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 星期一

淨化維港加速發展決心何在﹖

(原載於 明報 2007-4-16  C12)


廖秀冬局長在4 12 日撰文,表示「海淨河清,指日可待」,政府決心改善維港目前令人難以接受的水質污染,使市民在2014 年可以開始再次進行渡海泳。政府若真心改變過往軟弱無力的取態,對付環境污染,固然值得慶幸。但是細看廖局長的立論,卻使人憂慮政府口不對心。


淨化海港計劃(前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早於1989 年展開,其間工程多番延誤,拖延達18 年之久,至今仍未完成。


政府在2000 年委任國際專家小組進行檢討。專家小組建議,香港應盡快與國際先進標準看齊,採用生物脫氮技術進行徹底處理。


政府目前建議落實的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僅僅是收集維港一帶未經處理的污水,經化學強化一級污水處理,再加入氯氣消毒。至於是否按照專家小組的建議,採用生物污水處理技術(即第二期乙工程),政府表示須留待2010/11 年始行檢討。


廖局長的取態,有兩點令人大惑不解。


第一點是政府執意以環境惡化為籌碼脅迫立法會馬上增加排污費:若立法會不通過增加未來10 年的排污費,政府將押後申請撥款興建第二期甲工程,維港水質亦不會獲得改善。


廖局長取態令人大惑不解


這種取態是等於政府明知交通道路網不敷應用引起大塞車,卻向市民表示除非開徵電子道路收費,否則不會興建道路紓緩塞車。政府在處理交通問題時從不斤斤計較,但為什麼處理環境污染時非要把收費與投資綑綁在一起?


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應當支持,但是第二期甲工程最快也只會在2014 年啟用,為何政府急於在今年起增加排污費?是否屈服於政府的脅迫而增加排污費已變成立法會各黨派的道德考驗:若立法會同意一次性增加未來10 年的排污費,但政府卻一如既往、拖慢工程投資,立法會屆時如何向市民交代?


第二點令人疑惑的是:政府不願意按照專家建議馬上進行第二期乙的生物處理工程,卻表示2014 年後維港水質可以舉行渡海泳。


根據環保署委託顧問進行的水質模型推算,若只落實第二期甲工程,維港及附近一帶水域的污染物,尤其是溶解氧和氨含量,將會在2013 年超出水質標準。政府現在只承諾於2010/11 年才檢討如何進行第二期乙工程,但這項工程規劃動輒需時再多7 年。換句話說,不論屆時維港污水量會否因人口增長放慢而減少,2013 年後維港水質仍有長時間超標的風險。渡海泳是否一張空頭支票?


落實生物污水處理是徹底改善維港水質的唯一辦法。生物處理不但能讓香港追上已經落後於澳門和內地城市的標準、肩負起應有的地區性環境責任,亦可以避免在第二期甲工程內使用大量的加氯消毒,減低破壞維港生態環境的風險。


政府單在今年已經坐擁551 億財政盈餘,如果同時落實第二期甲和第二期乙工程,亦只需為淨化海港計劃在未來10 年內每年投資約20 億。


政府顯然有足夠的資源和技術,一次過開展整項工程。為什麼仍然拖拖拉拉呢?


據悉、分階段開展工程的決定是行政會議在2003 年沙士事件後拍板的。當時政府由於財政緊絀,作出這樣的決定尚屬情有可原。事到如今,是否處事官員不敢向行政會議要求翻案,重新因應目前政府豐厚的財政狀和市民對環境質素的期望而加大投資?


曾特首能否兌現加快發展的承諾?這項有利環境、創造就業的基建便是最好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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