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還我公道‧還我公共空間

(刊於蘋果日報,2008年4月16日)


有一對年輕人告訴我,要在市區找一個落腳的公共空間簡直是妄想。與其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受盡護衛員白眼,倒不如到跑馬地墳場內享受黑色的浪漫。我們的城市究竟出了甚麼毛病,容不下一對年輕人蹓躂?


政府疏忽監管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暴露了有關部門對牽涉公眾利益的土地利用長期失職。事實上,港府與每一個發展商簽訂契約時,均已因應發展商承諾向公眾提供這些「私管公共空間」而作出額外樓面面積或其他補償。市民是冤枉地真金白銀而「得物無從用」


誰的時代  誰的四億?


這些系統性的失誤,絕非因為一兩個官員一時失魂所致; 若非有港府高層的暗示或默許,能夠這樣十年如一日地讓發展商予取予攜嗎?


就以時代廣場為例,一家大企業透露原已在本月以十四萬元折扣價,在星期五、六、日三天租用地下廣場兩個八百呎臨時搭蓋攤位的其中一個,把市民的公共空間使用權活生生地再剝奪一次; 由於群情洶湧,管理公司忽然縮沙。但按此推算,發展商在過去十六年出租廣場公共空間的收益可能超過四億元! 政府至今卻仍不追究,究竟特首在害怕甚麼? 在害怕誰?


官商攜手炮製  幽靈公共空間


其實,除了像時代廣場這一類由於「管理侵權」而淪陷的公共空間,還有另一類因為「設計失誤」而似有還無的、海市蜃樓式的幽靈公共空間」


由於明知政府「隻眼開隻眼閉」,部份發展商在樓宇設計的階段已把原來應歸市民享用的公共空間與屬於商廈租戶或屋苑住戶的設施混為一體,根本不可能讓市民享用而同時滿足住戶的保安要求。這些已落成入伙的空間佈局無法再改動,若果任由發展商繼續將這些市民不能享用的「幽靈公共空間」私吞而分文不付,只是再一次欺騙市民。


政府應從速審查究竟全港有多少這類「幽靈公共空間」個案,對於未能履行地契條款發展商,政府應該按具體情況,不論是利用補地價、設立補償基金或其他方式,要求發展商向公眾賠償損失。政府應收緊公共空間的定義,檢討各分區規劃大綱圖,在附近覓地向市民提供貨真價實的公共空間,並且利用賠償收入加速建設公共空間,為市區發展帶來新機遇。


鄭經翰先生上週撰文表示擔心公民能否企硬維護市民權益,未免杞人憂天。要還市民公道,莫過於由發展商向公眾補償幽靈公共空間」的損失。針對因「管理侵權」而淪陷的公共空間,政府不能把監督責任推給市民,而應該制定「公眾使用權行使準則」,以公眾能合理享用為凌駕性目標。


特首與違背契約的發展商,都是使公共空間淪陷的始作俑者,請出來還市民一個公道。


2 則留言:

  1. 見到‵公共空間′呢幾隻字!真係眼火爆
    第時D大老爺可能話公共空間係指公共大氣空間,唔係公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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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am, you are absolutely right that unless we speak up now, the government will ignore our citizen's rights more and more. Citizens must act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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