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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伍珮塋「被辭職」 蘇錦樑涉濫權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為政府撰寫電視發牌研究報告的威普諮詢顧問公司亞洲區總監伍珮塋在上月底「被辭職」,根據《壹周刊》報導,該公司去年12月曾接獲投訴信,內容與政府的論點如出一轍,但特首辦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旋即否認曾經接觸顧問公司,並指人事調動屬私人公司安排,力圖撇清關係。
事實上,單靠公開資料已足以證明今次事件絕非正常市場運作,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更牽涉兩項重大公眾利益:政府官員有否濫權私人公司,和政府如何對待揭弊者。
關鍵證據是局長蘇錦樑去年12月2日及4日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和大會上的發言,他表示伍的言論「混淆公眾視聽」,「漠視基本操守」、「與顧問角色存在衝突」、「不尊重合約」。梁振英亦表示對顧問公司人士的講話會「認真跟進及處理」,向公眾傳達顧問公司已做錯事的印象。須知任何顧問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是専業聲譽,蘇錦樑的指控極為嚴重,影響所及不僅是威普能否繼續取得政府合同,而是令它的聲譽受損,因為沒有客戶會聘用一家「漠視基本操守」的公司。
蘇錦樑有責為政府如何使用顧問報告辯解,公眾自可判斷是非。但蘇的言論已超出以事論事的範圍,直接抨擊私人公司的操守和誠信。須知政府與私人公司發生合同糾紛是平常事,例如政府經常向工程承包商或顧問公司索償,都是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官員不會公開批評私人公司,因為事前無法肯定政府的觀點必定正確,但公開批評後經傳媒廣泛報導,私人公司承受的傷害幾乎無可挽回。
官員公開指控  涉濫用立法會特權
究竟蘇錦樑在發言前是否已取得法律意見?若果兩個月前已有法律意見認為顧問公司違約,為何至今一直沒有接觸威普要求澄清、糾正或索償?若果沒有法律意見確認違約,蘇錦樑豈有公報私怨之嫌?若果政府縱容官員一己判斷而破壞私人公司聲譽,自由市場的遊戲規則便蕩然無存。
最令人心寒是蘇錦樑選擇在立法會作出指控,所以他的發言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A條保護,豁免民事及刑事責任,伍或威普不能控告蘇錦樑誹謗或從法庭取回公道。况且私人控告政府,猶如大衛對哥利亞,顧問公司合夥人要自掏腰包,但政府則由納稅人付鈔,因此制約官員濫權必須通過政治和立法解決,不能光靠專業人士的勇氣。
就官員涉嫌利用立法會平台施壓,主席曾鈺成有責任交代立法會是否存在縱容官員的漏洞,聲稱代表商界和專業界的自由黨及功能組別議員亦需表態。否則今天是威普顧問受害,明天不知那一家得罪了官員的公司或個人受壓。
退一萬步說,即使伍珮塋對政府「斷章取義」的批評確實違反顧問合同內的條款,特區政府應否把她看成敵人?市民對伍的評價很清晰,她是敢說真話的揭弊者,令公眾得知顧問報告的真相,除了令梁蘇兩位尷尬之外,看不出她損害了誰的利益。國際趨勢是訂立「揭弊者保護法」來保護一如伍的「真相鬥士」,但由於此事涉及特首本人,除非梁振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人不相信政府能秉公處理
揭弊者變受害人  製造商界白色恐怖
或許市民對政府官員濫權已經麻木,忘記了顧問報告是由公帑支付,所以官員濫用報告與濫用公帑無異,審計署和立法會均應徹查。
伍珮瑩有「唔介意冇政府合同」的勇氣,但她可能低估了梁班子報復招數的狠辣,因為從封殺自由黨到迫銀行抽廣告的傳聞,看來梁振英敵我矛盾的心態已從政界蔓延到商界:「誰跟異見人士做生意,誰便是政府敵人」。威普的客戶是否已心領神會,令意大利總裁為了止血而讓伍「被職」商務局把此事解讀為「私人公司內部事宜」,顯然是抹殺了梁蘇兩位公開施壓的前因,投訴信只是枝節,因為最清晰的證據早已寫在牆上
今次顧問公司受壓,揭弊者變成受害人,已是鐵一般的事實,若果香港人仍然無動於衷,恐怕市場自由會逐步萎縮,一國兩制快成一紙空言。

[原刊於《明報》, 2014年2月14日]

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伍珮塋的勇氣對「公益揭弊」的啟示

黎廣德                 公共専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為政府撰寫免費電視發牌研究報告的顧問公司總監伍珮塋打破沈默,指出政府官員斷章取義,隨後特首梁振英表示會「跟進」和「處理」,局長蘇錦樑重申顧問公司的保密責任,大有秋後算帳之勢。政府一向視外聘顧問為「租來的槍手」,萬料不到有人敢在權力面前講真話,所以可能不惜一切反擊,製造寒蟬效應。這場角力不僅影響諮詢顧問的專業定位,更關乎公帑運用是否得宜,公共利益誰來捍衛,揭弊者缺乏法律保護等一系列課題。

伍珮塋處理傳媒查詢非常得體,她至今未有披露報告內容,只是點出政府利用報告誤導公眾的要點,政府不易指控她違反保密協議。但關鍵不在於顧問合同條款是否有灰色地帶,而在於了解內情的專業人士,可否基於公眾利益而披露政府官員刻意隱瞞的事實,但同時享有免受報復的保障,這正好與國際上熱烈討論的「保護吹哨者」(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息息相關。

特區政府花公帑外聘顧問,代表官員承認官員能力不足,或至少未有餘力進行制定政策所需的研究分析,所以要倚賴更懂行的專業人士。政府不是萬能,所以倚賴外援無可厚非,但很多官員養成陋習,不尊重顧問的獨立分析,意圖用長官意志影響研究方式或結論,甚至在研究完成後秘不外發,方便斷章取義來迎合上級的政治決定。

政府濫用顧問研究   變本加厲

這些行徑在回歸後變本加厲,例如中央政策組把很多顧問報告放入黑箱,令不少學者白費心血但敢怒不敢言;鄭汝華主理的運輸局對高鐵的財務、交通和可行性報告遮遮掩掩,避重就輕;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採用不符實際的假設來低估污染影響,以及大埔龍尾人工泳灘環評報告內的錯漏,都留下官員插手干預的痕跡。類似事例俯拾皆是,但專業顧問敢於逆官意說真相的情況卻絕無僅有。

須知這些報告並非官員私下花錢買的玩具,而是用市民公帑、動徹過千萬元的昂貴研究,原意是用來釐清事實,彰顯公益,令政策更乎民意。因此,若果負責研究的獨立顧問發覺官員扭曲事實,或引用報告時明顯違背公眾利益,他們是否有說出真相的權利與義務?

國際上對「吹哨」或「揭弊」的定義,不但針對公營機構或私營企業內貪污舞弊等違法行徑,更包括政府濫權、濫用公帑、浪費資源或因利益衝突而危害公益的行為,當事人只要掌握證據和合理相信這些行為屬實,都應該在披露真相後獲得免於刑責或打擊報復的保障。

對於這些堪稱為「真相鬥士」的揭弊者,他們對公益的貢獻往往鮮為人知。根據統計,全球三份之一的舞弊個案都因揭弊者而公諸於世,比所有核數師、保安人員或警察所揭發的案件總數還多。單在美國,自1986年起揭弊者令政府討回被詐騙或浪費的公帑已達350億美元。

揭弊彰顯公益    立法保護大勢所趨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本月初發表了一份有關歐盟各國為揭弊立法的調查報告,發現27個國家內有4個訂立了全面的專門法例保護揭弊者,另有16個提供有限度的法律保護。歐洲議會在上月通過議案呼籲各國提交保護揭弊立法的時間表,成為勢不可擋的潮流。

記者多次追問伍珮瑩,是否害怕往後「冇政府生意做」。其實這條問題反映了社會上的危險心態,接受了官員對不聽話的顧問打擊報復實屬正常。大家忘記了政府官員有秉持公正的責任,趕絕敢於講真話的顧問等於送錢給甘願講假話的庸才,正是浪費公帑的劣行。所以記者實應追問梁振英和蘇錦樑:「你如何確保像伍珮瑩一樣講真話的顧問能被政府重用,令官員獲得獨立客觀的研究分析?」

大家越擔憂香港禮崩樂壞,越須催促政府訂立揭弊保護法。試想,若果揭弊者毋須擔心打擊報復,許仕仁、湯顯明、曾蔭權等橫跨多年的涉貪或浪費行徑,可能於案發初期被揭露,省回公帑之餘更能早日撥亂反正。海事署部份官員十多年來敷衍塞責,若在南丫海難前被揭發糾正,能救回多少人命?

當權者不高興被揭瘡疤,大企業不高興商譽受損,所以真相鬥士的主要盟友是公民社會。很多人佩服伍珮瑩的勇氣,對她最好的回饋是付諸行動,不要讓揭弊者孤單。

[原刊於《明報》,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