策目標。地產商一眼便讀懂這份潛台詞,無怪在預算案公布當晚已經高價開盤。


◎拒建居屋——這是跨黨派少有的一致訴求,亦是政府打破地產商「少建多賺」局面最實在的方法〈註二〉。曾司長對此隻字不提,仍然向市民推銷「供應土地=多推單位=穩定樓市」的歪理,似乎迷信了「謊言說了一百遍便變成真理」的神話。


◎拖延監管——最近半山The Icon 的千萬豪宅垃圾樓,再次顯示監管地產銷售手法的迫切性。曾司長大可宣布在立法監管前,先推出馬上生效的行政措施。預算案不但交白卷,更連加快立法的決心,也付之闕如。按照鄭汝樺的時間表,今年底由委員會發表報告,明年草擬法案,可以確保曾蔭權在明年中下台前,立法規管一定不會落實。這是公告天下,曾班子未來15個月所有監管地產銷售的一切動作,都是掩人耳目的虛招。


◎繼續強拍——自去年政府為了方便地產商收購舊樓,降低強拍門檻的法例生效後,弊病叢生〈註二〉。政府承諾支援小業主的補救措施遲遲未出台,上月又出現一宗由收購商在拍賣場上獨家「競投」,以底價成交,即賤價收購的鬧劇。中半山更成為「五步一收購、十步一地盤」的重災區,過度開發的環境危機指日爆發。曾司長對此視若無睹,連一句「檢討改善」的門面說話也沒有。


◎放任壟斷——地產霸權壟斷之勢,早已從房地產業蔓延至市民的衣食住行。訂立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本是刻不容緩,但由地產商牽頭的大財團正部署強力反擊,以維護「中小企」利益為名,意圖令競爭法胎死腹中為實。預算案明言為長遠發展「創造有利環境」為目標,理應重申政府立法的決心,並帶頭增加透明度,開放所有毋須倚賴壟斷保護的公營機構,受競爭法監管。可惜曾司長再次交白卷。


◎偷步賣山——曾司長最積極為地產黨開路的動作,是在發展局未完成公眾諮詢程序前,提前公布割售政府山給地產商,拆卸重建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完全漠視有七成市民支持政府山保留作公共用途的事實〈註三〉。由於20 個民間團體上月初已向城規會申請將政府山劃為特別保護區,這項宣布等同剝奪城規會公正審議民間規劃申請的機會,以行政權力干預法定機構的職能。究竟是誰在背後發功,使曾司長不惜公然違反程序、踐踏民意?〈註四〉在上周末的「地產政治論壇」上,一位80 後女孩娓娓道出了童年成長於茶果嶺寮屋區,鄰里互助,少年不識窮滋味的快活日子。今天全家住在公屋,兩兄妹各月入萬多元,頓成「富戶」,面臨遷出壓力。


但如今居屋希望幻滅,私樓更遙不可及,感到前路茫茫。這剛好引證了何濼生教授的最新研究結果:自1950 年代起,反映基層市民社會流動的「脫貧率」持續上升,但這趨勢在1980 年後出生的一代開始向下逆轉〈註五〉。坐擁萬億儲備的政府,居然讓下一代比上一代活得更艱難無望,能不令人心酸?


漠視矛盾累積民怨


曾班子自然希望「派糖救火隊」粉墨登場後,可以讓市民速速收貨。香港的競爭力與創造力正因地產霸權逐漸流失,如果這次預算案還不能激發改革,香港「陰乾」的趨勢將更難扭轉。從基層、中產到中小企都深受地產黨七宗罪所害,他們願意口裏塞進一粒糖,然後繼續把頭埋在沙堆裏嗎?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註一〉從2006/07 年度起,每年勾地表內住宅用地地皮數目的出售率為27%、24%、2%、8%及22%


〈註二〉詳見陳雲編,《九評地產黨》內許寶強、王慧麟及王永平的多篇文章


〈註三〉詳見公民黨2011 年2 月8 日公布的民意調查http://www.civicparty.hk/cp/pages/cpnews-c.php?p=15


〈註四〉詳見「政府山關注組」2011 年2 月23 日發表的聲明http://www.procommons.org.hk/


〈註五〉Ho Lok Sang, "Post 80s and HOS Housing", China Daily, 1/3/2011


 


[刊於 《明報》,2011年3月4日]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政府山關注組》譴責財政司司長違背程序、誤導市民 偷步割售政府山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今天宣讀的財政預算案第35段中表示:「  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啟用後,原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及東座會轉作律政司的辦公室,而西座則拆卸重建為甲級寫字樓。我們會參考公眾諮詢收集得來的意見,稍後公布用地的設計、規劃和出售細則。此外,我們會繼續籌備將灣仔海傍三座政府辦公大樓的部門陸續搬離現址,騰出土地以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


 


《政府山關注組》對此提出以下質疑:


 


一、發展局自去年十月公佈政府對政府山用途的建議方案,開始收集公眾意,至今尚未完成諮詢程序,發表報告,向公眾交待諮詢的結果。但財政司長卻把「拆缷重建西座」視作政府決定公佈,豈非自打咀巴,違背程序,表明公眾諮詢只是愚弄市民的把戲,政府從未有真正尊重民意的誠意?


 


二、財政司司長在三年前公佈預算案時,已經表示要搬遷灣仔海傍三座政府辦公大樓,以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但在今天,此項目仍在「籌備」階段,實在令人懷疑政府根本從不著緊「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財政司理應清楚,政府在中環海濱、灣仔海傍及西九龍三區,早已預留960萬平方呎的寫字樓用地。所謂「供應不足」只是政府執意割售政府山給地產商、利益輸送的說詞。


 


三、20個民間團體已於上週向城規會正式申請,將政府山劃定為特別保護區,城規會亦已展開法定三星期的公眾諮詢程序。財政司的宣佈等同剝奪城規會公正審議民間規劃申請的角色,以行政權力干預法定機構的職能。政府帶頭違反程序公義,令人遺憾。


 


事實上,倘若政府真正急於纾缓甲級寫字樓供應,最快方法莫如財政司司長指示金融管理局遷入政府總部西翼,把國際金融中心2期的昂貴物業出租或出售。有關安排更可為金管局增加收入及降低行政費用,為納稅人節省大量金錢。此外,特區政府還可以押後拆卸美利大廈,改為商廈用途,為期十年。


 


因此,《政府山關注組》譴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違背程序、誤導市民的做法,並要求他撤回預算案中第35段,重申政府尊重公眾諮詢的誠意及城規會獨立審議的職能。


 


政府山關注組


23/2/2011


 


《政府山關注組》成員團體包括:《政府山關注組》成員團體包括 : 中西區關注組、公共專業聯盟、創建香港、環保觸覺、綠領行動、長春社、文化傳承監察、關注城市規劃社區大聯盟、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拯救海岸、龍虎山環境關注組、HK 重建關注、  香港文化遺產基金會、爭氣行動、南土瓜灣關注組、保護海港協會、綠色健康環境團體Mini SpottersSoho Residents CommitteeWorld City Committee


關注組網頁:http://tiny.cc/notforsale


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黎廣德﹕「環珠灣區」規劃:零團費旅行團?



「被規劃」,忽然變成了香港最新的潮語。「被規劃」的源起——「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卻很少人說得上口。政府眼見網上反對「被規劃」的群組已有過萬人,便急忙用兩招化解:灣區規劃只是「概念」,請大家不必認真;諮詢期18個工作天若嫌太短,官員會多花兩個月舉辦論壇(但並非延長諮詢期),請大家少安勿躁。


 


 


究竟這場風波是林鄭月娥局長一時看漏眼,讓規劃署犯了小疏忽?還是香港人神經過敏,只是「被欺壓」心態的條件反射? 一切還得從「環珠灣區」規劃的來龍去脈說起。


 


「被規劃」風波的根源


 


2006年,粵港澳政府開展了一項前所未有的跨境項目,「大珠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主事的港方官員是當年主管規劃的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2009年底,研究完成,規劃署表示:「『大珠三角規劃研究』是粵港澳三方首次攜手合作進行的策略性區域規劃研究,目的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以前瞻性的視野考慮和分析大珠三角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制訂區域空間協調發展策略……」


 


研究報告建議一系列的跨境合作發展計劃,包括一些港人鮮有與聞的粵港合作大計:例如把新界東北部地區開發為「旅遊合作區」;新界西北部地區定位為「協作開發區」,成為跨界方(即廣東省和澳門)「共同與的協作地區」;設置碼頭口岸,方便旅遊人士出入境等等〈註一〉。


 


在此背景下,報告建議「研究珠江口灣區未來發展戰略,聯合編製《環珠江口灣區宜居區域建設重點行動計劃》」,隨後三地政府在2010年4月委託制定報告的兩家研究單位——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和北京大學,開始草擬《行動計劃》,直至上月公開諮詢,這就是今天「被規劃」風波的根源。


 


「愚民年代」的管治思維


 


顯而易見,今次的《行動計劃》並非空穴來風,「概念」早從5年前開始醞釀,只是政府還抱「愚民年代」的思維,從不相信公眾有參與決策的必要。從「概念」到「行動」也是一步一步成熟,只差未有進入法定程序,所以政府從未到立法會解釋。即使不懂規劃的市民也能明白,「概念」決定「方向」——正如選擇開闊的天然維港還是狹窄的人工維河,便決定了維港兩岸的城市生態一樣。即使西九管理局也花費兩億多元搞概念計劃諮詢,讓市民三揀一;難道水陸面積共佔15,000多平方公里的環珠灣區的重要性,比只有40公頃的西九文化區還不如?


 


「概念」之辯是決定香港往何處去、為何發展 、為誰發展的大課題。特區政府認為市民毋須認真討論,等同剝奪了香港人參與區域規劃的權利,任由當權者主宰城市發展的生殺大權。


 


《行動計劃》以建設「宜居區域」為願景,進而提出六大目標,包括「綠色區域」、「幸福區域」、「樂活區域」、「暢通區域」、「活力區域」和「智慧區域」。這些動聽目標的背後,究竟掩蓋了多少難以調和的矛盾?例如文件要求「建設灣區濕地公園體系,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但同時「加快跨界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和各類口岸的建設速度」。引鑑過去的經驗,各省市領導對硬件開發的興趣以及從中的得益,遠遠大於環境保育或監控發展。參與研究的專家學者縱有百般良好意願,如果沒有民主規劃和監察,最終也難敵「綠化為名、開發為實」的惡果〈註二〉。


 


《行動計劃》的確提出一些尖銳的矛盾:例如珠三角森林覆蓋率只有39%,遠低於香港或國際上宜居區域六成以上的平均水平;香港的人均住房面積為13.5平方米,大大落後於珠三角的34平方米和宜居區域的平均水平40平方米。可惜解決這些矛盾的建議一律欠奉,反而對交通基建、口岸建設、「把灣區建設成為國際消費都市圈和全球購物天堂」等卻墨甚多。《行動計劃》也不乏一些具有國際視野的概念,例如建設「低碳發展示範區」,設立「低碳住區認證與獎勵制度」,但這些方向能否變成主流,還是淪為「開發至上、全面壟斷」的裝飾品,才是公眾討論的關鍵。


 


從「被定位」到「被起錨」


 


中聯辦主任彭清華上周表示,下月開展的十二五規劃,將「 對香港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定位,有更充分及具體的表述」。特區政府堅拒延長《行動計劃》的諮詢期,是否因為這兩份文件有秘而不宣的因果關係?《行動計劃》內「保障機制」的頭一項,是「爭取中央政府支持」〈註三〉,這是否暗示了區域規劃,就是三地政府要求中央在十二五規劃內替香港「具體定位」的申請書?果真如此,香港人不但是「被規劃」,更是「被定位」而懵然不知。特首曾蔭權上場以來,誰有見過一份「香港定位」公眾諮詢文件?


 


對八九十後的年輕人來說,今天他們無從置喙的「被定位」,就決定了往後餘生,在怎樣的空間日夜作息、在什環境掙扎求存。


 


這情猶如特區政府替700萬香港人起錨,搞一個零團費旅行團,目的地和行程只是「概念」,起程時大家不要多問,反正你不用付鈔。到了旅遊景點收門票,才向大家伸手要錢;到了珠寶店逛足4小時,大家還不肯讓立法會通過撥款,才找阿珍阿蓉來把你臭罵一頓。你後悔當初報錯團嗎?對不起,諮詢期已過,下車無望。目的地嗎?只怪你當初沒有把「概念」搞清楚。


 


渴望用零團費「被起錨」的香港人,請繼續沉默。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註一〉見「大珠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第七章,2009年10月公布


 


http://www.pland.gov.hk/pland_en/misc/great_prd/news/report_c.htm


 


〈註二〉見「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匯報稿,2011年2月1日,


 


http://www.prdbay.com/UploadFile/20112102017238713.pdf


 


〈註三〉同上,見第44頁


 


[刊於 《明報》,2011年2月15日]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新書推介:《九評地產黨》

 
新書推介:《九評地產黨》

主編:陳雲
作者:陳雲、王永平、黎廣德、王慧麟、許寶強、
   馬國明、黃英琦、吳志森、尊子

...書介:官商勾結、地產霸權,是現今香港全民面對的階級剝削經濟及貧富隔離的政治問題,可惡的地產霸權,是虐殺香港公共生活、葬送香港共同前途的大兇手。地產商何以大發特發,窮人何以日夜捱苦,闔家自殺,原因是政府偏袒地產商、以利益收買地產商,以便彼此合謀,共同管制香港人民,虐殺香港人民。本書邀得九位政經文化評論者,當中包括前高官、學者、傳媒人、文化人等,剖析揭露香港地產商的種種掠奪手段及對社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