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Presentation of "Action Agenda for a Green New Deal in Hong Kong"


Ir Albert Lai presented Civic Party's "Action Agenda on HK's Green New Deal" to the business community at Hong Kong Club on 22/4/2009 at an luncheon hosted by the Climate Change Business Forum.



Mr Tony Tyler, CEO of Cathay Pacific and Executive Chairman of Climate Change Business Forum, hosted the event at the Hong Kong Club."



Ms Audrey Eu and Ir Albert Lai in the Q&A session with an audience of 80, which showed a lot of enthusiasm to the Green New Deal proposal.


 cordially invite everyone to download the full text version of the "Action Agenda on HK's Green New Deal" at the website of the Civic Party, the weblink is at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ivicparty.hk/cp/media/pdf/090319_an_action_agenda_for_hk_gnd-E.pdf
Chinese Version:
http://www.civicparty.hk/cp/media/pdf/090319_an_action_agenda_for_hk_gnd-C.pdf

I do hope you would enjoy browsing the Action Agenda, any comments and feedbacks are most welcome.


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守護香港須立法保障「吹哨者」

為甚麼向DavidWebb揭發電盈種票,最後成功推翻電盈私有化的富通經紀,至今不敢曝光?為甚麼舉報蘇錦樑「名片代入息證明」的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反而要擔心處方「秋後算帳」?為甚麼前教育學院院長莫禮時,在挑戰高官和提交證供後被校董會勒令即時休假?

無論你把他們稱為告密人、舉報人或揭發人,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他們揭露的問題並非私人恩怨或個人投訴,而是涉及公眾利益的大事,因此他們都是維謢公益的「吹哨者」。

例如:沒有這位不甘於被一手電盈股份收買的富通保險經紀揭發,私有化的種票漏洞不會成為眾矢之的,證監會沒有機會成為維護小股東權益的英雄,政府更不會檢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落伍條例,社會失去進步的機會。

李少光應感謝揭密者

在蘇錦樑「名片事件」上,人民入境事務處可能不滿告密者使處方尷尬,但其實李少光應該出面感謝這位「吹哨者」。因為若果沒有他把現在這宗「小事」揭出,高官濫權的情況會變本加厲,問責官員卻矇在鼓裏,到真正出大事時李少光可能要問責下台。所以,「吹哨者」其實替政府扮演了風險管理的角色,防患於未然。

至於「教院事件」,無論政府是否同意莫禮時對羅范椒芬的指控,整件事引發了社會關注學術自由,以及政府的大學管治體制漏洞。若果政府真正有心推動香港成為地區教育樞紐,這些都是必須正視、極待改善的重要議題。特首並未就此感謝莫禮時,反而讓他覺得受壓而諳然離去,只能說是狹隘思維的最佳示範。

香港落後於英美二十年,欠缺保障「吹哨者」的法規,既使「吹哨者」容易成為受害者,亦使全港三百多萬僱員無法有效運用自己的良知維謢公眾利益。

「吹哨者」是指在工作崗位上看到違法、違規或危害公益的行為,而向僱主、監管當局、公眾或傳媒舉報的政府機關或企業僱員;舉報的範圍不僅包括貪污舞弊、危害環境及公共健康的行為,更包括企業和政府機關濫權或嚴重違反公眾誠信的事項。美國在一九八九年訂立了「吹哨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sProtectionAct),並在一九九四年作出修訂;英國則在一九九八年通過了「公眾利益披露法」(PublicInterestDisclosureAct)。

締造拒絕沉默開放文化

這些法例禁止僱主將「吹哨者」變成受害人,但正如羅倫爵士(LordLolan)在訂立英國「公眾利益披露法」時強調:「法律是有效保護『吹哨者』的工具,但只能作為出事時最後一層的保護網,不能替代一種敢於挑戰不當行為的文化。」

無論在英、美、澳、紐等發達地區,都有不少志願組織,支援「吹哨者」,提供獨立意見或法律支援。其實,若果「吹哨者」法例愈完善,機構內部對吹哨行為愈有明確指示,便愈可以防止吹哨行為被濫用,僱員更清楚何時應先在內部舉報,何時應對外揭發,機構聲譽可得到更佳保障。

從電盈事件、名片事件及教院事件,都可以看到誠實和無私的「爆料、告密」是替社會增值的公益行為,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

守護香港,制定「吹哨者保護法」還須再等嗎?

(刊載於 星島日報 25.4.2009 A17頁)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沉默未必是金

自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的「名片代入息證明」事件鬧大後,再爆出人民入境事務署誓要「秋後算帳」,揪出向傳媒報料的員工以警效尤的醜聞。上週六在一個討論學術自由,題為『沒有平反的「平反」』的論壇上,前教育學院院長莫禮時發表書面講話,認為挑戰高官或提交證供的學者得不到任何保障,是對學術自由的重大威脅。他本身在聆訊後被校董會勒令即時休假,已足以使很多後來者心寒。

兩件事加起來,突顯了香港公共管治的一大漏洞:欠缺保障「吹哨者」的法規,既使「吹哨者」容易成為受害者,亦使執法機構無法可依,容易動輒得咎。

保護「吹哨者」須從制度入手

誰是「吹哨者」?國際上對此議論多年,早有公論。美國在1989年訂立了「吹哨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s Protection Act) ,並在1994年作出修訂;英國則在1998年通過了「公眾利益披露法」(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 。兩條法制對如何界定「吹哨者」,「吹哨者」的責任和權利,在不同情况披露資料時應獲得甚麼保障,政府機構和企業對待「吹哨者」應採用的行為守則,都有不同程度的闡釋

簡而言之,「吹哨者」是指在工作崗位上看到違法、違規或危害公益的行為,而向僱主、監管當局、公眾或傳媒舉報的政府機關或企業僱員;舉報的範圍不僅包括貪污舞弊、危害環境及公共健康的行為,更包括企業和政府機關濫權或嚴重違反公眾誠信的事項。

一些舊思維指吹哨行為會令政府尷尬或企業蒙羞,因此想方設法制止,甚至以殺鷄警猴的方式懲罸「吹哨者」。但根據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開放政府和良好企業管治原則,吹哨行為反而是一種「增值」的正面活動,因為它不但是防止公眾利益受損的一個最後活塞,更是促使政府和企業管理風險和持續完善運作的工具。正因如此,法律既保護「吹哨者」免受迫害,亦防止吹哨行為被濫用。

吹哨行為是增值活動

有两宗著名的「吹哨者」事例足以佐證。

布朗士醫生(Dr Stephen Bolsin)是麻醉科專家,從八十年代末開始任職於英國布里斯托爾皇家醫院。他一直擔憂為何該醫院替嬰兒進行心臟手術時,死亡率特別偏高,多年來向醫院管理層反映,卻不得要領。最後他向衛生部和傳媒公開他的觀察。1995年1月,在他極力反對下,醫院仍然决定替一名嬰兒進行手術,結果死亡。嬰孩家長向當局投訴,引發深入調查,結果醫院院長和兩名外科醫生被判專業失職,吊銷執照,整個醫院的手術程序重新調整,使很多嬰孩避免枉死。布朗士醫生的吹哨行為獲得肯定,但他决定離開英國,改赴澳洲行醫

另一宗轟動一時的「吹哨」事件,發生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歐盟總部。1998年,歐盟的內部審計員畢坦烈 (Paul van Buitenen)多次向歐盟官員提出有關詐騙、任人唯親和管理不善的證據,卻石沉大海。於是他決定將詳情寄發給歐洲議會,其後傳媒取得詳細資料。畢坦烈被歐盟停職,只支取半薪。但事件促使歐洲議會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在1999年3月發表,認為在歐盟總部內「找不到任何有半點責任心的人」,結果二十個歐盟委員全部辭職,但畢坦烈仍因泄密而被「正式譴責」。他繼續工作至2003年中才返回祖國荷蘭,獲得荷蘭女王授勳,其後更在2004年當選歐洲議會議員。

政府思維落後二十年

由此可見,「吹哨者」是公共管治和企業管治的預警系统,也可以說是最忠心和最有公眾道德的僱員。但若果沒有規章法例保護,這個系统的功效便無從彰顯。英國「商業道德協會」的調查指出,每四個僱員中便有一個知悉機構內的一些違紀行為,但有52%的僱員選擇默不作聲。「英國標準協會」特別為此在去年出版了一份《吹哨措施守則標準》,供政府機關和企業制定內部系统,作為推行「良好管治和締造開放文化」的工具。

放諸香港,入境處和教院事件反映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在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要維護公眾利益,防止濫權、制止浪費、減低公共健康和環境風險,我們需要調動三百多萬僱員的積極性,特別是當中敢言的專業人士,作為最後屏障。香港在保護「吹哨者」的法規上落後於英美二十年,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未有應對「吹哨」的內部守則,立法會亦未有把這項公眾利益尤關的大事放入議程。

特首一直強調如何超倫趕紐,把香港發展為超級國際都會,何不從訂立「吹哨者保護法」做起?

註:有關莫禮時書面講話及『沒有平反的「平反」』的論壇錄像,可登入社區電視網站www.communitytv.hk

[原刋於 《信報財經新聞》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