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活化中區警署的三大疑團

(原載於 明報 2007-11-1 A30)


為彌補古蹟保育政策失誤,特首在施政報告匆忙宣布一個他已「原則上接受」的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計劃,由馬會出資興建一幢160 米 高新建築物,將過半數樓面面積改為商業用途,以響應特首活化古蹟的號召。


將文化古蹟活化再利用是國際上行之有效的保育方式,專業人士一直主張政府廣泛採納,關鍵在於實施時會否偏離「古蹟第一」的原意,弄巧反拙。過去三周,出於對慈善機構的尊重,保育團體一直願意對馬會的方案疑中留情,善意地詮釋。可惜,政府至今公布的資料不但未能釋疑,更引發出三大疑團。


一、乖離國際準則?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訂立的《威尼斯約章》,清晰指出保育不單是為了保留一件藝術實物,而是為了彰顯人類文明發展的證據。因此,首要工作是就歷史、藝術、社會和科學的角度進行完整的「文化價值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決定保育和活化方案。


自從12 年前政府將中區警署建築群列為法定古蹟以來,至今仍未按照國際準則進行文化價值評估。沒有紮實研究支撐的活化方案,恍如建築在浮沙上的古堡,如何經得起時間考驗?


《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第23 條規定: 「文物古蹟的審美價值主要表現為它的歷史真實性,不允許為了追求完整、華麗而改變文物原狀。」同時在細則內指出,「為了公開開放和合理利用以增改的設施,應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只實施在次要的建築中,或建築的次要部位;所有工程都應當是非永久性構造,是可逆性的,必要時能全部恢復保持原來的狀態。」馬會的方案符合這些國際準則嗎?


二、漠視社區意願?


政府本於03 年決定以商業形式將建築群招標批予發展商,其後因各界反對才擱置。保育團體聯同專業人士和區議會其後進行了一連串社區參與、設計比賽和問卷調查,對社區的意向已有詳盡了解。調查發現,近九成市民認為保存古蹟的「歷史氛圍」至為重要,並有同樣大比數的市民不認同政府要求保育方案「自負盈虧」。鑑於政府與馬會的磋商在過去兩年一直保密,負責設計活化方案的海外建築師只能秘密訪港,不能與社區街坊接觸,不能向本地建築師取經,更不能向保育團體了解社會訴求。這種有違常理的設計流程,究竟增加還是削弱了活化方案的公信力?誰又能確保方案已充分反映居民對發展密度、交通規劃和公共空間的訴求?


三、一言堂的決策?


據悉,曾向政府提交活化中區警署方案的機構,除馬會以外,還有以何東家族基金為首的慈善機構和最少兩家商業機構。4 年前政府準備招標時起碼公布了評分標準,建議成立的評標委員會還有古蹟專家獲邀參與。但究竟現在特首選取馬會的方案時採納了什麼評估準則?有沒有設立評審委員會?有沒有獨立古蹟專家參與其事?有沒有把所有方案公平比較?市民一概不得而知。政府為什麼不願公布其他方案的細節,讓市民評定優劣?在新一屆政府剛上任之際,特首一方面在事前絕密封鎖消息,一方面超前代表市民「接受方案」,難道這就是發展一言堂的「香港新方向」?


活化古蹟是動聽的名字,但若政府不能解開三大疑團,恐怕發展局這次以「行動為先」的計劃,只會使千瘡百孔的文物保育政策不進反退。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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