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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政府山能保 龍尾有何不能?

本周二,公民社會贏了漂亮的一仗。

經過21個團體兩年來據理力爭,發展局長陳茂波推倒了他的前任林鄭月娥的所謂「擇善固執」,
終於宣布放棄重建舊政府總部西座的計劃,改為留給律政司及相關團體辦公之用。 雖然同場宣布的律政司長袁國

竭力否認早前的方案是「規劃失誤」,或今次決定是向民間團體「 屈服」,但兩位司局

長均未能說清楚政策改變的理據,反而用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理由:「 有關決定顯示維護

法治的信心。」律政司若果說搬進西座大樓辦公是「維護法治」, 莫非指當初要拆卸西

座是破壞法治的惡政?



保育西座明明是一個順應民意、尊重文化歷史、 糾正前朝長官意志的好事,陳袁兩位卻

為了保存林鄭月娥司長的顏面而含糊其辭, 白白令梁振英政府喪失了一個爭取民心的機

會。





兩年鬧劇 代價高昂



由曾蔭權政府一手導演,擾攘兩年的重建鬧劇, 究竟令社會付出多少代價?單看政府自

己提出的數字:律政司各部門搬進政府山, 每年可節省開支1500萬元。因此,發展局延

誤兩年才作出決定,已令公帑損失3000萬元, 還未計算其他部門一環扣一環(例如灣仔

政府大樓順延搬遷日期)的連鎖效應。



但更可怕的社會代價,是政府每一步的決策,均視程序公義如無物, 不斷削弱市民對良

好管治的期望,令大家對人治的劣政習以為常。 兩年前林鄭月娥宣布重建的決定前,政

府山未經古諮會評級,土地用途未經城規會審議;兩年後的今天, 陳茂波宣布推翻重建

決定前,政府山同樣未經古諮會最終評級、 土地用途仍然未經城規會審議。一言堂的本

色,始終如一。



糾錯值得讚賞,但糾錯而不認錯,便會埋下重蹈覆轍的種子, 社會無法進步。觀乎今次

陳茂波絕口不提決策失誤背後的根源: 發展局長身兼古物監督的角色衝突,古諮會缺乏

獨立角色,城規程序易被架空,公眾參與機制零亂。 政府似乎沒有改革的決心,令人擔

憂。



市民從中只能得出一個結論:政府既不重視程序、更不管客觀理據, 滿腦子是政治計

算,看見受影響的社群軟弱,便硬闖到底;一旦公民社會硬起來, 便馬上退縮。這種做

法是把統治者與市民對立起來,沒有程序理性作為緩衝, 只有政治動員的博弈。國民教

育如是,政府山也如是。長此下去,社會衝突必然愈演愈烈。





龍尾保育 倚賴政治動員



轉看龍尾人工沙灘的爭議,政府決策的邏輯與政府山如出一轍。 政府不惜透過地區勢力

和區議會作政治動員, 運用環諮會內的保皇勢力把環保理據以一票之微壓下去,然後堅

持按「程序」硬闖,卻「忘記」了根據環評條例第14條, 最恰當的程序是由環保署長或

行政長官以「申請人在申請環境許可證時提供不完全的資料」 為理由,取消或暫時吊銷

龍尾工程的環境許可證,重新再議。



一如政府山保育運動,志願人士發掘出鋪天蓋地的理據, 並沒有成為政府轉的原因;

但清晰的理據是政治動員的基礎,民間團體必須促使民意轉向, 才能令政府最終在政治

計算的天秤面前改變初衷。



政府山成功保育,對於守護龍尾灘運動的意義,正在於此。

[原刊於《明報》,2012年12月7 日]


2012年6月24日 星期日

強拆政府山一錯再錯

強拆政府山一錯再錯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研究召集人

在曾蔭權政府落任前兩星期,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趕着發表處理政府山的「最終方案」(Final Solution)。朋友間的電郵馬上瘋傳:這是否影射希特勒在形勢失利時,下令秘密滅絕猶太人的黑色幽默?

林鄭月娥宣布方案後,不管是內容或時序,無不令關心文物保育或城市規劃的專業人士嘩然。不少人懾於她快將升任司長,在公開場合不願多談,但私下無不憂心忡忡:今年7 月後還剩下多少規章制度?
特區是否加快向標榜「以法治國」的內地人治模式看齊?

林鄭月娥的聰明之處,是每走一步都可以避開制度監管,還找到似是而非的理由「回應市民訴求」。

2010 年底,林鄭月娥首推政府山「又賣又拆」的建議,理據無非只得兩個:為庫房增加收入和增加甲級寫字樓供應。第一個「創收」理由,在去年庫房錄得大超預算的 700 億元盈餘後,已經不堪再提;第二個理由同樣尷尬:政府被發現在中環有5 幅可供發展的地皮,再加上海濱新填地,共可建逾300 萬平方呎的寫字樓。

利益輸送惹人質疑

理據空洞卻又堅持賣山,市民自然有地產霸權、利益輸送的質疑。林鄭月娥的「最終方案」是政府保留土地擁有權,改用「建造、營運及移交」(BOT)的公私營伙伴方式進行西座重建,把30 年的使用權和營運收益交給地產商。

驟 眼看來,這比賣地進步,因為政府至少保留土地業權。可是林鄭月娥主理地政多年,必定清楚知道,除了中區聖約翰座堂,全港土地的業權均歸特區政府擁有,所有 賣地都是出售使用權,分別只是一般地契在2047 年到期,而BOT 則到2043 年終止,相差4 年而已。既然BOT 或賣地都是向地產商輸送利益,這一番折騰,對誰有好處?

由於BOT 招標採用「雙信封」制,由政府委任的評審員考慮所謂「質素及技術」評分,有更多主觀成分。這對於有相連地盤或深懂得投其所好的地產商大有好處,因為毋須出最高價便可成事,吃虧的只是市民。鑑於評標過程保密,不管誰中標,政府都可以引用評分高低,搪塞公眾質疑。

BOT 對林鄭月娥的好處更大,因為地產商出資重建,政府毋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令公眾無法監管。重建後除了公共空間和約一成樓面面積交還政府外,整個項目交由地產商管理,自然像領匯一樣「無王管」。

理據薄弱逃避監管

面 對社會上「還山於民」的訴求, 「最終方案」的另一「讓步」,是放棄將土地用途由「政府、機構及社區」地帶改劃作商業用地。這是發展局「鑽空子」的手段,因為將來32 層高廈的七成樓面,仍然是商用寫字樓,但發展局選擇保留「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方便城規會利用簡易程序批准商用寫字樓存在,卻毋須改變土地用途,避開 城規會審議和公眾諮詢(按照城規條例第12 條),使市民難以挑戰政府薄弱的理據。

最令人咋舌的一幕,是林鄭月娥在簡介會上,被記者質疑為 何搶在古諮會開會前公布最終方案,她說為了「掃除政治障礙」。關心政府山的團體無權無勢,只能向古諮會委員提交資料,頂多通過媒體表達訴求。事實上,很多 珍貴的文物史料,全因熱心市民努力不懈,才在過去一年公之於世〈註一〉。政府不但不感激公眾人士的義務貢獻,反而認定他們是必須掃除的「政治障礙」,特區 官員還有半點公道之心嗎?

林鄭月娥搶閘公布的客觀效果,既違背古物及古蹟條例的精神〈註二〉,更是公然向古諮會委員施壓,使他們「兩面不是 人」:本應是專業判斷的投票變成是否支持林鄭月娥的政治表態。這種手段使古諮會的威信蕩然無存,更摧毁了政府幾十年來建立的諮詢制度。本來中區政府合署建 築群整體已經評定為一級文物,但偏偏要搞精神分裂,分座評級。結果西座是一級與二級各得8 票,主席陳智思在投票結束宣布結果後才補加一票,宣稱西座就是二級。陳智思和部分委員相繼辭職,成為林鄭月娥的代罪羔羊。

國際輿論不屑一顧

林 鄭月娥不僅視立法會、城規會、古諮會和公民團體如無物,更對國際知名的保育專家不屑一顧。三大國際組織,包括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專家意見的國際古蹟遺 址理事會(ICOMOS)20 世紀文物科學委員會、國際建築師聯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Architects)及國際現代運動建築遺址協會(Docomomo International)致函特首曾蔭權,表示特區拆卸西座的方案,將會令中國政府違背對保育古蹟的國際承諾,並罕有地向全球發出「文物警示」〈註 三〉。’

林鄭月娥的反應是指民間團體向國際組織提供的資料「斷章取義」,完全抹殺了國際組織早已在函件中表明,他們是仔細審視所有政府的公開 文件和顧問報告(包括政府最新在6 月7 日公布的文物影響評估),和進行實地考察後才認定「西座是建築群中最精緻的元素,反映出社群與政府接軌的設計概念及建築細節」。一位從未受過文化保育專業 訓練的特區官員,居然三言兩語便把國際專家的集體意見掃地出門,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古今中外,獨裁者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自信「永遠正確」, 第二是「視制度如糞土」。據悉, 「最終方案」還未有經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堪稱「一言堂」的顛峰之作。候任特首梁振英表態支持林鄭月娥的處理手法,他是否刻意利用西座的去留,測試香 港人忍耐獨裁管治的底線?七一遊行的人數,也許是最佳答案。

註一:例如:時任港英政府工務司鄔勵德及中區政府合署建築師John Aitken 提供的資料,均由關注組成員蒐集得來,詳見www.governmenthill.org

註二:古物及古蹟條例第18 條訂明:「委員會可就任何與古物、暫定古蹟或古蹟有關的事宜…… 向主管當局提供意見。」行政機關在古諮會未提供意見前作出決定,顯然使古諮會喪失法例賦予的功能。

註三: 政府山的「文物警示」是ICOMOS 首個針對中國項目而發出,亦是全球第二個, 詳見http://icomos-isc20c.org/id3.html

[原刊於 《明報》,2012年6月20 日]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專家批港府濫用《布拉憲章》為賣山護航「離譜」 呼籲全面評估政府山文化價值並審慎保育

港府一直宣稱割售政府山、重建政總西座為「保育中環」項目之一,甚至向國際社會聲稱重建32層商厦乃符合國際文物保育憲章《布拉憲章》Burra Charter的精神。事件近日惹來國際非議,有草擬《布拉憲章》之澳洲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在港專家成員表示,港府明顯濫用《布拉憲章》,重建方案亦違反保育原則。



曾參與草擬《布拉憲章》之澳洲ICOMOS專家成員杜歌希博士(Dr Hilary du Cros)指出,港府借《布拉憲章》支持其重建方案實屬「離譜」-《布拉憲章》是國際上備受尊崇的文物保育憲章,要求保育者必先對該地方的文化價值 (cultural significance)有深切理解,再從歷史、社會、美學、科學及人文精神等角度評估有關古蹟在社會上的重要性,繼而制定保育政策,過程十分嚴謹。而港府的評估報告,只由一間英國建築保育顧問簡單化地為中區政府合署做了歷史及建築價值評估,明顯不夠全面。



杜博士稱,《布拉憲章》強調「審慎原則」(cautious approach) ,講求多元及着重公眾參與的評估程序,也會提供不同保育方案予公眾討論,而在有結論前不可對古蹟進行任何改變。港府提出的單一重建發展方案,在政府山上建 32層商厦既不「審慎」,也不是「保育」,與一般香港的商厦發展無異,亦不尊重政府山的文化價值及文化景觀。她對港府斷章取義的挪用《布拉憲章》的條文 、濫用《憲章》去掩飾賣山重建,「明明是地產項目卻說成保育」,表示極度反感。



據悉,澳洲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計劃於本月底於巴黎舉行之ICOMOS大會 (General Assembly) 就事件提出討論。政府山關注組兩名成員將前赴巴黎出席是次大會。



古物諮詢委員會將於周三開會討論政府山,杜博士及關注組均建議,應參考《布拉憲章》的要求,進行更詳盡的文物評估及制定保育方案,包括有跨學科專家(如歷史學家、考古學家、文化研究學者、建築歷史學者等)參與工作,亦必須有公開程序聽取公眾對政府山文化價值及保育的意見。



關注組召集人羅雅寧指,政府山是香港最重要的歷史文化地標之一,是170年的政府管治核心地帶,包含多個古蹟及一大片林蔭綠地,亦有二戰隧道及考古遺物,保持其完整性十分重要。而中區政府合署的現代主義建築群東西座互相呼應 ,有極高群組價值。羅雅寧強調,政府山的保育必須以整体考慮,不能將西座獨立切割,她呼籲古諮會透過詳細及公開的程序為整個合署建築群以至整個政府山評級,不可只單單處理西座了事。她舉何東花園被評為法定古蹟為例,講求的是整個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的保育,而保育政府山也應按這個原則。關注組將出席周三的古諮會會議。



關注組重申,賣山給發展商是不可挽回之舉,呼籲港府擱置賣山方案,將政府山列為「特別保護區」,落實保育中區政府合署全部建築物,西座可改作多種公共用途,如圖書館、歷史資料及圖片檔案室、展覽及會議場地、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的辦事處等。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