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氣候談判:香港勿拖國家後腿

昨天,1.8萬名各國代表陸續抵達哥本哈根,在冰冷灰濛的天空下,開展了堪稱為二次大戰結束以來一場最重要的全球談判。這場談判的特點,是任何協議均必須由192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一致同意,才能作實。中國在今次談判中舉足輕重,既因為它擁有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最高國家的「殊榮」,更由於它是G77組合——亦即130個發展中國家的主要代言人之一。




全球各國必須大幅削減室氣體排放,才能避免氣候災難,這已經是國際共識。今次談判圍繞4個核心議題:



一、發達國家願意承諾減排多少?



二、發展中國家能分擔多少減排責任?



三、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從何而來?



四、如何管理這些資金?



但核心中的核心在於一個理念:「氣候公義」。窮國人民排出的室氣體最少,對造成氣候變化的責任也最少,但卻要承受氣候變化最大的惡果,而它們抵禦氣候變化禍害的能力也最薄弱。



正因如此,中國一直代表G77堅持一條「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該出錢出力——既要作出實質的減排承諾,更應出資協助發展中國家對抗氣候變化,而發展中國家只應按自己的能力減排,不能妨礙滅貧與發展的需要。



香港立場落後於國際形勢



如何實施這條原則,正是談判最弔詭之處。



在未來兩周,這場全球博弈在丹麥首都上演,難度固然極高,香港又能否置身事外?



香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地位,並非如「世界貿易組織」般,以獨立成員身分與,而是列入中國代表團的組成部分。故此,香港處於一個非常微妙的位置:一個發展中國家內的發達城市,它沒有法律上的減排責任,卻有道德上的減排義務。



香港人口只佔全球千分之一,但室氣體排放量卻佔全球千分之二,明顯是屬於不能逃避責任的「超支地區」。而特區政府卻可能懵然不知,近日談判的最新發展顯示,香港在兩個關節眼上落後於形勢,隨時讓中國成為部分發達國家針對的目標。



上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的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這是中國首次宣布溫室氣體減排的清晰量化目標。對比之下,香港只承諾到2030年能源強度比2005年下降25%。一個發展中大國的最發達城市,竟然提出最落伍的減排承諾,使中國在談判桌上增添了一個被人攻擊的理據。(註)



補貼香港違反氣候公義



去年6月,特區政府取得國家發改委同意,公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安排》,讓香港公司與外國機構合作,在香港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表面上,開展這類項目可以使香港企業獲得由聯合國核證的碳信用額,把碳信用額賣給發達國家,成為新的賺錢捷徑。例如,香港大企業投資風力或堆填區沼氣發電,可以賣出碳信用額,獲得意想不到的「花紅」。



可是,聯合國制訂「清潔發展機制」的原意,是為了實踐「氣候公義」,使發展中國家從發達國家取得資金,協助貧窮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因此,像香港這類發達城市只應是付出資金購買碳信用額的「買方」,而非賺取資金的「賣方」。特區政府以為替香港公司「數」便是政績,殊不知這種顛覆了「氣候公義」原則的做法,不但會使香港成為笑柄,更正好印證了國際上不少針對中國,指中國企

業濫用機制的輿論。



在過去6年,中國在全球「清潔發展機制」的碳市場上,佔有份額為66%;2008年的份額更高達84%,總值54億美元,這已經引起了很多國家不滿。上周五,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理事會一口氣拒絕了10個中國風電項目的注冊申請,更是一個警號。在香港本土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明益一個毋須援助的發達城市,這是否火上加油,使中國談判團更添壓力



國際責任義不容辭



其實,環保署在今年8月宣布,與發改委達成共識,讓香港企業可以獲得內地企業同等待遇,在內地投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用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優勢,支援內地的可持續發展,這才是值得嘉許的正確方向。



家寶總理將會出席哥本哈根峰會,特首曾蔭權卻不參加,惹人質疑特區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亡羊補牢,特區政府可以在峰會期間送給全球兩份聖誕大禮:



一、主動宣布遵從「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按照哥本哈根談判最後達成的協議,與發達國家承擔一致的減排責任;



二、宣布成立「低碳發展基金」,部分投入到聯合國用以支援窮國的「氣候適應基金」,部分用於資助香港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到內地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以及向內地購買碳信用額,使政府部門率先達到碳中和的目標。



國際城市當盡國際責任,即使這些行動對氣候談判只有一丁點兒的推動作用,也是香港人對全球未來不可磨滅的貢獻。



隔岸觀火,坐享其成,並非香港人訓勉下一代的價值。曾蔭權政府,請給香港人一個引以自豪的理由!



(註:詳見參加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香港民間代表團」立場書,www.procommons.org.hk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刊於 《明報》,2009年12月8日,http://news.mingpao.com/20091208/fac1.htm]




2 則留言:

  1. 可以研究開徵碳稅,作為低碳發展基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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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政府應該要改變能源政策,飛馬指的碳稅可研究。另外,將電費用累進方式來計算,亦可達成節能效果。
    香港政府做的實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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