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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政府山與梁班子的去留

近日傳出政府高層有意放棄重建舊政府總部西座的計劃,究竟梁班子是被支持保育政府山的理據說服,還是另有政治計算?

過去兩年來,市民從當初不了解政府山到今天有九成意見要求古諮會把西座評為一級,並有過萬份給城規會的意見書要求把政府山劃為保育區,一面倒的民意實在清晰不過。

與 此同時,很多有心人陸續發掘出更多史料,例如一位匿名專家寫了3 份過萬字的意見書給古諮會( 文件可在古蹟辦網站查閱),其中一段是考證英國文獻,確認大清欽差大臣耆英和兩名公史在1843 年6 月23 日到達港島,穿過皇后大道抵達政府山,與英王代表交換經雙方批准的南京條約。根據這段史實,政府山就是中國與列強之間的第一條不平等條約正式生效的歷史場 景。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在發出全球文物警示後,最近聯同另外兩家國際組織就特區政府的反對意見發出覆函,措辭嚴厲地指出「將政府山三座建築物切割是哲學上自相矛盾及道德上令人困擾」,因此要求港府完整保育建築群。

官員前景難卜未來

不 單止民意、理據和國際輿論都一面倒支持完整保育,當初前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提出重建西座的主要理由──中區缺地興建甲級寫字樓,也被發展局最新公開的資料推 翻:政府在中西區擁有的空置商業用地共4.3 公頃,足以興建400 萬平方呎寫字樓,是西座重建面積的10 倍。最突出的例子是中環美利大廈,政府部門遷出後已丟空超過一年,業界對於將大廈改裝為酒店的建議反應冷淡,為何不翻新為寫字樓,提供比重建西座還多的樓 面面積?

但真正動搖政府拆卸西座的決心,可能不是鋪天蓋地的理據,而是梁振英班子對政治前途的考量。

眾所周知,特首梁振英上 場後的新政不但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而且幾乎是「推出一項夭折一項」。火頭處處,親中人士最近傳出梁振英「提早腳痛」的消息,加上梁振英和陳茂波因僭 建及劏房而被市民質疑誠信,如果政府硬闖,豈非拿梁班子的前途作賭注?屆時會啟動城規程序,甚至引起司法覆核,那麼率先倒下的可能不是西座大樓,而是梁振 英政府的官員。

偽裝平衡術日漸失靈

事實上,西座重建是源於前特首曾蔭權所犯的邏輯謬誤。他滿腦子是「發展與保育平衡」, 但所謂平衡是要求庫房「唔好蝕底」,不能因保育文化歷史而減少政府進帳。因為法庭禁制維港填海,政府被迫承諾填海不是為了賣地(但中環填海區仍有近100 萬平方呎商用樓面面積的地皮),更因為保育前中區警署建築群和中環街市,少收了過百億元而令曾蔭權非常「肉赤」。觀乎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推銷西座重建第一條 理由,是「增加公帑收入」,後來眼見庫房水浸,政府還搞「創收」實在太難看,才不再重提。

然而還有官員對「偽裝平衡術」樂此不疲,因為只要 把焦點收窄到圈定的有利範圍, 「平衡」好像永遠能唬人。例如要賣掉政府山,只強調3 座建築物已經保留了兩座,卻不提香港每拆卸100 棟戰前樓宇,還保育不到一棟古蹟是極不平衡。要推銷龍尾工程,只強調大埔區沒有沙灘,卻不提全港有多少使用率低的沙灘,加上數之不盡的堆泥、填河等生態破 壞是極不平衡。

西座變市民中心延續歷史使命

過去170 年來,政府山的功能是公共管治。與時並進,最理想的保育主題是「與民共治」,將西座變為「市民中心」:集中所有推動公民權利的機構,例如平機會、消委會、 申訴專員和私隱專員公署的辦公室,配上方便市民行使權利的設施,例如城規資料、地政圖則和政府檔案的公眾閱覽室,再加設公眾諮詢會場和民間研討會議廳,便 可貫徹西座的歷史任務,發揮「政府與市民的交接點」這項功能。

無論前朝政府犯上多少謬誤,現今頒布古蹟的法定權力,就在古物監督陳茂波手上。他可以選擇成為香港史上決定摧毁政府山的「歷史名人」,也可以選擇讓政府山變成可持續發展的典範。

在民意和道理面前,市民正等待陳局長抉擇。

[原刊於《明報》,2012年11月 15 日]


2012年6月24日 星期日

強拆政府山一錯再錯

強拆政府山一錯再錯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研究召集人

在曾蔭權政府落任前兩星期,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趕着發表處理政府山的「最終方案」(Final Solution)。朋友間的電郵馬上瘋傳:這是否影射希特勒在形勢失利時,下令秘密滅絕猶太人的黑色幽默?

林鄭月娥宣布方案後,不管是內容或時序,無不令關心文物保育或城市規劃的專業人士嘩然。不少人懾於她快將升任司長,在公開場合不願多談,但私下無不憂心忡忡:今年7 月後還剩下多少規章制度?
特區是否加快向標榜「以法治國」的內地人治模式看齊?

林鄭月娥的聰明之處,是每走一步都可以避開制度監管,還找到似是而非的理由「回應市民訴求」。

2010 年底,林鄭月娥首推政府山「又賣又拆」的建議,理據無非只得兩個:為庫房增加收入和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第一個「創收」理由,在去年庫房錄得大超預算的 700 億元盈餘後,已經不堪再提;第二個理由同樣尷尬:政府被發現在中環有5 幅可供發展的地皮,再加上海濱新填地,共可建逾300 萬平方呎的寫字樓。

利益輸送惹人質疑

理據空洞卻又堅持賣山,市民自然有地產霸權、利益輸送的質疑。林鄭月娥的「最終方案」是政府保留土地擁有權,改用「建造、營運及移交」(BOT)的公私營伙伴方式進行西座重建,把30 年的使用權和營運收益交給地產商。

驟 眼看來,這比賣地進步,因為政府至少保留土地業權。可是林鄭月娥主理地政多年,必定清楚知道,除了中區聖約翰座堂,全港土地的業權均歸特區政府擁有,所有 賣地都是出售使用權,分別只是一般地契在2047 年到期,而BOT 則到2043 年終止,相差4 年而已。既然BOT 或賣地都是向地產商輸送利益,這一番折騰,對誰有好處?

由於BOT 招標採用「雙信封」制,由政府委任的評審員考慮所謂「質素及技術」評分,有更多主觀成分。這對於有相連地盤或深懂得投其所好的地產商大有好處,因為毋須出最高價便可成事,吃虧的只是市民。鑑於評標過程保密,不管誰中標,政府都可以引用評分高低,搪塞公眾質疑。

BOT 對林鄭月娥的好處更大,因為地產商出資重建,政府毋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令公眾無法監管。重建後除了公共空間和約一成樓面面積交還政府外,整個項目交由地產商管理,自然像領匯一樣「無王管」。

理據薄弱逃避監管

面 對社會上「還山於民」的訴求, 「最終方案」的另一「讓步」,是放棄將土地用途由「政府、機構及社區」地帶改劃作商業用地。這是發展局「鑽空子」的手段,因為將來32 層高廈的七成樓面,仍然是商用寫字樓,但發展局選擇保留「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方便城規會利用簡易程序批准商用寫字樓存在,卻毋須改變土地用途,避開 城規會審議和公眾諮詢(按照城規條例第12 條),使市民難以挑戰政府薄弱的理據。

最令人咋舌的一幕,是林鄭月娥在簡介會上,被記者質疑為 何搶在古諮會開會前公布最終方案,她說為了「掃除政治障礙」。關心政府山的團體無權無勢,只能向古諮會委員提交資料,頂多通過媒體表達訴求。事實上,很多 珍貴的文物史料,全因熱心市民努力不懈,才在過去一年公之於世〈註一〉。政府不但不感激公眾人士的義務貢獻,反而認定他們是必須掃除的「政治障礙」,特區 官員還有半點公道之心嗎?

林鄭月娥搶閘公布的客觀效果,既違背古物及古蹟條例的精神〈註二〉,更是公然向古諮會委員施壓,使他們「兩面不是 人」:本應是專業判斷的投票變成是否支持林鄭月娥的政治表態。這種手段使古諮會的威信蕩然無存,更摧毁了政府幾十年來建立的諮詢制度。本來中區政府合署建 築群整體已經評定為一級文物,但偏偏要搞精神分裂,分座評級。結果西座是一級與二級各得8 票,主席陳智思在投票結束宣布結果後才補加一票,宣稱西座就是二級。陳智思和部分委員相繼辭職,成為林鄭月娥的代罪羔羊。

國際輿論不屑一顧

林 鄭月娥不僅視立法會、城規會、古諮會和公民團體如無物,更對國際知名的保育專家不屑一顧。三大國際組織,包括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專家意見的國際古蹟遺 址理事會(ICOMOS)20 世紀文物科學委員會、國際建築師聯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Architects)及國際現代運動建築遺址協會(Docomomo International)致函特首曾蔭權,表示特區拆卸西座的方案,將會令中國政府違背對保育古蹟的國際承諾,並罕有地向全球發出「文物警示」〈註 三〉。’

林鄭月娥的反應是指民間團體向國際組織提供的資料「斷章取義」,完全抹殺了國際組織早已在函件中表明,他們是仔細審視所有政府的公開 文件和顧問報告(包括政府最新在6 月7 日公布的文物影響評估),和進行實地考察後才認定「西座是建築群中最精緻的元素,反映出社群與政府接軌的設計概念及建築細節」。一位從未受過文化保育專業 訓練的特區官員,居然三言兩語便把國際專家的集體意見掃地出門,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古今中外,獨裁者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自信「永遠正確」, 第二是「視制度如糞土」。據悉, 「最終方案」還未有經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堪稱「一言堂」的顛峰之作。候任特首梁振英表態支持林鄭月娥的處理手法,他是否刻意利用西座的去留,測試香 港人忍耐獨裁管治的底線?七一遊行的人數,也許是最佳答案。

註一:例如:時任港英政府工務司鄔勵德及中區政府合署建築師John Aitken 提供的資料,均由關注組成員蒐集得來,詳見www.governmenthill.org

註二:古物及古蹟條例第18 條訂明:「委員會可就任何與古物、暫定古蹟或古蹟有關的事宜…… 向主管當局提供意見。」行政機關在古諮會未提供意見前作出決定,顯然使古諮會喪失法例賦予的功能。

註三: 政府山的「文物警示」是ICOMOS 首個針對中國項目而發出,亦是全球第二個, 詳見http://icomos-isc20c.org/id3.html

[原刊於 《明報》,2012年6月20 日]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政府山關注組發表研究報告 揭政府賣山五大錯亂

新聞稿


關注組發表研究報告  揭政府賣山五大錯亂 


由20個民間團体組成的政府山關注組本月初向城規會提交研究報告,力陳多項理據,駁斥政府的賣山計劃,揭露當局為求趕及在明年任期屆滿前向財團割售政府山,不惜公然違反承諾、濫用程序、扭曲顧問意見、隱瞞諮詢結果等等,涉及多項行政錯亂,恐令廣大香港市民損失重要的歷史地標。關注組要求當局即時取消賣山方案,認真保育屬於市民的文化遺產。


關注組年初向城規會正式申請,將中區政府合署東西座及終審法院大樓一帶劃為歷史專區,爭取全面保留作永久公共用途,並設立保育及發展限制,禁止賣地,以保障市民的公共資產。建議於公眾諮詢期內獲2000多份市民及團体意見書支持。


關注組的研究發現,當局五年前在爭取立法會及市民支持興建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時,曾發表保育政府山的承諾,當時的行政署長謝曼怡在報章發表聲明,表示「理解政黨、中西區區議會及關注團体希望保育政府山上現有建築群的共同願望...任何改動必先諮詢公眾意見...而有建議在此設立博物館展示香港政府歷史,必會列入討論選項。」(全文見研究報告第20章)


錯亂1:違反承諾


當局去年九月宣佈賣山起商厦的單一發展方案,發展局局長、財政司長以至特首在不同場合均高調揚言將賣西座起甲級寫字樓,製造既定事實,並無給予公眾其他方案討論,在宣佈前亦從未諮詢公眾意見。當年的保育承諾原是一派謊言,政府誠信破產。


錯亂2: 扭曲顧問意見


當局聘請英國顧問為中區政府合署作歷史及建築評估,顧問在報告多次建議設立特別保育區 (Special Protected Area)完整保護政府山上的低矮建築及林木地帶,並指地段不宜作商業發展,因會貶低建築物及用地的歷史价值(顧問報告p.3)。政府對此隻字不提,只是斷章取義指顧問說西座建築价值最低,因此可以清拆及變賣。顧問在報告第5章5.5.2(p.146)指「重建用地西端是基於財政壓力,否則整個西座地段可改作公眾花園」,正正道出政府賣山基本上是不必要及不恰當的舉動。在庫房水浸的情況下草率賣掉香港市民重要的歷史文化地標,屬嚴重行政失當。


錯亂3:拒絕公開公眾諮詢結果


政府在去年九月宣佈賣山方案後始進行兩個多月的「公眾諮詢」,至今半年已過但一直拒絕公開諮詢結果,關注組早前向立法會申訴部投訴並要求公開資料,至今仍未有回覆。


錯亂4:濫用城規程序打壓民間申請


關注組的保育規劃申請在城規會受不公平對待,包括被縮短回應時間(由標準兩個月縮短至一個月),而團體要求民間與政府方案同日同場審議亦被拒,反映政府不欲讓城規委員同時考慮替代方案。城規會秘書處早前要求民間方案必在七月審結,估計是欲先「解决」民間方案,再推政府方案上馬。為此關注組向秘書處作出強烈抗議,並遞交極為詳盡的研究報告,始能爭取聆訊會議在八月舉行,但仍未能與政府方案同步審議。


錯亂5:主席涉角色衝突


城規會秘書處今次將是項民間規劃申請提升至由城市規劃委員会Full Board審議,該會主席是主力推銷賣山的最高層港府官員之一、發展局常秘周達明,明顯有極嚴重的角色衝突。早在去年11月5日的城規會議(當時政府方案仍在諮詢公眾),周達明涉引導委員在會上作出支持政府賣山方案的結論(當日有正反意見,亦有很多提問)。關注組要求周達明在審議民間方案時避席,避免角色衝突影响判决,竟遭當局反對,堅持會議由周氏主持。


基於上述問題,關注組嚴正抗議當局多項行政錯亂、顛倒是非、濫用權力,要求港府臨崖勒馬,取消賣山計劃,以保障港人寳貴的公共文化資產。關注組將堅持爭取在城規會有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審議,特別是要求獨立的主席及秘書處。最後因提交研究報告而爭取到三個星期的公眾諮詢期,關注組呼籲市民支持民間保育方案並向城規會提交意見,諮詢期至今年75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學懂隱瞞歷史的特區政府

過去數週,幾萬名市民跑到剛修復的古蹟景賢里參觀,均獲派發一份精美的介紹,上書:「景賢里的業權於2007年易手,同年9月,大宅的屋面琉璃瓦和裝飾構件遭拆卸。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要求保育景賢里。政府即時採取行動,發展局局長於2007年9月14日出席古物諮詢委員會特別會議,會上一致同意根據條例將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並於翌日刋憲,即時生效。」


 


市民先被引領觀看一套全長24分鐘的記綠片,由林鄭月娥局長親身解說復修景賢里的過程如何艱辛,最後的結語強調復修古蹟的意義:為了「教育公眾有關保育的價值和重要性」。〈註一〉


 


隨後進入大宅參觀的市民,莫不驚嘆這座「中國文藝復興式」建築之美。設若他們對四年前景賢里的遭遇一無所知的話,必定心懷感激,咸認為發展局英明果斷之餘,更多謝特區政府保育文物的德政。


 


為甚麼2007年9月前景賢里的遭遇,在官方的紀錄變成一片空白?


 


保育景賢里卻抹去歴史


 


温家寶總理經常掛在口邊:「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這句古語放諸景賢里,稍嫌沉重,但用於特區政府的文物保育政策,卻又未嘗不可。


 


特區成立後,景賢里首次成為傳媒焦點是在2004年初,當時業主邱氏招標出售大宅,長春社在時任古諮會委員陳偉群博士的提示下,發起「拯救景賢里運動」,要求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把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並倡議市民以「一人一元」的方式集資投標,最後業主暫停出售物業。古諮會亦認同景賢里極具歷史價值,敦促政府盡早行動。


 


隨後三年,長春社多次催促政府不要拖延,景賢里業主邱木誠亦致函民政局局長及特首曾蔭權,要求磋商保育方案,但均石沉大海。直至2007年7月大宅業權即將易手,長春社緊急致函林鄭月娥局長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卻收到覆函表示「古物古蹟辦事處正進行有關建築物的歷史價值研究」。覆函日期是8月13日,剛好是全球現場直播景賢里被「煎皮拆骨」前的28天。


 


以上是官方宣傳抹去的歴史。


 


文物保育見步行步


 


 


事實上,景賢里「民間倡議、公家拖延、私人破壞、政府干預」這段遭遇,正好反映香港發展史的盲點,特別值得保留在公眾記憶中,以為後世之鑑。


 


歷史,往往是不方便的真相。香港人厚道,多數市民無意追究民政局、發展局和特首辦的責任,對於古蹟能修復八成已覺萬幸,遑論要求有關官員承擔顢頇誤事的公帑損失。但隱瞞歴史的代價是官員變得剛愎自用,劣政毋須檢討,一錯可以再錯,市民還會誤把劣績當作德政。


 


2007 年景賢里出事後,民間要求政府汲取教訓,修改條例,制定全盤保育政策,使歷史建築物的私人業主有所依從,諦造公眾與業主雙贏的局面。〈註二〉可惜林鄭月娥局長拋給立法會一句話「修訂條例太複雜」,自此一拖至今,文物保育政策仍然停留在見步行步的階段,不少歷史建築就在這四年間無聲無息地消失。


 


一個現成的例子是位處山頂的何東花園,業主同樣以拆卸古蹟要脅,林鄭月娥迫不得已,在今年一月把物業宣佈為臨時古蹟。由於並無政策法規依循,最終結果難以逆料。


 


中區警署遺址前景未卜


 


事實上,近年比較成功的保育項目,都是公民社會,努力「教育『政府』有關保育的價值和重要性」所致。例如特首曾蔭權的童年居所 - 荷李活道前警察宿舍 - 政府當初堅持拆卸重建,直至中西區關注組要求進行考古發掘,政府始發現中央書院遺址,起初還不願公佈結果,最後民間團體公開自行拍攝的考古發掘照片,發展局才一改初衷,決定原址保留宿舍作為創意產業中心。


 


上述這段民間貢獻的歴史,同樣沒有在官方紀錄上出現,而政府亦可能因此重蹈覆轍。政府在2007年把中區警署建築羣的發展權交給香港賽馬會,馬會在今年初秘而不宣,進行考古發掘,直至本月初由南華早報調查披露〈註三〉,才承認發掘出歷史遺跡,但不肯透露詳情,卻怱忙在上週五由城規會通過了發展計劃。古蹟辦受發展局局長領導,對此事噤若寒蟬,公眾至今無法知悉歷史遺跡有多大範圍?價值有多高?新建築物會否對遺跡造成破壞?


 


為了復修景賢里,對於眾多專家和工匠的努力,我們自當感激。但主事官員把「補鑊」視作「里程碑」,毫無歉咎之餘還往自己臉上貼金,實屬城中奇聞。政府官員希望市民銘記他們的德政,忘掉在任期間的缺失,這是人之常情。但將隱惡揚善用於公民與政府的關係之間,只會有害無益,誤國誤民。


 


見微知著,特區政府今天不惜隱瞞四年前不光彩的一頁,更拒絕訂立旨在保存政府紀錄的檔案法。長此下去,我們的子孫還能看見多少香港歷史的真相?


 


 


〈註一〉見政府網頁http://www.heritage.gov.hk/tc/kyl/background.htm


〈註二〉見公民黨《文物保育政策立場書》, 17/4/2007, http://www.civicparty.hk/cp/pages/reports-c.php


〈註三〉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Calls for disclosure over relics found at police station site”, 27/4/2011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政府山關注組》譴責財政司司長違背程序、誤導市民 偷步割售政府山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今天宣讀的財政預算案第35段中表示:「  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啟用後,原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及東座會轉作律政司的辦公室,而西座則拆卸重建為甲級寫字樓。我們會參考公眾諮詢收集得來的意見,稍後公布用地的設計、規劃和出售細則。此外,我們會繼續籌備將灣仔海傍三座政府辦公大樓的部門陸續搬離現址,騰出土地以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


 


《政府山關注組》對此提出以下質疑:


 


一、發展局自去年十月公佈政府對政府山用途的建議方案,開始收集公眾意,至今尚未完成諮詢程序,發表報告,向公眾交待諮詢的結果。但財政司長卻把「拆缷重建西座」視作政府決定公佈,豈非自打咀巴,違背程序,表明公眾諮詢只是愚弄市民的把戲,政府從未有真正尊重民意的誠意?


 


二、財政司司長在三年前公佈預算案時,已經表示要搬遷灣仔海傍三座政府辦公大樓,以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但在今天,此項目仍在「籌備」階段,實在令人懷疑政府根本從不著緊「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財政司理應清楚,政府在中環海濱、灣仔海傍及西九龍三區,早已預留960萬平方呎的寫字樓用地。所謂「供應不足」只是政府執意割售政府山給地產商、利益輸送的說詞。


 


三、20個民間團體已於上週向城規會正式申請,將政府山劃定為特別保護區,城規會亦已展開法定三星期的公眾諮詢程序。財政司的宣佈等同剝奪城規會公正審議民間規劃申請的角色,以行政權力干預法定機構的職能。政府帶頭違反程序公義,令人遺憾。


 


事實上,倘若政府真正急於纾缓甲級寫字樓供應,最快方法莫如財政司司長指示金融管理局遷入政府總部西翼,把國際金融中心2期的昂貴物業出租或出售。有關安排更可為金管局增加收入及降低行政費用,為納稅人節省大量金錢。此外,特區政府還可以押後拆卸美利大廈,改為商廈用途,為期十年。


 


因此,《政府山關注組》譴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違背程序、誤導市民的做法,並要求他撤回預算案中第35段,重申政府尊重公眾諮詢的誠意及城規會獨立審議的職能。


 


政府山關注組


23/2/2011


 


《政府山關注組》成員團體包括:《政府山關注組》成員團體包括 : 中西區關注組、公共專業聯盟、創建香港、環保觸覺、綠領行動、長春社、文化傳承監察、關注城市規劃社區大聯盟、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拯救海岸、龍虎山環境關注組、HK 重建關注、  香港文化遺產基金會、爭氣行動、南土瓜灣關注組、保護海港協會、綠色健康環境團體Mini SpottersSoho Residents CommitteeWorld City Committee


關注組網頁:http://tiny.cc/notforsale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保育中環 」不盡不實 斷章取義誤導市民 還「政府山」於民 聯署聲明

政府山不但是目前特區政府總部所在,更是香港城市最早規劃的核心地帶,早在1841年開埠時已劃為公共用地。該區的文化景觀保存160多年至今,承載着香港的管治及發展歷史,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資產。發展局建議,當政府總部於2011年底遷往添馬艦後,將政府山一大片地盤售予地產商,拆卸中區政府合署西翼,重建成為32層高的寫字樓,並挖空半個山頭,變成5層商場和停車場。




當局以精美說明書及模型,向市民及城規會推介這個名為「保育中環」,實為商業重建的地產項目,旨在製造一個必然賣地重建的既定事實。我們發現,政府斷章取義,誤導市民。




就政府對政府山斷章取義,誤導市民的舉動作出回應,公共專業聯盟等十多個團體,和其他市民已聯署了一份聲明,並將於2010年12月30日 (今天),在本地一份中文報章刊登該份聯署廣告聲明 ,該份聯署廣告聲明如下圖示。


你也可參與網上一人一信[請在2010年12月31日前簽署,並電郵至 1]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電郵地址為:sdev@devb.gov.hk ,2) 規劃署特別職務組 (註明「中區政府合署公眾諮詢」) sdpd@pland.gov.hk,3) 立法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panel_dev@legco.gov.hk,並註明發送給所有發展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詳情可登入: 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notforsalehk/




Government Hill, where the current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are situated, has been the seat of government since the foundation of Hong Kong as an independent colony.  It is an important heritage site and its historic landscape reflects the original planning of the area over 160 years ago.  The Development Bureau has proposed to sell a sizable portion of Government Hill to a developer who will demolish the West Wing and hollow out the hill to build a five-storey shopping mall cum car park and a 32-storey commercial tower.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has labeled this plan as ‘Conserving Central’, it is in essence a real estate project.  While the authorities are using misleadingly illustrated booklets and scale models to present its case, ostensibly for public consultation and to the Town Planning Board, it is evident that its intention is to create a fait accompli for selling off and redeveloping the site.  We find that the government claims are out of context and involve distortion of facts.




In response to the distortion and deception from the Government reg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Hill,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together than a dozen of other concerned organizations and members of the general public, published a joint statement advertisement in a Chinese newspaper on December 30, 2010 (today). Please find attached the concerned joint statement advertisement.  


You may also wish to participate a "One-Person-One-Letter" campaign.


[Please sign this petition before 31 December 2010, and email the petition to


1] Carrie Lam, Secretary for Development, the email address is sdev@devb.gov.hk;


2] The Special Duties Section of the Planning Department (Ref: Public Consultation on CGO). sdpd@pland.gov.hk;


3) The Panel on Developm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anel_dev@legco.gov.hk, and specified that the petition shall be sent to all the members of the Panel on Development.]


You may find the details in the following link:


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notforsalehk/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賤賣尖沙嘴山的糊塗帳

由 7 年前賤賣紅灣半島引發的梁展文事件,終於水落石出,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公布調查報告,確認6
位高官失職。市民心裏明白,醜聞不僅出自退休高官的就職申報機制,而是政務官體制中「官官相衛」的文化,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現今唯一的懸念,是曾特首
有沒有懲處失職官員的決心,還是任由民怨沸騰,讓雪球愈滾愈大。

 紅灣半島事件使公眾損失逾10 億元,只是冰山一角的糊塗帳。傳媒在上月揭發的涉嫌賤賣尖沙嘴山事件〈註一〉,亦剛好在7 年前發生,估計公帑損失更達15 億元之巨。

 歷史建築「發水」奇聞

2002 年6 月,政府決定公開招標賣地,把位處尖沙嘴山的前水警總部舊址發展為文物旅遊設施, 以「保育」這批有百多年歷史的建築群。2003 年5 月,長實集團的一家附屬公司以3.5 億元投得該項目,並於同年6 月簽署批地文件。

 怪
事就在批地之後發生,地產商循例向屋宇署提交建築圖則審批,但圖則內歷史建築物的總樓面面積,竟然比原來標書上列明的4300平方米「發水」逾四成,達
6172 平方米。地產商建新樓「發水」,是見怪不怪的事實,但已經坐落百多年的歷史建築也能「發水」,確是聞所未聞的創舉〈註二〉。


了 解決紛爭,屋宇署和地政總署派員與地產商一起到地盤「度尺」,確認「發水」三成,即歷史建築物的總樓面面積為5610
平方米。怪事再次發生,政府認為這些在批地後「發水」的面積不應向地產商追補地價。若按市價推算,尖沙嘴地舖呎價逾10
萬元,即地產商可能因此「意外」而平白獲益15 億元。

根據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的解釋,政府庫房「少收15
億元」只是一場誤會,起因在於政府部門在「項目進行招標前並無就這組歷史建築作詳細實地測量」,但「發展商的發展權包括活化再用這些現存的總樓面面積」,
所以即使實際面積比招標文件列明的面積大增,亦「只是根據詳細測量而作出的技術修正,不存在給予發展商額外總樓面面積」。因此林鄭月娥「不認為這項招標中
有出現錯失」,自然亦不會向地產商追收差價〈註三〉。

 假若你無法明白政府的邏輯,只要把政府和地產商的位置對調,你便更加明白政府邏輯的荒謬:如果地產商在買地收樓後,發現樓面面積比政府標書少了(而非多了)三成,他們會一聲不吭,還是不惜對簿公堂、向政府追討損失?

 「技
術修訂」損失15 億元發展局不厭其詳地向公眾解釋,尖沙嘴山是文物保育項目,所以總樓面面積多少,其實無關宏旨。但任何逛過Heritage
1881 的市民都清楚看到,
內裏名店林立、寸金尺土,地產商不惜挖盡每呎面積的潛力。政府「計細數」,不等於地產商會把萬多平方呎面積回饋市民,變成緬懷歷史的公共空間。

 這
筆15
億元的糊塗帳,實在疑點重重:地政總署招標賣地,竟然只測量計算可新建樓面面積,卻不測量擺在眼前的現存建築物面積,是否匪夷所思?在投標前,所有投標商
可自行根據建築物的實况,估算樓面面積。究竟是否有人早着先機,明知政府「報細數」而願意比其他人出高價投地?政府官員是否一如發展局解釋,在批地後3
年才從地產商口中知悉「報細數」?政府得悉「報細數」後有否考慮終止批地合約,保障公眾利益?即使作最壞打算,政府向中標商全數賠償投標金額3.5
億元,然後重新招標,仍然有可能讓庫房多進帳十幾億元,何樂而不為?

 為了減少向低收入人士支付每月600
元的交通津貼,政府不惜扭盡六壬,把按個人計算入息改為按家庭計算入息,變相懲罰兩夫婦或兩母子一起出外就職的低薪家庭,聲稱是「善用公帑」。但面對地產
商的特權,高官的一句「技術修訂」,便可以代表你和我放棄十幾億元,什麼「善用公帑」只是廢話。

 「地政黑洞」不見天日

 尖
沙嘴
山絕非特區政府的最後一筆糊塗帳。曾班子已經宣布,意欲割售中區政府合署現址的半個政府山,把一幅百多年來用作公眾用途的歷史遺址,送進地產商口裏,重建
為高廈和商場。山上的大部分樹木與山中的美利炮台遺蹟和歷史秘道,將與尖沙嘴山同一命運,送入堆填區。這個美名為「保育中環」的地產山項目,令中環更塞車
和更污染的代價,當然不會計入政府的帳目內。

 尖沙嘴山事件比紅灣半島更嚇人的地方,是內中醜聞歷經7
載才曝光。紅灣半島的焦點是高官的「延後報酬」,尖沙嘴山的焦點是特區的「地政黑洞」。直至今天,傳媒仍然無法看到最基本的文件,例如測量報告、地產商發
展圖則和補地價計算準則,更無法進入建築物內察看「發水」面積。誰代表政府進行測量?
誰出面與地產商談判?誰決定「發水」面積毋須補地價?一切諱莫如深。

 「地政黑洞」內的一個決定,動輒便有過億元的上落。沒有陽光,只會腐朽,這是特區管治機器內最幽暗的角落。在下一筆糊塗帳出現之前, 立法會是否應該替公眾問責,讓一點陽光透進黑洞?

 〈註一〉2010 年11 月23 日及24日《南華早報》報道。

〈註二〉根據公共專業聯盟在2010 年12 月7 日,按照「公開資料守則」,向地政總署取得的前水警總部招標文件顯示的資料。

〈註三〉見林鄭月娥局長2010 年12 月8 日在立法會的答辯。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原刊於 2010-12-23 明報 A28頁]


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誰是鄉郊淪陷的罪禍首?

上週立法會環境事務與發展委員會舉行聯合會議,出現了多年來少見的場面:邱騰華和林鄭月娥兩位局長,面對公眾在大浪西灣被毁容後的怒火,或明或暗地「球來球往」,把責任推向對方。對環境局來說,隸屬發展局的規劃署不為鄉郊地區頒佈法定圖則,他們便無權保護自然景觀;對發展局來說,環境局不制定清晰的自然景觀保育準則,他們便沒有頒佈法定圖則的依據。雙方都有堂而皇之的藉口,總之是「你不動、我不動」,最終受益的只會是地產商,受害的卻是欲控無聲的大自然和珍愛鄉郊的市民大眾。



 



大浪西灣事件曝光後,鄉郊破壞的黑點越揭越多。十個環保團體聯合製作了一輻巨型「生態環境破壞地圖」,展示出過去五年間發現的個案,最少達49處之多,分佈全港。<註一>



 



摧殘鄉郊的形式林林總總,從砍樹、堆土、填塘、挖泥,到傾倒廢料和非法築路,不勝枚舉,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最終取得政府許可,進行一些原本是法律不允許,兼且坑害環境的發展。說來荒謬,但參照往績,這些破壞王只要假以時日,最終大部份會得償所願,以勝利者的姿態在他們一手破壞的土地上進行「發展」,說不定還有躋身「香港富豪榜」的一天。如此看來,我們豈非跟所有正在教導學生,「香港是法治之區」的老師們,開了一個大玩笑,迫他們天天睜大眼、講大話?



 



病態誘因促成土地災難



 



仔細一看,便知道這些破壞,都是發生在毗隣郊野公園或被郊野公園環抱,已受或未受法定圖則管制,甚至是位處郊野公園的私人土地上。與其把所有罪名歸咎於土地業權人的貪婪,倒不如看看究竟現行制度出了甚麼毛病、拋出甚麽病態誘因,促使這些土地災難一再重演。



 



「有法不立」 - 上週漁護署長在立法會上承認,郊野公園設立了35年,至今仍然有77幅毗隣或被郊野公園環抱的生態敏感地段,未有利用郊野公園條例納入規管。規劃署的怠誤亦不遑多讓,城市規劃條例在20年前修訂,賦權政府在全港頒佈法定圖則,但至今在新界仍然有大片地區,包括不少高危地段,未受規劃控制,大浪西灣正是典型疏漏的例子。全港只有略多於一千平方公里的土地,漁護署和規劃署各有幾百名專業人員,特區政府成立了十三年還未能全面制定圖則,政府官員還能用一句「工作安排須有優次之分」來推搪嗎?



 



「有權不用」 - 除了座落於中環,由聖公會擁有「自主地權」(freehold)的聖約翰座堂外,所有香港土地均受政府地契約束,在已頒佈法定圖則的地段,再多一層規劃管制,而位處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更多一層郊野公園條例的監管,另外再加上諸如廢物管理等環保條例規管。因此,若果你是地主,一旦你使用土地的方式違背地契條款,理論上應該最少一個,最多三、四個部門可以找上門來。



 



可是,環顧這49處破壞黑點,認真執法的情况可說是絕無僅有,最常見的「執法」方式是一如在大浪西灣所見,竪立告示牌,警告地主不得違規。久而久之,這種「執法告示牌」已經變成「破壞邀請函」,大受黑點地主歡迎。再加上幾個月前,城規會開創先例,批准了一位塱原河上鄉的地主,在破壞後的農地上申請建屋。這些邀請函無異變成「囤地分紅證」,黑點地主們實該邀請諸位署長局長秘書長,高高興興搞一場官商關照的慶功派對。



 



「有漏不堵」- 政府深知,厚待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政策,既違背當初維繫村落族羣的政策原意,又迫令社會負擔高昂的土地成本,更成為地產商入侵鄉郊的工具。八年前,審計署發表一份措詞嚴厲的報告,批評丁屋政策混亂、弄虛作假、漏洞百出
<註二>  。隨後,時任房屋規劃及地政局長的孫明揚,在特首董建華指令下,承諾在五年內完成檢討報告,並開始與鄉議局進行秘密磋商。曾蔭權在2005年接任特首,直至孫明揚在2007年卸任局長一職時,才公開承認「冇貨交」,此後曾蔭權對此隻字不提。地產商藉著收購丁權,「先破壞、後發展」,橫行鄉郊,越演越烈。最近有一份地產商在西貢海下灣的計劃書曝光,準備以每個30萬元的價格收購丁權,建屋44間,大賺4億元,就是最佳例證。



 



化城鄉對立為城鄉互補



 



事實俱在,政府多年來實行「有法不立」、「有權不用」和「有漏不堵」的「三不政策」,是鄉郊淪陷的罪禍首。過去數週,香港人已經口、手、脚並用,表達了對大自然的珍愛和對特權利益的厭惡。若果政府部門再互相扯皮,或者以為只須城規會在本週五為大浪西灣訂立「發展審批地區圖」,便可以低調過關,實在是低估了民情。



 



當務之急,不僅要扭轉三不政策:即全面製圖、從嚴執法、堵塞漏洞;更必須開拓一套積極的鄉郊政策,扶持吻合自然保育的復耕活動和民營設施,順應方興未艾的生態農業,多元探索新保育模式。



 



這是一場香港人為了下一代保育自然文化遺產的持久戰,既得利益的反撲必然會來勢汹汹。大浪西灣事件儼然成為鄉郊保育運動中的「天星、皇后」混合體,民心思變,正是改革良機。政府內不少有心的官員,何不因時制宜,化城鄉對立為城鄉互補,這才是可持續發展之道。



 



<註一>「全港生態環境破壞地圖」展覧從上週末起至818止,在中環天星七號碼頭平台舉行



<註二> 見政府審計署在200210月發表對丁屋政策的調查報告

[刊於2010年8月6日《明報》]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向古的傷口灑鹽


設想你是一位古董收藏家,在二○○六年倫敦佳士得拍賣會上,以二億元的天價,投得一隻繪有鬼谷下山圖的中國元代青花罐,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陶瓷藝術品買家。賣家送貨上門時,發現青花罐遺失了原裝蓋子,你暴跳如雷,但賣家保證替你修復。幾個月後,有人告訴你青花罐蓋子在互聯網上以五百萬元兜售,你會有什反應?

以佳士得例子為喻

你或者會毫不猶疑地找賣家算賬,上策是追究他復修古董的承諾,否則馬上撻訂兼要求賠償損失;下策是把青花罐蓋子買下來,先保障自己手上古董的價值,再把成本從二億元成交價中扣除,使自己不致蒙受損失。

但真實的故事往往光怪陸離:買主不慍不火,發表聲明要求公眾人士「不要購買這些物件,以免對日後的文物保育工作造成不良的影響」,並且表明自己絕不會斥資購買,因為「保育文物的原則和精神不容妥協」,更表示即使失去原件,「並不會對恢復文物價值有重大影響。」若果你認為這位古董買主實在荒唐,處處與自己倒米,你便得明白這個買家是誰:政府發展局兼古物事務監督。與上述倫敦佳士得拍賣會的不同之處,是發展局所買的古董並非元代青花罐,而是有七十年歷史的古景賢里;成交價不是二億元,而是估值約五億元的一幅半山地皮;在網上兜售的不是青花罐蓋子,而是從景賢里拆下來的大門、窗飾等古原件。

當然,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發展局拿來交易的五億元只是市民大眾的公帑,而並非像古董商一樣,要從口袋裏拿出真金白銀。

保育景賢里五失誤

政府在處理景賢里古時讓市民大眾蒙受損失,已經不是頭一遭。屈指一算,這已經是政府第五次失誤。

第一次失誤在二○○四年初,當時景賢里業主準備出售大宅,長春社呼籲政府保育古卻不得要領;第二次在二○○四年六月,古物諮詢委員會議決要求政府保育景賢里,猶如對牛彈琴;第三次在二○○七年初,景賢里業主多次聯絡政府,並致函特首提出協商,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函件轉交民政事務局處理,當時主事的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事後解釋,因為官員「觸覺不夠敏銳」,所以整件事石沉大海;第四次在二○○七年九月十日,景賢里業主找承包商把大宅「煎皮拆骨」,已經擔任古物事務監督的林鄭月娥在五天後始憲,宣布景賢里為暫定古,但大宅已經遍體鱗傷,很多門窗、傢俬原件已被運走。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林鄭月娥以發展局長的身份,宣布將一幅約五萬方呎、屬綠化地帶的人工斜坡與景賢里交換,條件是業主負責將古復修並承擔費用,才交給政府活化再利用。毫無疑問,「復修」的意義在於盡力回復古拆卸前的原貌。

景賢里是唯一在中半山留存至今的二十世紀初中國宮殿式建築,被政府古物古辦事處的特聘專家評為:「從建築與環境的設計內涵看,充分體現建築師對中國清代建築藝術的理解和古今結合、以今為主,以及中西結合、以中為主的設計功力。景賢里的施工藝術堪稱一流,從最初建築放線的準確性到最後裝飾處理的細緻性,都會令今天的工匠佩服。」經典電視劇《京華春夢》及荷里活名片《生死戀》都曾在這座古老大宅取景。對於這樣一座博物館級數的古,一磚一瓦、一窗一柱都有它的獨特文化價值。

既然當初拆景賢里的人是發展商的承包商,要修復景賢里,發展商自然有辦法,更有責任把承包商找回來把事情做好。發展商與承包商之間的錢銀瓜葛,例如當初發展商有沒有全額支付拆卸費用,還是要求承包商把拆卸得來的構件變賣以抵銷拆卸費,以至如今發展商應付費多少給承包商把原構件還原修復,都是發展商要解決的內部糾紛。政府的責任是維護市民大眾利益,清楚要求發展商履行承諾,取回所有未爛的原構件,把景賢里修復原狀,保持古的原整性。

政府重私利輕公益

退一步說,發展商從政府手上換得了一幅價值五億元的地皮,若真要拿出幾百萬元給承包商把事件「擺平」,實在是九牛一毛。政府為何越俎代庖,擔心發展商的「荷包」,卻罔顧社會大眾的損失?

文物保育政策千瘡百孔,政府本來可以在兩年前,趁社會對景賢里的關注,勵精圖治、修改法例、改革體制、與民共始。可惜林鄭月娥卻在二○○七年底告訴立法會:政府認同需要改革,但「由於過程亦頗為費時」,不準備修改法例,不準備引入新機制,一切政策與法例的修訂,都
要留待二○一二年後考慮。

由於政府寧用行政措施的權宜取代政策法規的穩定,行政權力大幅膨脹,保育效果是好是壞,便完全由人治因素主宰。現在是保存景賢里古完整性的最後機會,因為一旦承包商把原裝構件在古董市場拆散拋售,將來市民大眾就只能像搜購圓明園流失的十二生肖銅像一樣,空為文化遺產的破損而抱憾。

政府的多次失誤已經使市民損失了文化遺產的完整性,現在還向傷口灑鹽,難道這就是發展局所聲稱的「保育文物的原則和精神不容妥協」嗎?

[原刊於《信報》,2009年6月11日]

2009年2月22日 星期日

前中央書院遺址 --- 民間保育成果的見證

站在「前中央書院遺址想創日」這塊標板前面,兩旁是1951年啟 用的對望型建築–前荷李活道員警宿舍, 不得不為一大批文化保育志士的努力而感動!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 --- 透過城規機制申請更改土地用途、通過大量歷史資料搜集、 出席一次又一次的聽証會、逐一爭取街坊簽名支持、 發動傳媒報道等等----他們終於以不屈不撓的毅力令特區政府改 變初衷,在2008年的施政報告中宣佈將這片1862年的歷史遺 址永久剔出勾地表,供創意產業及教育之用;而古物古蹟辦事處更於 20073月至7月間進行地下發掘, 尋獲當年中央書院的部份地基。 


沒有人知道「鴨巴甸街35號」日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因為這得由發展局收集各方《興趣表達書》後再定奪,但從第一批「 古蹟活化」的結果看得出前面荊棘滿途,政府高官重商輕民、 政治正確、抹煞本土能力建設的心態一點也沒有改變。 


參觀途中,一位與陳偉群同一個教會的朋友過來跟我說:「若果WK 還在,他今天也必定到場。」是的,偉群為此花的心血, 局內人誰不知曉? 


中央書院最著名的校友是孫中山先生,套用他的名句:「 保育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歷史長河裏自然少不了民間志士的名字!



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古蹟熱潮成發展新寵

(刊於 信報 專業眼 專欄,2008年3月11日,第13頁)


上月底參加了香港大學百周年校園的啟動典禮,四百位嘉賓衣香鬢影的場面,讓我回想起兩年前站在同一個配水庫上,卻截然不同的場景。


當時負責設計新校園的建築師滿臉憂戚,在我和另一位長春社理事熊永達的堅持下,邀請了水務署工程師一起到工地研究如何能把配水庫旁的一幢已有七十多年歷史的濾水廠保留下來。由於地形狹窄陡峭,保留這座屬於三級歷史建築物的濾水廠必須在技術上創新,在山洞內重置一座配水庫。同時水務署亦要修訂一些技術標準,港大校方更要拿出決心,改動新校園的空間佈局,一切都得大費周張。


結果在大半年後,經過多番研究,港大宣佈與水務署達成協議,既解決了配水庫重置的技術挑戰,更將濾水廠和另外兩座同屬歷史建築的職員宿舍一併保留,成為百周年校園的新地標。


港大和水務署攜手創新


事實勝於雄辯:文化保育足以成為激發創意,推動發展的新動力。薄扶林濾水廠將會成為全港第一個「工業古蹟」,是香港大學、水務署和工程界引以為傲的成就。


帶動發展的古蹟熱潮正陸續漫。不久前政府宣佈與景賢里業主達成雙方案,把這座中國新古典主義風格的建築物列作古蹟保留,亦讓業主在旁邊的一斜坡地上發展物業。儘管這是一個遲來了四年的決定(若果政府在長春社四年前作出呼籲時出手,雙贏的發展可提前出現,景賢里毋須破壞),卻引證了一項事實:敢於講真話的專業人士是政策進步的動力,否則社會只會損失一個又一個的發展契機。


往前看,政府卻未有全面汲取景賢里的教訓。政府今次的換地安排只是利用行政手段以個案方式處理,卻沒有為類似的情況制定一套有規可循的政策。政府更明確表示「由於過程亦頗為費時」,不準備修改法例,更不準備引入交換發展權的機制。換句話說,估計為數近千、擁有潛在古蹟物業的私人業主,無法知悉政府會否干預自已的物業發展,何時干預,在干預時會否補償,如何補償等等。


行政代替法規存隱憂


由於政府寧用行政措施的權宜取代政策法規的穩定,行政權力大膨脹。結果是業權人需要倚賴關係或輿論壓力(例如景賢里)才能與政府達成較佳協議,市場無法透明運作,更易成為滋生金權交易的溫床。這是保育政策的一大漏洞。


殷鑑不遠,就在發展局宣佈與景賢里達成協議的同一天,政府令人詫異地宣佈撤消薄扶林道128號大宅Jesseville的暫定古蹟評級,倚賴的理據卻是一份前後盾,未經獨立專家審核的評估報告。由於現時發展局局長兼任古物事務監督,她的決定究竟是完全基於不偏不倚的古蹟專家報告,還是滲入了諸多關乎行政方便、土地利益、業主「議價能力」等考慮?這實在無法讓公眾釋疑。


事實上,在Jesseville旁邊正好有一斜坡官地,情況與景賢里相似,為甚麼兩者的待遇卻大相逕庭?在沒有統一政策的情況下,誰能確保兩土地的業主都獲得同等公平的待遇?很明顯,現時發展局局長與古物監督兩者身份存在難以調和的角色衝突,是一大體制漏洞。


角色衝突成為漏洞


古蹟帶動發展的熱潮並非一帆風順。根據紀錄,最少有五十四幢已評定為一至三級的歷史建築已被拆毀。從馬會提出準備拆毀中區警署內的F倉,大張旗鼓興建近二百米高建築的設計看來,好大喜功衝昏頭腦,忘記「發展與古蹟雙」原則的風險確實時刻存在。發展局提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的七幢建築,在未有按照國際準則全面完成文化價值評估前便進行招標,使有意參與的非政府組織無法提出足以充份彰顯歷史價值的設計。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確實使人憂心。


可喜的是,從港大濾水廠、景賢里、灣仔藍屋等原先受忽略,最後卻成功地利用古蹟保育帶動發展的事例看來,香港還是有許多社區和專業人士具備豐富的創意與技術,應付可持續發展的挑戰。但這些經驗能否推廣,還得有賴決策者的識見。


在香港大學百周年校園的啟動典禮上,一位負責接待的同學對我說:「我對校方保留了三幢古蹟感到非常自豪,卻對拆毀了天星和皇后碼頭感到非常痛心,希望政府部門能夠從今起向港大借鏡。」當天有五位在港大畢業的局長主持典禮,見證了母校樹立文化保育為百年傳統。這位同學的願望能夠成真嗎?


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活化中區警署的三大疑團

(原載於 明報 2007-11-1 A30)


為彌補古蹟保育政策失誤,特首在施政報告匆忙宣布一個他已「原則上接受」的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計劃,由馬會出資興建一幢160 米 高新建築物,將過半數樓面面積改為商業用途,以響應特首活化古蹟的號召。


將文化古蹟活化再利用是國際上行之有效的保育方式,專業人士一直主張政府廣泛採納,關鍵在於實施時會否偏離「古蹟第一」的原意,弄巧反拙。過去三周,出於對慈善機構的尊重,保育團體一直願意對馬會的方案疑中留情,善意地詮釋。可惜,政府至今公布的資料不但未能釋疑,更引發出三大疑團。


一、乖離國際準則?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訂立的《威尼斯約章》,清晰指出保育不單是為了保留一件藝術實物,而是為了彰顯人類文明發展的證據。因此,首要工作是就歷史、藝術、社會和科學的角度進行完整的「文化價值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決定保育和活化方案。


自從12 年前政府將中區警署建築群列為法定古蹟以來,至今仍未按照國際準則進行文化價值評估。沒有紮實研究支撐的活化方案,恍如建築在浮沙上的古堡,如何經得起時間考驗?


《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第23 條規定: 「文物古蹟的審美價值主要表現為它的歷史真實性,不允許為了追求完整、華麗而改變文物原狀。」同時在細則內指出,「為了公開開放和合理利用以增改的設施,應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只實施在次要的建築中,或建築的次要部位;所有工程都應當是非永久性構造,是可逆性的,必要時能全部恢復保持原來的狀態。」馬會的方案符合這些國際準則嗎?


二、漠視社區意願?


政府本於03 年決定以商業形式將建築群招標批予發展商,其後因各界反對才擱置。保育團體聯同專業人士和區議會其後進行了一連串社區參與、設計比賽和問卷調查,對社區的意向已有詳盡了解。調查發現,近九成市民認為保存古蹟的「歷史氛圍」至為重要,並有同樣大比數的市民不認同政府要求保育方案「自負盈虧」。鑑於政府與馬會的磋商在過去兩年一直保密,負責設計活化方案的海外建築師只能秘密訪港,不能與社區街坊接觸,不能向本地建築師取經,更不能向保育團體了解社會訴求。這種有違常理的設計流程,究竟增加還是削弱了活化方案的公信力?誰又能確保方案已充分反映居民對發展密度、交通規劃和公共空間的訴求?


三、一言堂的決策?


據悉,曾向政府提交活化中區警署方案的機構,除馬會以外,還有以何東家族基金為首的慈善機構和最少兩家商業機構。4 年前政府準備招標時起碼公布了評分標準,建議成立的評標委員會還有古蹟專家獲邀參與。但究竟現在特首選取馬會的方案時採納了什麼評估準則?有沒有設立評審委員會?有沒有獨立古蹟專家參與其事?有沒有把所有方案公平比較?市民一概不得而知。政府為什麼不願公布其他方案的細節,讓市民評定優劣?在新一屆政府剛上任之際,特首一方面在事前絕密封鎖消息,一方面超前代表市民「接受方案」,難道這就是發展一言堂的「香港新方向」?


活化古蹟是動聽的名字,但若政府不能解開三大疑團,恐怕發展局這次以「行動為先」的計劃,只會使千瘡百孔的文物保育政策不進反退。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

城市疤痕與第四支柱

(原文07101日 刊於信報「專業眼」)


在過去兩周,這個城市添了兩道疤痕。一道是在光天化日下一座七十年歷史的中國文藝復興風格建築物公然被撕破的臉皮;另一道是在圍牆後那八十年歷史的佛門建築給靜靜拆骨的殘軀。前者發生在灣仔半山的景賢里,後者在昂坪山頂寶蓮寺。這是城市發展加快步伐時迫不得已的疤痕,還是好勝逞強、走入歪路時留下的創傷?  自從特區政府在八年前起擁抱可持續發展為「區策」以來,誰能看得出城市發展的方向有什麼重大改變?


  文物保育政策付諸闕如:今年初因天星事件而匆匆出台諮詢公眾的文件,還是三年前拿出來的老樣子,連封面也沒有翻新。因為居民到處反對屏風樓而忙於招架的規劃署,唯一向公眾交代的武器依舊未變:城市設計指引內的通風評估還是停留在自願性質階段,意思是發展商一如既往、毋須遵從。


可持續發展走對路嗎?


  天星走了,皇后走了,屏風樓多了,藍天少了,在職貧窮人口十年內翻了近一番,去年庫房盈餘飆升至近六百億元:可持續發展走對路了嗎?


  經過多年的推廣,大家對於可持續發展所倚賴的三條支柱:人(社會公義)、地球(環境質素)與繁榮(經濟活力),已經耳熟能詳。可是,港府網頁上從未提及的第四條支柱,卻偏偏是本城發展舉步維艱的原因。


  從一九九二年巴西里約熱內盧的地球高峰會起,經過十五年的折騰,國際社會得到一個深刻的教訓:支撐可持續發展的第四條支柱,就是民主決策的體制。


  任何發展決策均取決於價值判斷。關於「為誰發展?為何發展?」的核心問題,沒有社會大眾通過民主程序的授權,這些決策不但易受質疑,更難以鼓動民眾的熱情為未來的福祉而作出眼前的犧牲,要結合社會公義、環境質素和經濟繁榮的願景只會遙不可及。


  建設第四條支柱有三重意義:其一、透過程序公義賦予公共決策廣泛的認受性;其二、促使所有影響發展和環境的決策能夠適時反映變遷中的社會價值;其三、鼓勵社會上不同意念的良性競爭,提升創意,從而在看似互相矛盾的政策目標中尋找出路。從正面看,只有第四條支柱才能建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互相信任,締造良好管治。


民主決策是第四支柱


  第四條支柱的理論基礎,是可持續發展史上的里程碑《里約熱內盧宣言》中的「決策權從屬於下」的原則(Subsidiarity Principle)。正如歐洲很多實踐這項原則的市政府的經驗證明,將決策權交給最受決策影響的基層持份者才是最明智之舉。為了促使發展決策能夠公平、透明和讓持份者廣泛參與,最終的保證莫過於一套民主的憲政體制。


  景賢里當眾遭毀容的鬧劇不僅揭示了官員拖延誤事,更暴露出一套長官意志至上、缺乏民主決策程序的機制,是如何與社會價值脫節。


  或許寶蓮寺在深山之上的故事,可以給我們更深刻的教訓。沒有誰知道為什麼寺內最古老的佛門建築可以不須要提交文物評估給古諮會討論而獲得拆卸批准;更沒有誰知道這是否與寶蓮寺的住持正好是特首選舉委員會內雄據一方的委員有關。


  一個缺乏民主授權的政府,難以容得下一套開放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因為民主決策的結果可能違背了這個政府的真正需要,令主事官員陷入兩難之局。什麼是這個政府的真正需要?這自然離不開它的權力來源的利益。對於一個並非由市民普選產生的政府來說,信任人民得冒上極大政治風險。


「參與樽頸」無法解開


  可以預見,曾特首在下周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將會學懂更多的公民社會語言:「公眾參與」不僅是「公眾諮詢」,「夥伴關係」不是「由上而下」等等。可惜目前的政治現實是,所有公共政策的諮詢已經走到一個「參與樽頸」。參與的最終目的在乎影響決策:不管參與形式多新穎,參與人數多廣泛,一場又一場由官員主演「權在我手」的公眾參與遊戲始終會被報以噓聲。


  皇后碼頭事件促使古物諮詢委員會召開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公聽會,是古蹟保育史上最廣泛的一次公眾參與。可是參與的結果能夠打動委員們的良心,卻沒有動搖有關官員逆向行使「權在我手」的決心。這是「參與樽頸」的最佳示範。


  皇后碼頭、景賢里和寶蓮寺等事件的意義遠超於保育與開發的爭議,這些疤痕正好活生生地說明了建立第四條支柱的迫切性。可持續發展的成敗正繫於此。


  下次你在城中路過,發現另一道疤痕的時候,你可會想起無數人在默默構築的第四條支柱,還欠你的一雙手?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www.procommons.org.hk


 


 


2007年9月13日 星期四

從雙贏到雙輸的景賢里

(原載於 明報 2007-9-17 A31)


2007 9 14 日,是一個令人既喜且悲的日子。


事緣在2004 年初,文物價值足以媲美虎豹別墅的司徒拔道景賢里大宅招標出售,引起社會關注。為了表達市民對文物建築的愛護,長春社一方面致力與業主磋商,另一方面代表市民「一人一元」出價600萬元投標。最後業主擱置出售物業的計劃,並表示理解保育人士的關心。


上周一下午,何俊仁議員得悉景賢里異動的信息。至周二黃昏,民主黨與公民黨員發現景賢里瓦頂開始拆卸,連忙在周三下午召開現場記者會,並致函業主,屋宇署長及發展局長,聯同長春社一起要求暫停工程及將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


上周五9 14 日,林鄭月娥局長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出席緊急召開的古物諮詢委員會會議,隨即宣布將景賢里列作暫定古蹟。


令人欣喜的是林鄭月娥局長的果斷行動,從接獲消息到作出決定,剛好是50 小時。令人悲哀的是景賢里在4 天內已經面目全非,一座博物館級數的中國新古典主義風格建築變得傷痕累累。社會大眾輸掉了一座本來是完好無缺的文物建築,業權人亦要面對暫定古蹟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更令人痛心的是,若果政府在2004 6月,按照當時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果斷的決定,整件事件可以成為一場公眾與業主雙贏的喜劇。景賢里或許可以步甘棠弟的後塵變成一座港人與遊客可以享用的古建築,彰顯香港中西文化結合的獨特歷史。業權人亦可以取得物業發展的補償及社會認可的回報。


究竟什麼是使「雙贏」變成「雙輸」的罪魁禍首?可以從文物政策與行政操作兩個層面尋求答案。


特區政府成立後,從民間團體以至政府內部的有識之士,均屢屢向特首進言,指出70 年代制訂的古物古蹟條例已經不合時宜,重新確立一套保育文物的機制刻不容緩。按照現行僵化的政策,一個擁有文物建築的私人業主,即使向政府伸出「友誼之手」,希望政府接管文物建築作為大眾文化遺產,亦只得吃上閉門羹。過往虎豹別墅與龍圃的經歷便足為證。景賢里的業主是否曾經此苦,才出此下策?


儘管文物政策粗疏過時,若有關官員在行政操作的層面能充分運用法例賦予的權力,景賢里亦理應可以逃過一劫。


官員疏忽職守?拖延誤事?


林鄭局長透露,去年底古蹟辦官員已經獲業主安排進入景賢里視察,究竟事後有沒有完成文物評估報告?完成報告後又為何不向古諮會匯報,亦不採取保護古蹟的行動,以至落得今天的局面?究竟是古蹟辦官員疏忽職守,還是有上級官員拖延誤事?一個在3 年前已經議決景賢里的價值,卻只能無聲無息地等待局長召開緊急會議的古諮會,是一個值得市民信賴的保育機制嗎?


文物保育政策千瘡百孔,景賢里的雙輸下場只是冰山一角。為數8800 棟的戰前樓宇,不少可以變成景賢里的翻版。只有重訂政策,改革古蹟辦、古諮會的體制,才是治本之策。林鄭局長在50 小時內展現的決斷力,能否在50 天內迸發出一份改革大計?


作者是長春社理事


 


 


2007年1月1日 星期一

倒後還是往前 - 文化保育的發展觀

近日香港很多大街小巷中的古舊樓宇突然熱鬧起來,起因是政府剛剛公佈了四百九十六座被評級的文物建築,於是各方的傳媒記者紛紛在城中到處打轉,一窩蜂地向這些古舊建築尋找新聞素材。


其實香港市民對文化古蹟保育的訴求,自從七十年代起就從來未有間斷。目前立法會所在的最高法院大樓便是由於兩個民間團體在七十年代大力游說政府後所保留的古建築。近日來,政府突然從天星碼頭事件醒覺到公民社會對於文化遺產保育的訴求,便馬上希望亡羊補牢。


有趣的是,曾特首把市民的訴求簡單地理解成集體回憶的感情。政府重視文化遺產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我們究竟是否了解文化保育背後的涵義、還是由於政府急於安撫民心、而團團亂轉呢?


文化古蹟的保育必須先建基於一個文化願景。要建設成為一個世界級都會,香港必須有建設成為一個文化都會的決心。香港的文化願景應與世界不同地區的多元文化接軌,同時發展本土文化。因此,香港必需處理「文化全球化」以及文化從屬經濟化的趨勢,例如社會對流行全球的強勢文化產品或價值觀輕易接受的態度,令自我文化內涵變得模糊。


香港人、包括在天星事件上鍥而不舍的年輕一代,真正關心的是尋找自我身分認同、建立本土文化自信、爭取人民參與規劃的空間。香港應該討論如何採納一個「互動發展」的文化願景,對外來的文化採取靈活、理性、開放、前瞻、磨合、包容、有生命力的共同發展的態度,對本土文化也有多元、多層次的理解。這是讓不同想像的文化民主地發展的一份承擔。只有在這樣的文化願景上建立的文化遺產保育政策,才有真正的生命力。


一直以來、政府欠缺一份全面的文化遺產保育政策,只對保留古建築有非常狹隘的理解。現在加上所謂集體回憶的標準,便更加不知所措。


其實政府早在二零零四年初便因應各方的壓力提出了一份文化遺產保育的諮詢文件。當時各界的反應冷淡,是由於政府在文件中只提出一些抽象模糊的概念,例如什麼是集體回憶、是否應該進行區域性、而非單棟建築的保育等等。基於各方責難,政府當時答應在一年內馬上推出第二階段的文件,提出具體的保育機制以供各界諮詢。


可是現今兩年過去了,政府在上周卻仍然表示未能推出第二階段的諮詢文件,並且需要向社會大眾再次諮詢集體回憶的準則。對於關心本土文化發展、甘願在天星碼頭熬夜的年青人,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諷刺。


保育文化遺產並不是為了向後看、更不是為了漫無目的地往後回憶,而是為了打好自身的文化基礎、建立自信往前可持續發展。什麼時候特區政府才能夠明白,文化保育是對社會進步的投資,而非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成立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

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的成立,標誌着長春社自七十年代起一直致力文物古蹟保育的一個新里程。


長春社為自然環境的保育努力不懈,是為了使我們這一代和子孫后代擁有一個能夠健康發展的生態系統;同樣地、長春社為保育文化遺產付出的心血,是為了使我們這一代和子孫后代不要在高速發展中失卻了文化和歷史的傳承。兩者努力的方向有異,但保育的精神卻是一致的。


在一個高度物質崇拜的社會,追求數字式經濟增長的發展邏輯,使文化保育成為一步一血淚的艱辛過程。可喜的是、近年來香港市民已經越來越清晰地表達了對於尊重社會公義、尊重文化歷史的可持續發展的訴求。這亦是今天資源中心成立的原因。


我們希望這個中心能夠得到各方面的支持,搭建成兩個互相補足的平台一個是資訊的平台,另一個是人的平台。資訊的平台是要整合學者專家的研究成果,與社區民間的動態訊息,提升香港整體對文化遺產的認識與重視。人的平台是為了凝聚各方持份者的力量,使文化古蹟的保育成為公共政策、商界决策、公民社會、以至公私營跨界別合作的主要議題和發展目標。


今天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是一個初生的婴兒,能否快高長大完全倚賴各方的喂哺、特別是市民大眾的支持。在上一世紀七十年代,曾經有一個與長春社共用一家辧公室的「香港文物協會」掙扎了幾年后無疾而終。但是我深信,在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己經成為國策與港策的今天,資源中心的預期壽命,將不亞於我們身處的這幢歴史建築,而能夠與香港的文化古蹟保育事業一起成長。


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主席


黎廣德


20051210


 


 


2004年11月13日 星期六

Heritage first, then tourism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04-11-13 )


Does our government have a split personality? This is the question that springs to mind most often if one has been closely following the controversy ov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entral Police Station site, a collection of 18 buildings which also includes the former Central Magistracy and Victoria Prison.


There is no dispute about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complex. The government has vowed to preserve the compound, saying it is an invaluable part of Hong Kong 's heritage. Logically, one would expect the government to hold on to the property, as a trustee for the public. But instead, the administration proposes to transfer it to the private sector using a 50-year land lease.


Is there a good justification for the action? Having owned the property for the past 163 years, the government says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develop it as a heritage tourism project. This begs a fundamental question: is this a heritage project with tourism benefits, or a tourism project under heritage constraints? When one realises that the champion of the project is the Tourism Commission, under the Economic and Labour Affairs Bureau, and not the Home Affairs Bureau - the heritage authority in the bureaucracy - it is easy to guess the answer.


To be fair to the commission, it does intend to make it mandatory for any chosen developer to preserve the build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laid down by the Antiquities Advisory Board. Yet this is exactly where the problem lies: meeting minimum preservation requirements is essentially what it takes to get full marks for the heritage section under the tender marking scheme; the real test is how much land premium a developer is prepared to offer.


There is a public consensus that the project should be conducted with the help of private expertise and private capital, be they commercial developers or charity trusts, and that the selection process should be transparent and competitive. Yet three fundamental changes are required.


The first is to adopt a concession model similar to a build-operate-transfer scheme used in many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e successful bidder will enter into a 30-year concession contract with the government, along the lines of a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The government will retain the property title but the successful bidder will have operational and management rights, under strict conditions. This will allow the government tighter control and more authority to intervene, if necessary. Full control will revert back to the public at the end of the concession period.


Second, the selection mechanism needs to be changed from a pro-development to a pro-heritage process. Bidders will compete on how best they can enhance the site's heritage value, for example. They should be required to demonstrate the financial sustainability of their proposals so that no long-term public subsidy is needed. But the tender marking scheme should be revised so that land premiums paid to the government carry the same weight as broader economic benefits.


Third, continuous public participation should be allowed in the planning, assessment and operational stages. It is absurd to exclude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from the project - so far, the public has been barred from visiting the site - when it is claimed to be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


An independent heritage trust with broad-based participation should be set up to monitor the project and manage the concession contract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If Hong Kong is to go down the path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e need more than new models for heritage projects - we need new institutions as guardian angels.


Albert Lai Kwong-tak is chairman of the Conservancy Association and a member of the Central Police Station Heritage Taskf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