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真相鬥士:港產斯諾登在何方?





真相鬥士:港產斯諾登在何方?





黎廣德



香港受前中情局僱員斯諾登青睞,頓成全球傳媒焦點。斯諾登帶給香港很多禮物,不僅是考驗一國兩制司法獨立,制止1984式的「老大哥」社會不斷膨脹,香港人更應思考:為甚麼我們很少港產斯諾登 - 甘願挺身而出維護公義的揭密者?



揭密者毋須一定在情報機關,影響我們生命安全和核心價值的事例就在身邊。



南丫海難39條性命的背後,是海事署不少官員十多年來的敷衍塞責:恪守專業的神話破滅。湯顯明送禮請客豪飲外訪的背後,是廉政公署五年來關起門自把自為:倡廉自律的神話破滅。兩者性質迴異,可怕之處卻一:多年來了解的官員上上下下多不勝數(試想每年參與驗船的人有多少?參加湯顯明飲宴購禮外訪或每天與價值20萬元屏風大禮擦身而過的官員有多少個?),他們難道沒有是非之心?他們不明白人命攸關?他們不珍惜自己信誓旦旦悍衛經年的廉政制度?只要任何一位知情人士在劣行發生之際甘願挺身而出,便毋須讓百多名父母妻兒終生含恨,毋須使一個戴著近乎神聖光環的機構變成嘲弄恥笑的對象。



所欠的,是真相鬥士。



英語whistleblower一詞,直譯作「吹哨人」,香港一般意譯作「檢舉人」或「揭密者」,皆有點辭不達意。Whistleblower的準確含義是泛指在工作崗位上發現舞弊、違規或不道德行為,因而向僱主、監管機構、傳媒或公眾揭露真相的人士。這些真相涉及不同範疇的公眾利益,最常見的是公共安全、健康、環境染、詐騙、欺凌、疏忽照顧弱勢等等。



挑戰以和為貴的江湖義氣



華人社會文化對「揭密」有天生抗拒,黑社會認為出賣同夥的「二五仔」冇義氣,必定「零容忍」;一般人認為待人接物要有情有義,對老闆同事更應如此;更多人被自小告誡不要多管閒事,以免惹禍上身。



在今天分工精細的社會,有損公益的劣行可以用各種形式隱藏,特別在大機構大企業,只有極少數上層有權看清全部事實,一旦管理層因利益關係而有意隱瞞,甚或是涉事中人,真相便猶如鎖在只能從內開啓的密室之内,外人往往一無所知,或縱有懷疑亦無從指證。此時此刻,whistleblower是維護公益的唯一指望,因此以「真相鬥士」名之,絕不為過。



「真相鬥士」往往要冒很大風險,輕則被同事白眼或被老闆解僱,重則被告上法庭或琅璫下獄。



去年底英國愛護動物協會一名43女督察 Dawn Aubrey-ward,公開指證在她兩年工作期間,被迫將不少健康動物殺害,只因協會未能及時替牠們找到合適主人,估計遭此命運的寵物數以千計。協會馬上發出聲明否認,並指這女督察只因犯錯被解僱而作失實指控。Dawn
因此承受巨大壓力,上月中被發現在家中上吊身亡,死前在面書留下遺言「我放棄了。我失業、破
產,怎麼掙扎和受損都夠了。」



英國有一個專門協助真相鬥士的慈善團體,Public Concern at
Work (PCW)
,剛發表的一份研究顯示,政府和企業普遍存在「大家封口」和「槍斃報訊人」的文化,逾七成人在舉報劣行之後得不到管理層任何回應,一成半人更被解僱,而且舉報人的職位越高,被解僱的機會越大。



莫禮時對羅范椒芬   公義何價?



這令人懷念香港教育學院的前校長莫禮時,他舉證教育局高官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導致立法會聆訊,特首曾蔭權在壓力下成立調查委員會,結果教育局常秘羅范椒芬因指證成立而諳然下台,局長李國章也弄得灰頭土臉。但調查結束後莫禮時依然不獲續約,另一舉證人葉建源則在離開教院後輾轉成為今天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而羅范椒芬則貴為梁振英的行政會議成員。



堂堂大專校長莫禮時也落得如此下場,比他知名度低沒有傳媒關注的真相鬥士,在香港的遭遇不問可知。



正因為真相鬥士不易當,社會更應珍而重之。在民主國家,社會設法保護因公益而冒險揭露真相的人士,被視為天經地義。統治者不高興被揭瘡疤,大企業不高興被人阻住發達,所以真相鬥士的唯一盟友是公民社會,可惜香港在這方面全交白卷,連一個支援舉報者的組織也沒有。全球有十幾個國家為保護真相鬥士訂立專門法例,香港不但沒有立法,更只有防止公務員洩密的官方保密法,與世界潮流背馳。



撫心自問,我們其實很樂意人家揭秘,自己買花生等睇戲,卻從沒認真想想,自己正在搭順風車:真相鬥士付出代價令社會進步,自己卻不費分文坐享其成。



保障小我始能完成大我



兩年前英國一名護士 Terry Bryan 向英國廣播公司告密,在南部布斯托市近郊一家專門接收患上學習障礙症病人的私家醫院
Winterbourne View,長期凌辱和虐待病人。英國廣播公司利用秘密攝錄機拍下證據,在Panorama節目播出。公眾在電視上看到病人被扯髮推撞、
拳打腳踢、冷水淋浴、在零度低溫下被推出戶外,用漱口水淋眼懲罰等嚇人片段,無不目瞪口呆。紀錄片播出後第二天,13名員工停職,一星期後7名員工被刑事拘捕,隨後兩名護士暫停專業資格,三星期後官方宣佈關閉醫院,英國衛生部等展開調查,發現出事前三年已有76宗投訴,監管部門置之不理,私家醫院為了拿取政府按每病人每週支付3500英鎊的津貼而隱瞞一切,從市議會至警方都有失職。



若果沒有一位敢於挺身而出的護士,至今便不會有11人被判刑,更不會令英國政府取諦由私家醫院看護缺乏自顧能力病人的制度,為3400名同類病人提供社區為本的照顧,進一步檢討法例,改革互相包庇的口文化。但根據PCW的調查,這類成功揭發引起關注的例子實在百中無一。



真相鬥士的貢獻往往會惠及全球,例如斯諾登揭密發展下去,可能迫使美國政府加強保護私隱,對全球網絡自由有重大意義。又例如去年中英國銀行界有人揭發幾家大銀行操弄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息)醜聞,發現多年來全球數以千億元計的債券、貸款、衍生工具等金融產品的定價基準被扭曲,因此受損的市民 - 從存貸戶到投資者不計其數。至今不僅多家國際銀行被罰巨款或高層下台,連帶香港金管局也就本地HIBOR(香港銀行同業拆息) 展開調查,至今餘波未了;新加坡剛於本週公佈調查結果,發現20家銀行及133名交易員違規。



保護揭弊者  香港交白卷



想來心驚,英國有保護真相鬥士的法例,有支援舉報人的組織,要成功揭發維護公益尚如此艱難。在香港,沒有法律保障、沒有團體支援,絕大部分人在工作崗位看見濫權瀆職而默不作聲是合符風險計算的「理性選擇」,究竟我們在安老院的親人有多安全?我們的公帑有多少被上下其手?我們的投資有多少次被無形黑手予取予攜?我們的核心價值被淘空了多少?或許在剝花生看秘聞的時候可以想想。



自從六年前公共專業聯盟成立後,收到熱心人士提供資料,舉報公益受損的個案為數不少。但基於種種原因,特別是因為害怕連累舉報人,多數個案被迫放棄,不見天日。台灣法務部為了鼓勵機關內部人揭發弊端,責成廉政署制定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明定機關不得以免職、調職或打低考績方式報復揭弊者;至於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最高可判刑三年,檢方如果因揭弊者提供情資而偵破貪瀆案,若有起訴,揭弊者可領到獎金。至於香港,不但未起步立法,連社會討論也沒有。



有人說,真相鬥士是現代社會的安全網,在我們的道德倫理跌至谷底之前把它截停。從海事署和廉署的例子可見,香港安全網的網眼實在太粗疏,我們一直向下掉而不自知。在禮崩樂壞的今天,安全網不是為了提供揭秘娱樂新聞,而是人命尤關的必須品。



[原刊於"明報", 2013年6月16日]




堆填區角力的理想結局





堆填區角力的理想結局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從黃錦星到林鄭月娥,政府傾盡全力,登報懇求「市民包容」,就是為了要立法會在本週三替擴建三個堆填區開綠燈。由地區勢力到政黨,由環保團體到學者,莫不空群而出,儼如肉搏戰。但甚麼投票結果才是對香港人最理想的結局?



堆填區本身的利弊,大家都耳熟能詳。但今次混戰背後有三個徵結,不但主宰往後廢物管理的發展路向,更會影響政府其他環境政策的成敗。這就是環保界對政府的信任度,地區社群的鄰避心態,以及政府和政黨的民粹傾向。



全面擴建堆填區 
反成原地踏步



環保團體一直對本屆環境局寄予厚望,咸認為局長黃錦星、副局長陸恭蕙和局長助理區詠芷是有心人,但大家擔心他們受制於梁振英政府的意識形態和官僚系統的因循苟且,可能寸步難移。特首梁振英在壓倒性的科學證據面前仍然堅持龍尾人工泳灘上馬,對他們的威信是一大打撃。環境局推出十年《資源循環藍圖》的重中之重是垃圾按量收費,但官僚系統對此燙手山芋極力抗拒:廖秀冬任環境局長時曾計劃在2007年提交立法草案,但至今仍然兜兜轉轉推給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諮詢,所以全面垃圾徵費能否於2015年實施,實難逆料。因此,環保界的擔憂是一旦堆填區成功擴建,本屆政府沒有危機感,自會對減廢和資源回收放慢手腳,一切原地踏步。



地區人士眼見政府弱勢,「不在我家後園」的鄰避心態越演越烈。各地社群希望減少社區内的不受歡迎設施,本是正常不過的現象。解决之道不外乎兩類:運用創意設計減低影響和提供社區補償措施。可惜前者因為往屆政府食言太多,不少社區均效法屯門區,採取「舊債未償、新債免問」的態度,或如將軍澳居民,乾脆指責政府言而無信,關上談判之門;後者則因政府財政部門抗拒,只能做門面功夫,連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也無法交出真正與社區受損程度掛勾的補償措施 (例如按照垃圾接收量的多寡而减免電費或差餉)



政府政黨鬥民粹 
放棄規劃原則



第三個徵結是民粹傾向,有如傳染病般在政府與政黨之間互相感染。政黨順應民意決定投票取向是意料中事,但若果因此而放棄一貫原則或不惜有損大局,討好選民的目標隨時適得其反。無論是建制派表面上為民請命但投票時保皇,或泛民政黨只顧道德高地一刀切反對,皆欠缺綜覧全局鏗鏘有力的論述。但今次受民粹心態荼毒最深的反而是特區政府:任何人都明白將軍澳新市鎮擴展至堆填區旁邊是規劃失誤的惡果,將來因擴建堆填區將軍澳受害的居民總數會比其他兩區多出百倍,所以若果政府按照社會影響評估的結果取捨,必然會得出關閉將軍澳而擴建其餘兩區的結論。可惜梁振英為了安撫新界地區勢力,硬要三區同步擴建,這豈非放棄規劃原則而遷就民粹的極致?



香港人要走出困局,最佳的結局不是政府全贏或全輸。政府全贏會令環境部門失去危機感,局方領導也會欠缺了迫使其他政策局配合的籌碼;政府全輸則會有拖延決策的藉口,勢令本地回收再造業停滯不前。因此,立法會否決將軍澳堆填區擴建,為新界東北擴建開綠燈,同意啓動新界西堆填區的可行性研究但將研究範圍擴展至香港西部基建和填海項目的策略性環評,同時要求環境局提前為垃圾徵費立法,應該是今天最理想的結局。開綠燈的前提是發展局放棄在坪輋/打鼓嶺發展和龍鼓灘填海,否則在一二十年後將軍澳規劃失誤的鬧劇又再歴史重演。



[原刊於"明報", 2013年6月25日]




駐軍法廿三條登陸中環

駐軍法廿三條登陸中環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從港鐵金鐘站出來,往維港方向走十分鐘,便會到達全港獨一無二,佔地三萬多平方呎的海濱地段。只要發展局長陳茂波高興,這地段今晚便會由解放軍接管,但梁振英說可以開放給公眾使用。若果你相信他的承諾,明天到此掛上釋放劉曉波的橫額或穿上平反六西T恤,不幸惹來解放軍干預而令你有任何損傷,對不起,香港法院無權受理。要討回公道,你得跑到北京上訪或到大陸法院起訴駐港部隊侵權。後果如何,閣下自理,千萬不要找梁振英政府。



為甚麼?因為根據《駐軍法》第二十三條,解放軍在港「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由於政府已在今年二月將經修訂的中區規劃草圖刊憲,把原本屬於「休憩用地」的海濱地段劃為「軍事用地」,陳茂波有權隨時將之移交給解放軍,馬上歸駐港部隊管轄。



這條駐軍法廿三條比基本法廿三條還厲害,因為駐軍法是中央頒佈的法律,在駐軍管轄的地段,毋須通過立法會便可實施,特區政府無權插手,所以政府官員被問到這片中環軍事用地如何向公眾開放,市民向誰申請使用,警察是否有權執法等等,一律啞口無言。



劏地喪權 法律陷阱



這個新鮮熱辣的法律陷阱,是梁振英上任一年的「功績」。追本溯源,自從2000年政府制訂首份中環新填海區規劃圖開始,一直以來中環海濱全部劃作「休憩用地」,只在海岸線上標明「軍事碼頭(有待詳細設計) 」。由於解放軍艦隊每隔三至四年才公開訪港幾天,所以當時大家以為這軍事碼頭會一如皇后碼頭不設禁區,只在軍艦停泊時才臨時封閉。



但今年二月政府忽然刊憲,聲稱要進行「技術修訂」,將「休憩用地」變成「軍事用地」,待民間團體質疑後陳茂波才在今年四月說明這地段將會移交解放軍管理,再由梁振英使出兩招語言偽術解畫。



第一招是指鹿為馬:明明中英《軍事用地協議》只要求預留150米海岸線興建軍用碼頭,卻被政府曲解為劃出三萬多平方呎永久軍事用地給解放軍管轄,令「還港於民」淪為欺騙市民十載的謊言。



第二招是歪曲歷史:明明香港人已經花了11億元替解放軍將添馬艦海軍基地搬到昂船洲,今天的中環軍用碼頭是額外要求,梁振英卻說解放軍願意在部分時段開放中環海濱給市民比英軍在殖民地時期寬鬆。



城規漏洞 靠市民喝止



至今為止,已有近二萬名市民入紙城規會反對修訂,但政府未有順從民意的跡象。今次角力的成敗,在於有多少市民有決心行使法定權利,親身出席城規會聆訊發言。但政府跪低早有先例可援:淺水灣海景大廈修訂土地用途時,曾經因幾千名市民入紙反對,迫令政府提前承諾撤回修訂,才能完成聆訊程序。



回顧歷史,梁振英的做法是迫使香港社會倒退一個甲子,因為皇后碼頭自從1953年起已經向公眾開放,今天的「軍事用地」規劃比殖民地時代還封閉。「中環海濱關注組」將會趁七一遊行發起簽名運動,拒絕《駐軍法》廿三條登陸中環。(詳見www.savecentral.hk)



由於城規條例的漏洞,規劃草圖在刊憲後即使未完成諮詢審議程序,法律上已經生效。所以陳茂波若果夠膽鑽空子,這塊地明天便會落入解放軍手中。要喝停特區政府,便要靠七一上街的市民。香港人2003年七一是「反對廿三、還政於民」,十年後的今天,「反對廿三、還港於民」更加迫切。



[原刊於"蘋果日報", 2013年6月25日]




梁班子自貶國家主權





梁班子自貶國家主權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梁振英政府說服市民接受將中環海濱劃作軍事用地,只有一個論據:遵守中英兩國於1994年達成的《軍事用地協議》。但特區政府聲稱有責任落實《協議》,是誤解香港憲政地位,貶損國家主權。



前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陳佐洱在他的回憶錄《交接香港》中憶述,他在首天談判便向英方強調:「香港軍事用地的交接是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防務責任交接的一部分。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是中國和英國兩國政府,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參與--所謂"三腳凳論"都是無益的。英國有責任確保香港的軍事用地在移交中國之前得到妥善維護,而不應將責任推卸給英方稱之為香港政府、中方稱之為港英政府的所謂"第三方"」。



特區無權履行中英國際協議 



保護海港協會聘請了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提出法律意見,他指出:1994年《軍事用地協議》是中英政府之間的國際協議,協議内涉及的責任須在199771日前完成,英國不能被要求在香港回歸後承擔剩餘責任,特區政府對《協議》並無任何國際責任。因此,「特區政府聲稱要遵守國際責任,是錯誤理解《軍事用地協議》的性質和特區憲政地位」。



回歸近16年,梁振英政府說「落實《協議》,責無旁貸」,誰能要求特區政府落實一份中英兩國之間的《協議》?不是中方便是英方。中方已是主權國,毋須脱離《基本法》而靠國際協議來指令特區政府辦事,所以唯一解釋是特區政府自動獻身、繼承英國政府履行責任。此舉等同宣示英國仍有影響力,中國對處理香港土地沒有百份百的管治權。英國政府可能在暗中竊笑 ,但中國外交部保持緘默,卻令人嘖嘖稱奇:難道中央政府默認香港特區政府有代表英國的角色?



政府再不能以中英協議為借口,所以要更改土地用途,便須在本港法律的框架内進行。



劏地削權  不符本地法規



本港城規條例開宗明義指出城規會須「為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進行規劃,但政府至今無法證明,將中環海濱從「休憩用地」改劃作「軍事用地」,如何能夠符合上述宗旨和滿足保護海港條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條件。捨此以外,即時是中央《註軍法》,亦沒有賦予解放軍在本港境內超越法律而取得軍事用地的特權。



再者,《協議》内訂明「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岸線,靠近中環軍營處預留150米岸線,供1997年後興建軍用碼頭之用」,這項責任顯然是預期英方在97年交接前完成,梁班子將之曲解為「劃撥三萬多平方呎永久軍事用地並移交解放軍管轄」的責任,實在匪夷所思。



經過十多年的填海爭議,市民希望好好享用中環海濱,不會因解放軍管轄而喪失公民權利。香港人最反感被官員當儍瓜:明明在你家門前劏地削權,還說成是格外開恩,再砌詞說是老祖宗定下的協議,必須服從。關注團體將於本週六615日下午2時半在理大FJ301室舉辦公開論壇,已邀請陳茂波及規劃署長凌嘉勤出席,歡迎公眾參加(詳見www.savecentral.hk)  



梁振英政府連主權效忠對象是誰也越弄越糊塗,如何有資格向港人推銷「愛國愛港」?這場國際笑話,恐怕越弄越大。



[原刊於"明報",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