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搶救大浪西灣的緊急對策

被譽為香港十大勝景之首的西貢大浪西灣,一幅臨海的叢木被人挖掘剷平。據報道,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已購入10萬呎土地,並正進行工程,林木被剷平,引起全城嘩然。

負責處理的環境局長邱騰華,為了補救在上周末仍然對事件懵然不知的窘態,馬上率部門到現場視察,但在會見環保團體後只表示,希望土地業權人,尊重公眾保育該幅土地的意願;若有任何侵佔官地的行為,政府會有措施跟進。這樣一副無可奈何的態度,究竟是但求脫身的官僚自保行徑,還是有權不用、官商關照的說詞?

事實上,大浪灣面對發展威脅,並非始自今天;政府應對這種「突襲式破壞」亦早有前科,手中握有尚方寶劍。用與不用,只是存乎一心。

尚方寶劍備而不用

13年前,已經有地產商對大浪灣的發展虎視眈眈。政府為了保護大浪灣,採取先發制人的手段。在沒有事先諮詢的情下,於1997年4月10日,當時的港督彭定康根據城規條例第3(1)(b)條的規定,指示城市規劃委員會為大浪灣地區擬備一份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涵蓋約50公頃土地。1997年5月2日,城規會根據條例第5條的規定,將大浪灣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憲,把大部分地區劃為「保護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只留下約7公頃的土地作「鄉村式發展」用途。從當天起,區內所有發展均被凍結,任何違背規劃意圖的計劃,都必須事先取得城規會批准,否則即屬違法。

今天政府官員樂此不疲地解釋:由於現正飽受摧殘的大浪西灣,並沒有納入當時的「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後來訂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所以大家只好袖手旁觀。他們忘記向公眾說明,1991年立法局修訂城規條例,賦予政府緊急頒布「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權力,有效期3年(3年內須由更詳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正是為了應付今天這種突發事件。

搶救景觀須爭分奪秒

特首有權馬上指示城規會,為大浪西灣制訂「發展審批地區圖」。鑑於該地段的景觀價值和鄰近西灣海灘,規劃署有充足理據,把它劃訂為「海岸保護區」,使任何農業用途以外的發展,均須先經城規會審批才能進行。「海岸保護區」的另一好處,是區內的發展亦受環評條例監管。在1997年,城規會為大浪灣制訂「發展審批地區圖」時,從港督拍板到刊憲共需22天。現今的形勢比當年更嚴峻,發展商顯然明白如何鑽空子,因為根據法例,政府無法不承認在刊憲前已經發生的既成事實。魯連城宣布暫停工程,只是地產商慣用的緩兵之計,過往深涌以「免費高爾夫球場」為幌子,伺機而動,是屢見不鮮的例子。因此,政府必須爭分奪秒,在下周五城規會會議時通過刊憲的決議。

特區政府對手上擁有的這把尚方寶劍,理應瞭如指掌:1997年處理大浪灣圖則的官員黃婉湘,今天已經貴為規劃署副署長。正值危難之際,負責自然保育的環境局長邱騰華「玩失憶」,負責規劃的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玩失蹤」,是何道理?

歸根究柢,大浪西灣失守,不僅是新界土地淪陷的冰山一角,更是政府四大政策失誤的總爆發。

政策失誤新界淪陷

其一、自然保育政策實施5年來胎死腹中,12個具高生態價值的優先保育地段,至今一個也沒有落實,對於大浪西灣這一類具有高景觀價值的地段,更完全沒有納入保育之列。

其二、城鄉規劃政策自1991年修例後,已經實施了20年,但很多鄉郊地段,仍然未有制訂法定圖則,一直停留在「無王管」階段,結果只是方便了財雄勢大的發展商「搵數」。

其三、郊野公園政策實施了35年,在公園範圍內仍然有不少一塊塊零散的私人地段,政府不管理、不收購、亦不提供任何令村民足以可持續發展的支援;這種鴕鳥政策,等同在郊野公園內埋藏了計時炸彈,破壞力難以估量。

其四、自回歸後一直厚待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政策,變相為地產商提供了收購丁權,以發展丁屋為名,迫使城規會改變土地用途,入侵鄉郊的機會;此政策一天不改,「先破壞、後發展」的案例便禁之不絕。

大浪西灣的傷痛,是兩年前景賢里被當眾剝皮的「新界版」。當時林鄭月娥在事發三天內把景賢里宣布為暫定古蹟,提供保護,但事後拒絕修訂過時的文物保育政策。今天負責的兩位局長,沒有半點危機感,正在任由傷口擴大,更遑論站出來承認四大政策失誤,虛心改正。

如此體制、如此厚顏。香港人自己不用腳保衛大浪灣,不動手替政府做手術,行嗎?

[刊於 《明報》2010年7月23日]

2 則留言:

  1. ok, what are you going to do next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Tai Long Sai Wan, Lai San and all other environmentalists and conservationists in HK?!  be quick, more actions than talks, ok.

    回覆刪除
  2. govt should not have sold areas as such to private interest in the first place.  if really necessary, like claims for locals' dwelling purpose, those lands can only be used in private properties under strict guidance. 

    回覆刪除